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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kkkim (じぇったい Jだけに)》之銘言: : 1.過於空洞有其爭議,不代表是違規,因此你的這四篇文章還活的好好的。 : 2.你的文章底下都有一堆板胞在告訴你"你可以用推文" : 3.你沒有被永久水桶,而且我上一篇文有說: : 最後這個公告有其爭議,因為此為新任板主shiou0909的第一篇水桶公告, : 尚不熟悉板規運作,處罰過重,已於隔日我指導後重發公告。 1.過於空洞有爭議.但不算違規(同意) 2.抱歉真的是新手.那時不曉得下面一排是推文.我只當他是簽名檔並沒仔細看 3.永久水桶是一開始的裁罰.我有發文抗議才改變.也感謝有公正的對待 : 1.告知劣文退回是系統寄的,本板記點一向不通知。 : 2.公告標題不明顯,謝謝建議,板主群會討論改進。 1.一向不通知.說實在的.我真的是新手.如果沒收到劣文退回我還不曉得違規 這就是新手的障礙.只是目前發生在我身上而已.希望制度能調整成有通知 才不會讓新手不知不覺連續犯錯.搞的好像我是故意去犯的! 2.謝謝! : : 檢舉外掛是否有證據?還是板主可以跟別人一起瞎起鬨? : : 而且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怎能因為"人"因為不確定的事情,所以代表發的文章有爭議 : : 建議板主還是就事論事,此篇文章並無爭議,是您的心,有爭議! : 證據在推噓文裡,我這篇備份附上推噓文就是因為證據在底下, : 你都把推噓文略了,那我就再附一次,還幫你去蕪存菁。 : http://tw.myblog.yahoo.com/jw!rfs.cgCYBRvvVaBxIjThrzDf/article?mid=424 : http://tw.myblog.yahoo.com/susuki-aoi/article?mid=376&prev=410 說實在的,圖中被檢舉外掛的就是我本人,同時開兩台電腦,一台卡鍵補血 另一個則是用矛無雙打怪,但這些都不是問題,問題如下. 為避免各說各話.我從同一網頁中的相簿裡找到一些資料.足以澄清我非外掛 圖一http://tw.f14.yahoofs.com/myper/rfs.cgCYBRvvVaBxIjThrzDf/blog/ 20080114035202211.jpg?TTAkFAMBsNIIS2EO 圖二http://tw.f14.yahoofs.com/myper/rfs.cgCYBRvvVaBxIjThrzDf/blog/ 20080114035143684.jpg?TTAkFAMB7zCNeicY 網址過長請自行重組.. 圖一顯示一百多等的我.碰到雪女尚損失一千多滴血.而且是皺著眉頭的 圖二顯示83等遊俠.碰到雪女損失一滴血.且感覺毫髮無傷 問題來了.雪女區圖少.想練攻的人很多.我練攻時只要玩家提出請求. 我都會樂意組隊.對我來說多付出一些是無妨的.只是不小心組到有心人開來的外掛 意圖栽贓抹黑.造成許多人以此網頁指稱我外掛. 怎麼說呢? 由圖片所示.拍下這些照片且提供照片製作該網頁者.也就是83等遊俠. 如果83等遊俠是我的朋友.自然不會提供此類照片放在網頁之中抹黑我 換句話說.83等遊俠與該網頁製作者若不是朋友關係.就可能是同一人所為 很顯然的.開掛者並非我..而是83等遊俠 您一定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別人要抹黑我?原因其實不難懂. 若您有朋友在火獨魚伺服器就會知道本人常常抓外掛.抓到外掛對我恨之入骨 所以有此針對我抹黑的行為產生.也想藉此來打擊我 最重要的是.在此除了在次澄清我並非外掛之外. 同時也痛心板主不加追查.拿著外掛製作的抹黑網頁.來懲罰一般玩家 您是否有認真看過網頁呢?還是隨著人云亦云,被外掛製作的網頁牽著走? 所以我還是要聲明.我並非外掛.且製作網頁的人就算不是真正的外掛者. 也是熟知外掛來源的玩家.以上.板主是否還認為我是具有外掛爭議的玩家呢? : 1.你沒有情節重大,只算你兩大點而已。 : 2.揪團文手動置底不一定算鬧板,但是, : 你的文章是一篇爭議文,你的第一篇揪團文已經按照"板規2-1"被標記S, : 按照板規2-1 1.若您認為兩大點.那就算兩大點. 2.如果看完上述自清之文.其實並非我PO文有爭議.而是您認為我可能是外掛 而有爭議.若我的確非外掛呢?那文章是否還有爭議?而且誤導大家 引起爭議的並非是我.我也是受害者.因為我的確有揪團的需要. 我的不平來自被鬧板.而板主罰的是我.卻不是滋事的人. 還請板主弄清爭議來源.若爭議的理由消失.那我發的文是不是就不算爭議文 : ╭───────╮╭───────╮╭───────╮╭──────╮ : │一. 文字規定類││二. 文義規定類││ 三. 交易相關 ││ 四. 鬧洗板 │ : ╔══╧═══════╧╛ ╘╧═══════╧╧══════╧╗ : ║ ╔═════════════════════════════════╗║ : ║ ║1.禁止出現爭議文章和偏激的情緒性文章(含推文)。◆ ║║ : ║ ║ ║║ : ║ 板 ║ ║║ : ║ ║ 罰則:版主判定為爭議文前之推噓文討論,皆不罰。 ║║ : ║ ║ 板主看到,推文警示,全串標示 S。 ║║ : ║ 規 ║ 討論串以最後一篇為分界線, ║║ : ║ ║ 全串保留一個月後砍除。 ║║ : ║ ║ ║║ : ║ 細 ║ 推文警示之後,還在鬼打牆,繼續推文、討論。 ║║ : ║ ║ 視同鬧板、藐視板規,記兩大點,水桶兩週。 ║║ : ║ ║ ║║ : 警示後,你自刪就算了,又再度PO出來!? ^^^^^^^^^^^^^^^^^^^^^^^^^^^^ 是板主您說揪團文重PO是不犯規的 : 那麼就視同藐視剛剛的那個S,藐視板規,視同鬧板。 ^^^^^^^^^^^^^^^^^^^^^^^^^^^^^^^^^^^^^^^^^^^^^^ 如果那個S不是來自於我的爭議.那我重PO文是否就算是ok的呢? : 如果你不自刪,留著那篇文,在S之後再有人推噓文都會被算鬧板, : 你完全沒事。 : 但是你自刪啦,你自刪又重PO啦。 ^^^^^^^^^^^^^^^^^^^^^^^^^^^^^^ 如上.自刪重po是揪團文的合法權力 : : 上述揪團文無規定不可同日多PO..只要PO兩篇以上..文章都一定會置底的 : : 只要揪團的目的是一樣如打炎.打六手.或是任何一個組隊任務 : : 內容重複是很正常的!!只是這樣被板主解釋起來又算是藐視板規了?? : 你是爭議文,他們是嗎? ^^^^^^^^^^^^^^^^^^^^^ 請問板主.若發現我並無爭議.那還算爭議文嗎? : : 感謝板主PO出此文,讓我有跡可循,不然我還真是含冤莫雪~感恩!! 我只能說如果不是爭議這麼多.也不需要註冊上來說明 當我在說明的時候請板主認真看一下內容 而不是去相信外掛做的栽贓網頁.來打擊手動玩家 以上感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33.155
1F:→ nt100cc:另板規2-1說明.無證據便指稱我是外掛似乎也是違規的 05/28 02:52
2F:→ nt100cc:板主卻引用錯誤的資訊拿來指稱我有外掛爭議.是否也違規? 05/28 02:53
3F:→ nt100cc:那個外掛做的網頁百密一疏.讓我有機會澄清 05/28 02:56
4F:→ nt100cc:該網頁中的相簿裡還有很多資料可供點選 05/28 02:57
5F:→ nt100cc:也順便讓大家看一看是誰做出來的栽贓網頁 05/28 02:57
6F:→ nt100cc:提供錯誤網址誤導板胞造成筆戰的.建議板主重罰.謝謝! 05/28 03:02
7F:→ nt100cc:再重申一次開掛的83等遊俠與網頁製作者非親即故 05/28 03:03
8F:→ nt100cc:圖中我會損血.需要補血.還放火放祈禱.足以證明我是手動 05/28 03:05
9F:推 lkkkim:板規2-1: 爭議:可供爭辯、議論,卻明顯無解之文字。 05/28 05:33
10F:→ nt100cc:板主凌晨五點多還沒睡.板主辛苦了! 05/28 10:51
11F:→ nt100cc:我想說的是有心人製作假網頁.再提供大家去看 05/28 10:52
12F:→ nt100cc:利用人心排斥外掛的個性來栽贓我.你可以看到多少人被誤導 05/28 10:53
13F:→ nt100cc: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被冤枉而百口末辯的經驗 05/28 10:54
14F:→ nt100cc:被冤枉之後.又被懲罰.心中的感受一定是不快樂的 05/28 10:56
15F:→ nt100cc:而其中板主被誤導.對我做出懲罰是我最心痛之處 05/28 10:57
16F:→ nt100cc:期待板主能夠清如水.明如鏡.最出最公正的裁決 05/28 10:59
17F:→ shiou0909:懂的將自己提出的第1點第2點排版 卻不會將網址排版 05/28 11:48
18F:→ shiou0909:倒是滿刻意要突出自己是新手不會縮網址 05/28 11:48
19F:→ shiou0909:為了同件事情而po的揪團文 何來合法重po權力? 05/28 11:52
20F:→ nt100cc:板主lkkkim曾於第774篇指出板規無規定揪團文不可同日多po 05/28 13:02
21F:→ nt100cc:shiou0909板主.重點不是在於我會不會縮排.而是內容! 05/28 13:03
22F:→ nt100cc:如果我能證明我是新手.請問shiou0909願意負什麼樣的責任 05/28 13:04
23F:→ nt100cc:如果我能證明我是新手.是不是能要求沒證據就污賴我的s板主 05/28 13:04
24F:→ nt100cc:看是要砍帳號還是辭退板主一職.因為您的發言一直沒有證據 05/28 13:05
25F:→ nt100cc:未經考證就攻擊板胞.顯見板主的公正性倍受質疑 05/28 13:06
26F:→ nt100cc:怪不得我的文章常常被您封殺且判的特重!!! 05/28 13:07
27F:→ nt100cc:補充一下,您第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因為我尚不知申訴管道 05/28 13:12
28F:→ nt100cc:所以我是直接托夢站長,並非沒有去申訴,有信件為證! 05/28 13:13
29F:→ nt100cc:是5/23小天使教我來此板申訴,我才發表了在此的第一篇申訴 05/28 13:14
30F:→ nt100cc:第一次是用托夢站長跟jzs抗議s板主的判決不公正 05/28 13:16
31F:→ nt100cc:當我的文章倍受質疑時,是否有人想過s站長的行為也令人起疑 05/28 13:18
32F:→ nt100cc:請問板胞有新人第一次被懲罰就是吊永久水桶的嗎? 05/28 13:19
33F:→ nt100cc:希望lkkkim板主可以幫忙釐清shiou0909板主是有意還是無心 05/28 13:20
34F:→ shiou0909:看來你完全忽略了第777篇的內容,以及我下面的回文。 05/28 13:24
35F:→ nt100cc:777篇的問題放在777篇回應,對我來說是合理的,除非要引用 05/28 13:33
36F:→ cat007:新手不是藉口 在發文以前就應該了解操作方式與版規 05/28 15:07
37F:→ cat007:況且MS版要註冊三個月才能發文 你確定三個月還算新手嗎? 05/28 15:08
38F:→ nt100cc:回cat新手的認定不同.當我發現不能po文所以註冊完就沒上了 05/28 16:16
39F:→ nt100cc:能PO文才回來發表文章,請問我該算老手?? 05/28 16:17
40F:→ nt100cc:比起一些會用簽名檔,會用彩色字樣的老屁股來說我還算新的! 05/28 16:17
41F:→ nt100cc:對於一些不講道理就蠻橫相挺.以人多勢眾欺負人的老手. 05/28 16:19
42F:→ nt100cc:我的確算新手不是嗎?? 05/28 16:21
43F:→ cat007:你好像不太清楚重點...新手不是藉口 當你決定發文時 05/28 17:15
44F:→ cat007:你就有"義務"遵守規則 05/28 17:18
45F:推 beLIEve:光憑這串水球你就夠老了 還跟人家爭甚麼新手....高手高手 05/28 17:53
46F:→ beLIEve:啊 是推文 05/28 17:53
47F:→ beLIEve:水球推文都分不清楚,所以我也是新手 哭哭 05/28 17:53
48F:推 lithin37:hi 假新手 新手老手跟發爭議文有關係嗎? 05/28 18:52
49F:→ lithin37:因為是新手所以楓板該讓你隨便?? 05/28 18:53
50F:→ lithin37:阿文章都S起來了還要刪掉重PO 不論有問題的是你還推文 05/28 19:00
51F:→ lithin37:都好自覺不該再重發一次了吧 更何況兩篇文章隔不到一頁 05/28 19:01
52F:→ lithin37:你第一篇自己刪的太快太急 現在想說別人鬧你 也沒證據了 05/28 19:02
53F:→ lithin37:留下的只有你重複貼文的事實 這才是你被水桶的原因 05/28 19:06
54F:→ lithin37:新手老手完全是主觀認定 你是新手又怎樣? 鬧版就不能桶? 05/28 19:10
55F:→ lithin37:就算你是新手你還是得收那個鬧版水桶 哩馬賣歌吵這點了 05/28 19:11
56F:→ nt100cc:beLIEve兄.學會推文.用一次和一百次的難度是一樣的吧! 05/28 21:23
57F:→ nt100cc:lithin37兄.爭議文的認定不同.已請板主斟酌.詳見內文 05/28 21:23
58F:→ nt100cc:沒有人在楓谷隨便,若真的要算,來鬧板的人才隨便吧! 05/28 21:24
59F:→ nt100cc:板主有說我發文內容並無不妥.爭議之處在於外掛部分 05/28 21:24
60F:→ nt100cc:板主也說揪團文可重複發文,並不違規,重點仍在於外掛認定 05/28 21:25
61F:→ nt100cc:因為有人拿假證據來指我外掛,此文章才成為爭議文! 05/28 21:26
62F:→ nt100cc:針對這點我已在文中解釋,請詳閱後再討論,謝謝您的指教! 05/28 21:26
63F:推 beLIEve:你到底有沒有用外掛,不是板規可以管的,但是扯到外掛要吵 05/28 23:39
64F:→ beLIEve:起來,「吵起來」就算爭議。板規我寫的,解釋至此請領悟 05/28 23:41
65F:→ beLIEve:至於你是不是新手,和你有沒有違規,是兩碼子事 05/28 23:41
66F:→ beLIEve:不然新手板主手太新把你永久水桶,也請你原諒他吧。 05/28 23:41
67F:→ nt100cc:beLIEve兄.目前是我被栽贓外掛.所以揪團文被認定為爭議文 05/29 04:48
68F:→ nt100cc:目前造成我被吊水桶三個月又2周,若非有人貼假消息鬧板 05/29 04:49
69F:→ nt100cc:我的文章不會變成爭議文,也不會被水桶三個月又2周 05/29 04:49
70F:→ nt100cc:您可以檢視我的發言,純粹替自己辯護而已,並不是針對誰 05/29 04:51
71F:→ nt100cc:我能了解您的用心,畢竟大事化小我也同意,但我冤枉被吊水桶 05/29 04:52
72F:→ nt100cc:在我舉證之後,大家也認可的話,是不是該還我清白呢? 05/29 04:54
73F:→ nt100cc:板胞貼假消息,造成板主誤判,這一點我一向都是能體諒的 05/29 04:55
74F:→ nt100cc:我只希望被誤導的板主在做出錯誤判決之後,能夠懂得回頭 05/29 04:56
75F:→ nt100cc:簡單道個歉.恢復我名聲.如此而已.而不是硬凹.道歉很難嗎? 05/29 04:57
76F:推 beLIEve:錯了就該道歉,這我非常贊同,有沒有錯就交給組務聖裁了。 05/29 07:54
77F:推 lkkkim:我只能跟你說,板主看的重點是已經吵起來了,跟你到底是不 05/29 11:53
78F:→ lkkkim:是外掛沒啥關係,吵起來→無解的吵→板主認定爭議 05/29 11:54
79F:→ lkkkim:已經認定是爭議還沒啥問題,頂多是請大家停止討論 05/29 11:55
80F:→ lkkkim:我看的只是你的文章被標S之後,還刪掉重PO的行為而已! 05/29 11:56
81F:→ lkkkim:所以不管你是不是外掛,這是私人恩怨板規管不著 05/29 11:58
82F:→ lkkkim:我只管,我的板上有沒有人吵起來!! 標S喊停後 繼續就是被罰 05/29 11:59
83F:→ lkkkim:你不刪文放著還是可以繼續揪你的團 刪了重開戰局就是要挨罰 05/29 12:01
84F:→ lkkkim:再來 你是不是要說,因為是他們栽贓你所以才會吵起來 05/29 12:05
85F:→ lkkkim:那你是不是要問你自己為什麼要去帶外掛,組了發現可以馬上 05/29 12:07
86F:→ lkkkim:踢,還時間長到可以被人栽贓陷害也沒看到圖片裡你有反駁 05/29 12:08
87F:→ lkkkim:自己踏入一個圈圈讓大家有理由質疑你,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顧 05/29 12:10
88F:→ lkkkim:好自己的清白,自己惹上爭議,不要怪有心人刻意栽贓 05/29 12:11
89F:→ windyeddy:我記得遊戲規章有說與外掛共享利益(例如組隊)者視同外掛 05/29 13:29
90F:→ nt100cc:事實上,身陷一堆怪糾纏之中,我並沒辦法馬上解除組隊 05/29 14:07
91F:→ nt100cc:但也是盡量找空檔解除了組隊,時間並不超過十分鐘 05/29 14:07
92F:→ nt100cc:我發我的揪團文,被老板胞鬧板變成爭議文,所以就不能在PO文 05/29 14:08
93F:→ nt100cc:所以只要是有人發文章被鬧板變成爭議文,就會損失我的權益 05/29 14:09
94F:→ nt100cc:所以無的放矢讓文章變成爭議,就可以讓板胞PO文權益喪失 05/29 14:10
95F:→ nt100cc:板主的思維如同被強暴的婦女,因為自己穿的短被強暴活該 05/29 14:11
96F:→ nt100cc:不要怪有心人刻意強暴女性,而是女性穿的短惹上強暴犯 05/29 14:12
97F:→ nt100cc:新板胞只要被老玩家看不順眼刻意來鬧板.就會永久喪失權益 05/29 14:13
98F:→ nt100cc:因為只要PO文就會有人來鬧,變成爭議文,如此循環下去 05/29 14:14
99F:→ nt100cc:新板胞要看老玩家的臉色辦事.如同軍中學長學弟制的延伸 05/29 14:14
100F:→ nt100cc:貴板主的思考邏輯還真是民主阿,PTT其他鄉民是否也能接受?? 05/29 14:15
101F:→ nt100cc:板主怪我刪了重開戰局,請問我重PO的文章內是否有爭議言論 05/29 14:17
102F:→ nt100cc:重PO之後我並不接受筆戰且也把焦點放在揪團主題上 05/29 14:18
103F:→ nt100cc:我能清楚的說明重PO的主旨及用途,並不是在於與人吵架 05/29 14:19
104F:→ luhj:重點是在"爭議"文...當初就明定....版主判定有"爭議" "之後" 05/31 17:04
105F:→ luhj:之後還有繼續後續行為.就視為鬧版.....很難理解? 05/31 17:05
106F:→ luhj:"刪文"就是你的後續行為 跟觀點.內容一切無關 05/31 17:20
107F:→ nt100cc:重點就是.請您講重點.一直鬼打牆實在很難理解 06/04 14:54
108F:→ nt100cc:沒有爭議文的出現.後續一切動作都合法.這樣你也聽不懂 06/04 14:54
109F:→ nt100cc:一直在問後續動作.找不到重點.原地打轉好累喔! 06/04 14:55
110F:→ nt100cc:板主若沒錯誤判定"爭議文"我哪裡還有什麼後續行為鬧板阿 06/04 14:56
111F:→ nt100cc:麻煩理解能力好一點,看清楚前因後果再討論 06/04 14:56
112F:→ nt100cc:導因為果整個就像鬼打牆,一點意義和幫助都沒有! 06/0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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