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Sub_GOnline
標題Re: [申訴] diablo版 MarsZS 版主雙重標準
時間Sun Apr 24 01:11:29 2011
四、檢舉者all ,認為Mars板主代PO行為違反下述板規;
申訴者Mico,對於自己是否違反下述板規有所質疑。
7.水桶期間嚴禁使用其他ID發表文章或推文,包含代po代推之行為視同分身發文
1.這條板規字面上有挺大的問題。
使用其他ID= 多重帳號(同一個人註冊多個ID) 或 共用帳號(借用他人ID),
不可能『包含』代PO代推,這是不同的事情,應該使用『並』『也』之類的連接詞,
或者乾脆斷句變成不同的兩個判罰事件...法規盡量清楚以避免爭議。
例如: 水桶期間嚴禁使用其他ID發言,也禁止其他人代PO、代推。
建議板主群稍做討論後,修改一下這句怪怪的板規@_@
2.代PO代推,就字面上而言,意思應該是"甲委託並授權乙",讓他代為發文或推文
以下是wewe板主提供,當初的公告(我查已經被系統洗掉了@@) 節省空間~縮排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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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wemax (樹大有枯支,人多有白痴) 看板 DIABLO
標題 [公告] 水桶期間不得代由其他板友推、發文
時間 Sun May 30 16:59: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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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期間嚴禁使用其他ID發表文章或推文,違者加重水桶處分
藉由親友團一樣來進行推、發文的話,並無實際水桶的意義存在
今後一律視同分身發文。
EX:
某A被水桶
B代為PO文 or 推文 (推A的水球記錄來進行發言)
B將與A受到同樣的水桶時間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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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原公告的立法精神,主要是阻止『親友團幫忙發聲』的行為,這是個好的出發點,
畢竟找人代PO,這樣跟偷渡沒兩樣,水桶失去實質意義。
從下面的舉例黃字部分可以看出,是受人之託、代為發言的型態才應受到懲處,
所以板主
必須有足夠依據證明,受處分者是替被水桶的人發言,來規避水桶,才能懲處。
因此,Mars轉發的道歉文,雖是受到被水桶者的請託沒錯,但
這裡的身分並非親友團,
也不是為了規避水桶來偷渡,而是板務職責上服務板眾,專案處理重大案件,
與這條板規訂定時鎖定的懲處類型並不相符,所以應該沒有違規。
但同樣地,Mico推文當下已經表示不是代推,審酌事情本身也沒找人什麼偷渡的必要,
證據面也不足以證明Mico是刻意替all 放話,正巧聊到順口說的可能性仍是有的,
應該也沒有違規(嚴謹地說,無法確切證明違規,正如無法證明wewe刻意針對all )。
3.這兩個關於代PO代推的案子
由於截至目前為止,檢舉者all 、申訴者Mico都沒有依照程序發文申訴,
所以
組務這篇並非判決,而是針對這個【案外案】提供板主一些建議,
希望板主群在審酌案情時,思考立法的目的,究竟是要防堵哪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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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前花了大量時間,希望所有當事人對結果還能勉強接受~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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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1F:推 allforyour2:當初在桶的時後 我其實有馬上把水桶記錄寄給MarsZS 04/24 01:14
2F:→ allforyour2:證明我有特別跟mico講說不能代推,會被水桶... 04/24 01:15
3F:推 arl616:辛苦了 04/24 01:18
4F:→ mico409:辛苦啦 關於我自己的水桶 其實有跟板主們討論 04/24 01:22
5F:→ mico409:但是他們維持原判 我也只好承受 我是希望可以減半 04/24 01:22
6F:→ mico409:或是變成警告 04/24 01:23
7F:→ mico409:還有祝板主期中考順利 加油~~~ 04/24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