作者OPOP5566 (戰神op)
看板Sub_GOnline
標題Re: [檢舉] BB_Online板板主ttb/OPOP5566/samok管ꨠ…
時間Thu Oct 6 18:41:37 2011
以下為對申訴人之申訴的回應
一,
在判決中 dale7969君所犯的版規 其刑度為永久水桶
若依法判決,是毫無疑問的永久水桶,但 dale7969君在板上的過往紀錄良好
並無違規紀錄,過往也鮮少有與版友發生爭執的情形,
且這次違規屬無心之過,若第一次犯錯,就將其處以永久水桶,實不合情理。
二,
在板規中有規定
警告部分:
板主可視情況對於違規不嚴重、或處於模糊地帶之文章或推文,予以警告一
次,警告二次者,給予7日以上水桶。
但此次版主群所說改判錯誤是指 原本以這條來判決 應僅給予dale7969君警告一次,
而不該給予永久水桶或後來的90天水桶,但,經思考 dale7969君所違規的是最重的刑度
若僅給予警告,似乎沒有警告的作用,但給予永久水桶又太重,
所以版主群討論,判決dale7969君90天水桶,
此非為輕判,水桶90天是目前板規僅次於永久水桶的處罰,
版主群希望,藉由水桶90天,能有警告作用,又不會對dale7969君給予過重的判決。
三,
針對申訴人投訴 samok版主置其投訴不理,並無此事,
s版主有將其訴信轉告於其他兩位板主,並有討論,並無因為覺得申訴人為亂源,
而置之不理。
四,
我想針對此申訴人的申訴行為作一說明,
版主群對違規的文章,處理方式都是先在違規文章前以s做註記,
然後寄信通知違規者修改或刪除,若收完信仍未更正或未在一天之內收信
(PO文時間起開始計時)將針對違規文章進行適當的處理,
但,申訴人卻在下面推文,有催促版主,影響版主判決的嫌疑,
且申訴者與dale7969君私底下似有恩怨,還多次於板上公開攻擊版主,
甚至判決不合他意,還質疑版主群是否與dale7969君熟識,
有故意利用此來檢舉版主失職的嫌疑,
請小組主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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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7.245
1F:推 a128a128: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10/06 21:18
2F:→ shaichi5566:請你舉例我如何攻擊板主 10/07 12:41
3F:→ shaichi5566:samok板主對我信未回覆已是明顯置之不理 無須辯論 10/07 12:43
4F:→ shaichi5566:改判是你們 說不能改了又改也是你們 並未因dale9769 10/07 12:48
5F:→ shaichi5566:來刁難 10/07 12:49
6F:→ shaichi5566:而dale君所犯之板規並不是模糊地帶 10/07 12:58
7F:→ shaichi5566:當時已說不得討論搖桿轉卡之類的 若有則永久水桶 10/07 15:23
8F:→ shaichi5566:今天你卻以其它板規來補充說明那條板規 實在說不過去 10/07 15:23
9F:→ shaichi5566:那可以請你說出改判水桶公告中,你對dale9769君的改判 10/07 15:24
10F:→ shaichi5566:是不正確的,那為什麼又無法改回來? 10/07 15:24
11F:→ shaichi5566:dale7969君應有與你通過信件要求改判,何不將信件轉過 10/07 15:26
12F:→ shaichi5566:來讓大家看你們是如何溝通的 10/07 15:26
13F:→ shaichi5566:假若今天是我犯這條板規,而我先前也未在bbo板有過水 10/07 15:27
14F:→ shaichi5566:桶記錄,那麼是否我依dale7969君的方法來與您溝通, 10/07 15:27
15F:→ shaichi5566:您便會改判我的水桶? 10/07 15:28
16F:→ OPOP5566:請看清楚版規 警告是所有規定皆可使用 不改回來原因 10/07 18:06
17F:→ OPOP5566:我已經有說明 要改 就是警告 但改警告卻沒有勸告的意味 10/07 18:07
18F:→ OPOP5566:至於你如何攻擊版主 光在兩次投票文上的內容 就能表示 10/07 18:08
19F:→ OPOP5566:如果是你犯了這條板規 連帶我參考你以I56的過往紀錄 10/07 18:08
20F:→ OPOP5566:我不會提起改判 10/07 18:09
21F:→ OPOP5566:然後 dale7969君的申訴信 我想我沒有必要公開與你知道 10/07 18:10
22F:→ OPOP5566:然後我想請問 你說S版主未回信 那為何你說S版主以為你是 10/07 18:21
23F:→ OPOP5566:板上亂源而沒有回覆你 如果真沒有回覆你 那你也自知自己 10/07 18:22
24F:→ OPOP5566:在板上屬亂源 如何要版主判決從輕判刑 10/07 18:22
25F:推 a128a128:違規不嚴重、或處於模糊地帶之文章或推文 dale君違反的是 10/07 18:25
26F:→ a128a128:最為嚴重的永久水桶板規 應該無第一項之情事 至於模糊地 10/07 18:26
27F:→ a128a128:帶 想必dale君違反的是很明確的板規 因此也不適用吧 10/07 18:26
28F:→ a128a128:我想shaichi想表達的應該是這件事吧 dale君不適用警告 10/07 18:27
29F:→ OPOP5566:我想 這邊要再補充點 這條板規是在前前任版主上任期間 10/07 18:30
30F:→ OPOP5566:增設的 在前任版主期間 也並未有違反此項的案例 10/07 18:31
31F:→ OPOP5566:如果換作其他人被水桶 板主群一樣會針對討論 討論其有無 10/07 18:32
32F:推 a128a128:那就要看這條警告增設的理由為何 是否為板規未訂定到且 10/07 18:33
33F:→ OPOP5566:前科 或在板上表現如何? 10/07 18:33
34F:→ OPOP5566:然後 我也有請教過前幾任版主 設立的環境條件為何? 10/07 18:34
35F:→ a128a128:係屬犯行輕微或是洽屬模糊地帶部分 10/07 18:34
36F:→ OPOP5566:然後有說 如果屬無心之過 可通用警告條款 10/07 18:34
37F:→ shaichi5566:那為什麼不回我信? 10/08 01:33
38F:→ shaichi5566:而且我已明白表示,那條板規並沒說可用板主心證來判的 10/08 01:35
39F:→ shaichi5566:我只是請你看看能否將dale7969君與板主群的往來信po在 10/08 01:36
40F:→ shaichi5566:板上,你沒必要那麼衝動 10/08 01:36
41F:→ shaichi5566:而且i56並不是我,請你提出證據說是我 10/08 01:36
42F:→ shaichi5566:若你沒提出I56是我的證據,實是對我一大汙辱 10/08 01:37
43F:→ shaichi5566:且先前S板主在公告文已有說我是亂源 10/08 01:38
44F:→ shaichi5566:並非空口表示,還有這是就事論事,何必將他人或我牽扯 10/08 01:39
45F:→ shaichi5566:進來,或是您著急了才用我的過失來掩飾這次的判決呢 10/08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