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OP5566 (战神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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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检举] BB_Online板板主ttb/OPOP5566/samok管ꨠ…
时间Thu Oct 6 18:41:37 2011
以下为对申诉人之申诉的回应
一,
在判决中 dale7969君所犯的版规 其刑度为永久水桶
若依法判决,是毫无疑问的永久水桶,但 dale7969君在板上的过往纪录良好
并无违规纪录,过往也鲜少有与版友发生争执的情形,
且这次违规属无心之过,若第一次犯错,就将其处以永久水桶,实不合情理。
二,
在板规中有规定
警告部分:
板主可视情况对於违规不严重、或处於模糊地带之文章或推文,予以警告一
次,警告二次者,给予7日以上水桶。
但此次版主群所说改判错误是指 原本以这条来判决 应仅给予dale7969君警告一次,
而不该给予永久水桶或後来的90天水桶,但,经思考 dale7969君所违规的是最重的刑度
若仅给予警告,似乎没有警告的作用,但给予永久水桶又太重,
所以版主群讨论,判决dale7969君90天水桶,
此非为轻判,水桶90天是目前板规仅次於永久水桶的处罚,
版主群希望,藉由水桶90天,能有警告作用,又不会对dale7969君给予过重的判决。
三,
针对申诉人投诉 samok版主置其投诉不理,并无此事,
s版主有将其诉信转告於其他两位板主,并有讨论,并无因为觉得申诉人为乱源,
而置之不理。
四,
我想针对此申诉人的申诉行为作一说明,
版主群对违规的文章,处理方式都是先在违规文章前以s做注记,
然後寄信通知违规者修改或删除,若收完信仍未更正或未在一天之内收信
(PO文时间起开始计时)将针对违规文章进行适当的处理,
但,申诉人却在下面推文,有催促版主,影响版主判决的嫌疑,
且申诉者与dale7969君私底下似有恩怨,还多次於板上公开攻击版主,
甚至判决不合他意,还质疑版主群是否与dale7969君熟识,
有故意利用此来检举版主失职的嫌疑,
请小组主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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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2.7.245
1F:推 a128a128: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10/06 21:18
2F:→ shaichi5566:请你举例我如何攻击板主 10/07 12:41
3F:→ shaichi5566:samok板主对我信未回覆已是明显置之不理 无须辩论 10/07 12:43
4F:→ shaichi5566:改判是你们 说不能改了又改也是你们 并未因dale9769 10/07 12:48
5F:→ shaichi5566:来刁难 10/07 12:49
6F:→ shaichi5566:而dale君所犯之板规并不是模糊地带 10/07 12:58
7F:→ shaichi5566:当时已说不得讨论摇杆转卡之类的 若有则永久水桶 10/07 15:23
8F:→ shaichi5566:今天你却以其它板规来补充说明那条板规 实在说不过去 10/07 15:23
9F:→ shaichi5566:那可以请你说出改判水桶公告中,你对dale9769君的改判 10/07 15:24
10F:→ shaichi5566:是不正确的,那为什麽又无法改回来? 10/07 15:24
11F:→ shaichi5566:dale7969君应有与你通过信件要求改判,何不将信件转过 10/07 15:26
12F:→ shaichi5566:来让大家看你们是如何沟通的 10/07 15:26
13F:→ shaichi5566:假若今天是我犯这条板规,而我先前也未在bbo板有过水 10/07 15:27
14F:→ shaichi5566:桶记录,那麽是否我依dale7969君的方法来与您沟通, 10/07 15:27
15F:→ shaichi5566:您便会改判我的水桶? 10/07 15:28
16F:→ OPOP5566:请看清楚版规 警告是所有规定皆可使用 不改回来原因 10/07 18:06
17F:→ OPOP5566:我已经有说明 要改 就是警告 但改警告却没有劝告的意味 10/07 18:07
18F:→ OPOP5566:至於你如何攻击版主 光在两次投票文上的内容 就能表示 10/07 18:08
19F:→ OPOP5566:如果是你犯了这条板规 连带我参考你以I56的过往纪录 10/07 18:08
20F:→ OPOP5566:我不会提起改判 10/07 18:09
21F:→ OPOP5566:然後 dale7969君的申诉信 我想我没有必要公开与你知道 10/07 18:10
22F:→ OPOP5566:然後我想请问 你说S版主未回信 那为何你说S版主以为你是 10/07 18:21
23F:→ OPOP5566:板上乱源而没有回覆你 如果真没有回覆你 那你也自知自己 10/07 18:22
24F:→ OPOP5566:在板上属乱源 如何要版主判决从轻判刑 10/07 18:22
25F:推 a128a128:违规不严重、或处於模糊地带之文章或推文 dale君违反的是 10/07 18:25
26F:→ a128a128:最为严重的永久水桶板规 应该无第一项之情事 至於模糊地 10/07 18:26
27F:→ a128a128:带 想必dale君违反的是很明确的板规 因此也不适用吧 10/07 18:26
28F:→ a128a128:我想shaichi想表达的应该是这件事吧 dale君不适用警告 10/07 18:27
29F:→ OPOP5566:我想 这边要再补充点 这条板规是在前前任版主上任期间 10/07 18:30
30F:→ OPOP5566:增设的 在前任版主期间 也并未有违反此项的案例 10/07 18:31
31F:→ OPOP5566:如果换作其他人被水桶 板主群一样会针对讨论 讨论其有无 10/07 18:32
32F:推 a128a128:那就要看这条警告增设的理由为何 是否为板规未订定到且 10/07 18:33
33F:→ OPOP5566:前科 或在板上表现如何? 10/07 18:33
34F:→ OPOP5566:然後 我也有请教过前几任版主 设立的环境条件为何? 10/07 18:34
35F:→ a128a128:系属犯行轻微或是洽属模糊地带部分 10/07 18:34
36F:→ OPOP5566:然後有说 如果属无心之过 可通用警告条款 10/07 18:34
37F:→ shaichi5566:那为什麽不回我信? 10/08 01:33
38F:→ shaichi5566:而且我已明白表示,那条板规并没说可用板主心证来判的 10/08 01:35
39F:→ shaichi5566:我只是请你看看能否将dale7969君与板主群的往来信po在 10/08 01:36
40F:→ shaichi5566:板上,你没必要那麽冲动 10/08 01:36
41F:→ shaichi5566:而且i56并不是我,请你提出证据说是我 10/08 01:36
42F:→ shaichi5566:若你没提出I56是我的证据,实是对我一大污辱 10/08 01:37
43F:→ shaichi5566:且先前S板主在公告文已有说我是乱源 10/08 01:38
44F:→ shaichi5566:并非空口表示,还有这是就事论事,何必将他人或我牵扯 10/08 01:39
45F:→ shaichi5566:进来,或是您着急了才用我的过失来掩饰这次的判决呢 10/08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