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gjh (孔夫子)
站內Sub_GOnline
標題Re: [申請] 查詢多重id
時間Wed Apr 27 04:06:59 2011
G版主你好
我最近聯絡上COPO
他說因為這本來是他表哥的帳號
他剛回台灣的時後沒有使用PTT 所以跟他表哥借了帳號
現在他表哥覺得他的帳號被弄成這樣有點不高興
就把密碼改掉了
所以他可能沒辦法上來解釋
另外我想順便解釋疑下
我平常上線的IP是114.33.203.87
我WOW板 D2板 的文章 99.9%都是這個位置
santa的ip則大部分都是122.117.90.206
他的文章也有超過90%都是在這個IP位置
我也不只一次說明 我們會同IP上線是因為我們住在一起
再來看到暗黑板的4092 這篇文章
這時候還沒有被水桶 我的文章下面SANTA也有推文
請問我是白癡嗎?
自己再跟自己對話???
如果現在連暨大的校外宿舍IP都算在我們頭上來了
那哪天我去網咖PO文 是不是那間網咖的以後都不用上PTT了?
因為那間網咖上PTT的都是我的分身?
用曾經上線過的IP來認定是不是分身本來就很多問題
如果跟事實相違背的話 是不是應該以實際上的情況為主呢?
另外我真的沒辦法接受兩位板主對我們惡意抬價的指控
那天是COPO要跟我買頭盔
我說可以 3000P
他說太貴了 我才說不然我丟競標 你自己去搶
才會出現COPO在我的競標文中出價的情形...
這件事情兩位板主根本沒有弄清楚的情況下
(或是根本不願意去弄清楚)
就指控我(們)惡意抬價
讓他們在水桶我們的時候得以獲取板眾的支持
我完全沒辦法接受...
另外G板主希望我們怎麼配合都可以
希望能還我們一個清白
最後我倒是想問M板主
你申請徹查我們是否為分身
若是到時候查出來的結果 我們的確不是分身
請問你要把我們的水桶解除嗎???? 恩????
還是你又要繼續當作沒看到了呢?
※ 編輯: timgjh 來自: 114.33.203.87 (04/27 04:39)
1F:→ timgjh:另外幾個是SANTA的朋友 我不認識 04/27 04:40
2F:→ bbbing:帳號部判定不是分身的話,小組長一般會幫你釘板主 04/28 09:51
3F:推 Durinn:請先了解一件事: 為什麼要查你多重帳號? 04/29 23:25
4F:→ Durinn:如果對判決有意見 建議應該申訴 而不是在多重帳號這篇講 04/29 23:26
5F:噓 Durinn:另外 用同IP來判定分身的確有其缺陷 但你單方面說不是惡意 04/29 23:41
6F:→ Durinn:我也無法接受 畢竟你們實際想法我不知道 嘴上講講很難判斷 04/29 23:42
7F:→ mico409:不是多重分身的話 水桶不是就不成立了嗎?他只是順便問罷了 04/30 01:09
8F:→ mico409:我的水桶一開始沒有申訴 後來組務有建議 也寄給版主們看了 04/30 01:11
9F:→ mico409:也答應要回覆我 結果勒? 連有明確的判決都不接受了 04/30 01:12
10F:→ mico409:擺明就是放著不處理 如果每次水桶有爭議 跟版主溝通 04/30 01:13
11F:→ mico409:版主們不接受 然後搞到後來變成用申訴的 這是版主們樂 04/30 01:14
12F:→ mico409:見的嗎? 法理情 情理法 大家都可以接受 但是如果真的 04/30 01:15
13F:→ mico409:是錯誤的判決 版主們有那個勇氣承認錯誤嗎? 04/30 01:16
14F:→ mico409:有時間在這邊跟版友們鬥來鬥去 還不如想辦法讓版風更好 04/30 01:18
15F:→ mico409:人氣更多 04/30 01:18
16F:推 Durinn:站規容許的範圍內是可以開分身的,這個多重分身查詢是因為 04/30 13:11
17F:→ Durinn:這幾個ID違反板規 詳細可以看暗黑板的水桶公告跟板規內容 04/30 13:12
18F:→ Durinn:如果連明確的違規判決都不處理 板風怎麼會好? 04/30 13:14
19F:→ Durinn:如果是錯誤判決就請上訴 不管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都要講法的 04/30 13:15
20F:→ Durinn:假設不是惡意,是疏忽,但實際就是已違規,就算不是多重帳號 04/30 13:21
21F:→ Durinn:一樣是要水桶的. 04/30 13:21
22F:→ mico409:反正就是申訴申訴 組務辛苦啦 想理性跟版主們溝通 04/30 14:00
23F:→ mico409:如果後來換來的是不滿或是有意見就去申訴 就連組務的判決 04/30 14:02
24F:→ mico409:建議都不採納 就算申訴成功不合理的版規依舊存在 04/30 14:03
25F:→ mico409:花費了大家的時間 結果還是墨守成規 04/30 14:04
26F:→ mico409:最後一段 這位版友只是假設性的提問 這樣都不行啊? 04/30 14:07
27F:噓 Durinn:遵守法治並非墨守成規 法是可以與時並進的 04/30 15:30
28F:→ Durinn:板規法條白紙黑字明定著 如果只講情理 就開特赦的先例 04/30 15:31
29F:→ Durinn:那麼何必立法呢? 如果有不合理的板規 就應該提出來討論修法 04/30 15:31
30F:→ mico409:他們的水桶 我沒意見 畢竟有違規 但是多重分身這個 04/30 17:33
31F:→ mico409:在於暗黑板是不允許 也沒有人去質疑啊 04/30 17:34
32F:→ mico409:但是如果並不是多重分身 而是有辦法證明 的確是不同人 04/30 17:36
33F:→ mico409:那麼多重分身是不成立的 不過版規違規的部分 就按版規 04/30 17:36
34F:→ mico409:關於我的水桶案 組務有判決的建議 版主們也看過了 04/30 17:38
35F:→ mico409:但是並不做任何處置 文章的轉錄也只轉了2之3 04/30 17:38
36F:→ mico409:如果真的版規有其缺陷 不是應該討論如何修改 使其公平 04/30 17:39
37F:→ mico409:我指的墨守成規是這部分 如果你還是認為造著版規走 04/30 17:41
38F:→ mico409:那就造著版規走吧 以後也不用申訴了 一切依照版規 04/30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