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Sub_GOnline
標題Re: [檢舉] Mabinogi板 TheCrossRoad板主 瀆職、怠職
時間Sun Aug 21 19:33:37 2011
前言: 因為很單純,不用另外審其他資料,看過就可以判了,不是故意插隊的,
那因為這個案子其實不歸T管,所以也不需要請他說明,我就直接判了~
事發經過: T板主於看板推文中講髒話,s某向T檢舉之,T版主有回應但無處理結果,
故s某向組務檢舉,認為T版主無處理結果應屬失職。
爭點: 1.罵髒話到底有沒有違反該板規?
2.版主若被檢舉違規,該當如何處置? 誰有權處置?
說明:
1.T版主有回信,基本上已不屬怠職(不做事)。
至於是否失職,信件內容看來大意就是:
"你不是當事人、那只是粗話、沒有辱罵到人"等意涵,
雖無講白,但意思已顯然為駁回檢舉之意,認為須由當事人nyu才處理,
故其答辯已屬完成,並無失職,故:
駁回檢舉。
2.為了避免多一篇申訴文(s不服T版主的無罪處分判決而上訴),徒增雙方時間浪費,
針對該看板內的檢舉案(即髒話案,而非版主失職案),組務多做一些說明:
a.依照迴避原則,豈容"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
所以檢舉T版主違規,
版主本身理當迴避,交由其他版主處理,也就是 w負責審理。
也就是說,其實T版主一開始就請s向w檢舉較為合適
b.根據檢舉內文,s某已有向w版主檢舉同一行為,但w表示無立場處理,
其實版主之間雖為同階,但只有在"以版主身分做事情時"是同階,
在
看板上做一般的發言是屬於"普通看板使用者"的行為,版主須依板規執行的,
在其他看板常有版主違規互相桶的情況,別說版主,站長違規照樣桶都發生過,
所以w版主負責此案是有其正當性的。(桶過站長是某版主說過的,真相未知)
c.由於目前情勢特殊,w版主審理此案有些棘手,組務於下方(d點)提供一些見解,
應該可以讓w版主輕鬆分析此案該當如何處置。
若w版主擔心被扣公報私仇之類的帽子,
亦可於判決前來信與我討論,
由我檢視後來公告懲處或回信駁回,應可避免無謂的流言攻擊。
d.該版版規:
●
嚴禁髒話及辱罵字眼使用
本板主題仍維持在遊戲的技巧、技能、物品、任務....等討論,
請將
討論焦點著眼於遊戲本身而非意見相左之板友,此條為特例,初犯為
水桶三天,累犯以週為單位增加。
看板板規條文有內文說明時,應通盤考量整體文意而非單就標題去解讀,
從整體文意看來,我個人感覺意思應該是"對事不對人"為主體,
但板規是版主制定的,解釋權也在版主身上。所以講"機掰"到底有無違規,
按理應由現任版主群討論,訂出統一標準,可是不巧被檢舉者就是版主之一,
理應迴避... 而另一個版主自己解釋標準亦不合理,因此,老方法:
參考過去判例、拿相同的標準來審視此案,同樣地以後必須照此標準才公平。
請w版主參酌近來相關案例,看看過去類似的情況通常是判罰或是不處分?
若過去user單純暴粗而無侮辱到別人時有懲處,那就照桶;
若過去單純講髒話而沒罵到人時都不處分,那就也不處分。
若過去判例標準不一... (汗) 那只好把判例們寄給我研究,好好討論看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9.191
1F:→ cola1230:...可是版規沒有說要本人才可以檢舉 這一說法沒有立點 08/21 19:54
2F:→ cola1230:1-4-1-10是以前的版規 小組長您d第二段黃字 08/21 19:57
3F:→ ganbaday:沒有說不能檢舉呀,檢舉是有效的,但罰不罰要看判例 08/21 20:08
4F:→ avortex:所以這個案子現在w板主還有裁量權的意思? 08/21 20:15
5F:→ ganbaday:不是還有,是一直都有...看板上使用者行為就版主管轄 08/21 20:38
6F:推 s902340904:婀... 不好意思,我不太能懂... 08/21 21:08
7F:→ s902340904:我從頭到尾都是指他說髒話這件事,但他轉移成人身攻擊 08/21 21:09
8F:→ s902340904:他用這樣的理由駁回我的檢舉,我無法接受才繼續回信的 08/21 21:10
9F:→ s902340904:而我發現他焦點刻意放在那部分,最後我才將我的檢舉內 08/21 21:11
10F:→ s902340904:容更改成更明瞭、清楚的說法。 08/21 21:12
11F:→ s902340904:如果硬是要說,這算是兩件檢舉信,第一封他以答辯完, 08/21 21:13
12F:→ s902340904:那第二封卻沒回音?所以這部分仍無過失嗎? 08/21 21:14
13F:→ ganbaday:對同一個案件,既已表示不處分,接著就是上訴或接受 08/21 21:19
14F:→ ganbaday:組務並不要求版主必須無限答覆同一個案子,只要有答覆, 08/21 21:20
15F:→ ganbaday:就不算沒做事,而使用者不服當然也可上訴,只是此篇我 08/21 21:21
16F:→ cola1230:這樣是不是以後版面都可以充斥...風兒你很機掰 這種話 08/21 21:22
17F:→ ganbaday:順便把案子分析一下,該迴避的原因,判罰的準則講清楚~ 08/21 21:22
18F:→ ganbaday:那要看板主標準而定,而標準從判例可觀察之 08/21 21:24
19F:推 s902340904:謝謝小組長的回應,因為我檢舉怠職的原因主要是指第二 08/21 21:28
20F:→ s902340904:舉信。另外想詢問一下小組長,那兩封檢舉信,就您認為 08/21 21:30
21F:→ s902340904:是屬於相同的信件嗎? 08/21 21:31
22F:→ ganbaday:是不同信件,但是是同一個案子,講白一點,版主若只回: 08/21 21:32
23F:→ ganbaday:"未達判罰標準",之後都不回信,也不算怠職 08/21 21:32
24F:→ ganbaday:不服上訴之後,組長會看情況要求版主公開解釋,這是後續 08/21 21:33
25F:→ avortex:所以瀆職怠職並不成立,但是板主宣判的結果仍可以上訴? 08/21 21:40
26F:推 s902340904:如果我沒理解錯誤,怠職部分我應能以第二封信未回上訴 08/21 22:01
27F:→ ganbaday:怠職是說不做事,駁回檢舉案跟不做事是不同的 08/21 23:42
28F:→ ganbaday:版主的處置就是認為沒違規不用罰 08/21 23:42
29F:→ ganbaday:其實正確的處置應該是"我應迴避 請找w處理" 08/21 23:43
30F:→ ganbaday:對結果不滿意才是申訴(上訴),檢舉是版主有違組規時用 08/21 23:44
31F:→ ganbaday:對結果不滿可上訴,但我這篇已經把上訴結果先講了,就是 08/21 23:45
32F:→ ganbaday:想節省雙方時間,上訴結果就是這T要迴避,不歸他管,他 08/21 23:45
33F:→ ganbaday:必須避嫌,不處理此案,他做的判決都沒用。 08/21 23:46
34F:推 s902340904:瞭解!謝謝小組長的回覆 ~ 08/21 23:54
35F:推 salami:這邏輯...我腦子都快打結了...真強 Orz 08/22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