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7012 (不是很開心)
看板Sub_GOnline
標題Re: [申訴] BB_Online 版主 kblddanny
時間Wed Sep 16 19:32:36 2009
事情的本身!?
很清楚明嘹
1.我很清楚的表達出我對水桶三個月這件事非常不服
2.我很清楚的表示出我對您的執法標準有疑慮 會提出上一篇就是針對這點
提供相關佐證 您的文章下面有這麼多的噓文 就是代表已引起民怨
大家都在質疑您許多的作法是否恰當
3.我一直都在正視這件事的本身 因為我不認為轉文有到水桶三個月的必要性
犯罪分為有犯意及無犯意(亦稱蓄意)
在本人無犯意的情況下 違反版規 竟給予三個月水桶之嚴重懲罰
本人要如何去服您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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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17.192
1F:推 besthsnu:我覺得引用之前的爭議文來表示本次處理是否適當怪怪的 09/16 20:05
2F:→ besthsnu:這次申訴是在討論板主本次引用板規的合理性 09/16 20:06
3F:→ besthsnu:應該找出板主錯誤引用的事證 而不是說以前如何現在就如何 09/16 20:08
4F:→ no7012:謝謝B版主 可是我執著的點是在於他"判決"的合理性 09/16 20:11
5F:→ no7012:就像我文中所述 我並無犯意 何以不接受解釋並重判 09/16 20:11
6F:→ no7012:我也只是將一些民情傳達給小組長知道 09/16 20:12
7F:→ no7012:還是很感謝B版主的意見 09/16 20:13
8F:推 forever90002:b板主,那你認為此判決合理性如何? 09/17 02:50
9F:→ besthsnu:由於當時我不在 不知道當時情況如何 我尊重K板主決定 09/17 03:11
10F:推 forever90002:文章可以追溯,是否可請b版主就追溯之文章評斷? 09/17 04:03
11F:→ forever90002:許多人當時也不在場但也對於此事都能了解 09/17 04:04
12F:→ forever90002:況且如今kb版主與n大局面僵持 09/17 04:04
13F:→ forever90002:或許b版主可以回顧文章後,找出此案之解決之道 09/17 04:06
14F:→ besthsnu:就靜待小組長決定吧 雙方都已經提出相關說明了 09/18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