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gjh (孔夫子)
站内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请] 查询多重id
时间Wed Apr 27 04:06:59 2011
G版主你好
我最近联络上COPO
他说因为这本来是他表哥的帐号
他刚回台湾的时後没有使用PTT 所以跟他表哥借了帐号
现在他表哥觉得他的帐号被弄成这样有点不高兴
就把密码改掉了
所以他可能没办法上来解释
另外我想顺便解释疑下
我平常上线的IP是114.33.203.87
我WOW板 D2板 的文章 99.9%都是这个位置
santa的ip则大部分都是122.117.90.206
他的文章也有超过90%都是在这个IP位置
我也不只一次说明 我们会同IP上线是因为我们住在一起
再来看到暗黑板的4092 这篇文章
这时候还没有被水桶 我的文章下面SANTA也有推文
请问我是白痴吗?
自己再跟自己对话???
如果现在连暨大的校外宿舍IP都算在我们头上来了
那哪天我去网咖PO文 是不是那间网咖的以後都不用上PTT了?
因为那间网咖上PTT的都是我的分身?
用曾经上线过的IP来认定是不是分身本来就很多问题
如果跟事实相违背的话 是不是应该以实际上的情况为主呢?
另外我真的没办法接受两位板主对我们恶意抬价的指控
那天是COPO要跟我买头盔
我说可以 3000P
他说太贵了 我才说不然我丢竞标 你自己去抢
才会出现COPO在我的竞标文中出价的情形...
这件事情两位板主根本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
(或是根本不愿意去弄清楚)
就指控我(们)恶意抬价
让他们在水桶我们的时候得以获取板众的支持
我完全没办法接受...
另外G板主希望我们怎麽配合都可以
希望能还我们一个清白
最後我倒是想问M板主
你申请彻查我们是否为分身
若是到时候查出来的结果 我们的确不是分身
请问你要把我们的水桶解除吗???? 恩????
还是你又要继续当作没看到了呢?
※ 编辑: timgjh 来自: 114.33.203.87 (04/27 04:39)
1F:→ timgjh:另外几个是SANTA的朋友 我不认识 04/27 04:40
2F:→ bbbing:帐号部判定不是分身的话,小组长一般会帮你钉板主 04/28 09:51
3F:推 Durinn:请先了解一件事: 为什麽要查你多重帐号? 04/29 23:25
4F:→ Durinn:如果对判决有意见 建议应该申诉 而不是在多重帐号这篇讲 04/29 23:26
5F:嘘 Durinn:另外 用同IP来判定分身的确有其缺陷 但你单方面说不是恶意 04/29 23:41
6F:→ Durinn:我也无法接受 毕竟你们实际想法我不知道 嘴上讲讲很难判断 04/29 23:42
7F:→ mico409:不是多重分身的话 水桶不是就不成立了吗?他只是顺便问罢了 04/30 01:09
8F:→ mico409:我的水桶一开始没有申诉 後来组务有建议 也寄给版主们看了 04/30 01:11
9F:→ mico409:也答应要回覆我 结果勒? 连有明确的判决都不接受了 04/30 01:12
10F:→ mico409:摆明就是放着不处理 如果每次水桶有争议 跟版主沟通 04/30 01:13
11F:→ mico409:版主们不接受 然後搞到後来变成用申诉的 这是版主们乐 04/30 01:14
12F:→ mico409:见的吗? 法理情 情理法 大家都可以接受 但是如果真的 04/30 01:15
13F:→ mico409:是错误的判决 版主们有那个勇气承认错误吗? 04/30 01:16
14F:→ mico409:有时间在这边跟版友们斗来斗去 还不如想办法让版风更好 04/30 01:18
15F:→ mico409:人气更多 04/30 01:18
16F:推 Durinn:站规容许的范围内是可以开分身的,这个多重分身查询是因为 04/30 13:11
17F:→ Durinn:这几个ID违反板规 详细可以看暗黑板的水桶公告跟板规内容 04/30 13:12
18F:→ Durinn:如果连明确的违规判决都不处理 板风怎麽会好? 04/30 13:14
19F:→ Durinn:如果是错误判决就请上诉 不管是情理法还是法理情都要讲法的 04/30 13:15
20F:→ Durinn:假设不是恶意,是疏忽,但实际就是已违规,就算不是多重帐号 04/30 13:21
21F:→ Durinn:一样是要水桶的. 04/30 13:21
22F:→ mico409:反正就是申诉申诉 组务辛苦啦 想理性跟版主们沟通 04/30 14:00
23F:→ mico409:如果後来换来的是不满或是有意见就去申诉 就连组务的判决 04/30 14:02
24F:→ mico409:建议都不采纳 就算申诉成功不合理的版规依旧存在 04/30 14:03
25F:→ mico409:花费了大家的时间 结果还是墨守成规 04/30 14:04
26F:→ mico409:最後一段 这位版友只是假设性的提问 这样都不行啊? 04/30 14:07
27F:嘘 Durinn:遵守法治并非墨守成规 法是可以与时并进的 04/30 15:30
28F:→ Durinn:板规法条白纸黑字明定着 如果只讲情理 就开特赦的先例 04/30 15:31
29F:→ Durinn:那麽何必立法呢? 如果有不合理的板规 就应该提出来讨论修法 04/30 15:31
30F:→ mico409:他们的水桶 我没意见 毕竟有违规 但是多重分身这个 04/30 17:33
31F:→ mico409:在於暗黑板是不允许 也没有人去质疑啊 04/30 17:34
32F:→ mico409:但是如果并不是多重分身 而是有办法证明 的确是不同人 04/30 17:36
33F:→ mico409:那麽多重分身是不成立的 不过版规违规的部分 就按版规 04/30 17:36
34F:→ mico409:关於我的水桶案 组务有判决的建议 版主们也看过了 04/30 17:38
35F:→ mico409:但是并不做任何处置 文章的转录也只转了2之3 04/30 17:38
36F:→ mico409:如果真的版规有其缺陷 不是应该讨论如何修改 使其公平 04/30 17:39
37F:→ mico409:我指的墨守成规是这部分 如果你还是认为造着版规走 04/30 17:41
38F:→ mico409:那就造着版规走吧 以後也不用申诉了 一切依照版规 04/30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