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7012 (不是很开心)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BB_Online 版主 kblddanny
时间Wed Sep 16 19:32:36 2009
事情的本身!?
很清楚明嘹
1.我很清楚的表达出我对水桶三个月这件事非常不服
2.我很清楚的表示出我对您的执法标准有疑虑 会提出上一篇就是针对这点
提供相关佐证 您的文章下面有这麽多的嘘文 就是代表已引起民怨
大家都在质疑您许多的作法是否恰当
3.我一直都在正视这件事的本身 因为我不认为转文有到水桶三个月的必要性
犯罪分为有犯意及无犯意(亦称蓄意)
在本人无犯意的情况下 违反版规 竟给予三个月水桶之严重惩罚
本人要如何去服您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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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117.192
1F:推 besthsnu:我觉得引用之前的争议文来表示本次处理是否适当怪怪的 09/16 20:05
2F:→ besthsnu:这次申诉是在讨论板主本次引用板规的合理性 09/16 20:06
3F:→ besthsnu:应该找出板主错误引用的事证 而不是说以前如何现在就如何 09/16 20:08
4F:→ no7012:谢谢B版主 可是我执着的点是在於他"判决"的合理性 09/16 20:11
5F:→ no7012:就像我文中所述 我并无犯意 何以不接受解释并重判 09/16 20:11
6F:→ no7012:我也只是将一些民情传达给小组长知道 09/16 20:12
7F:→ no7012:还是很感谢B版主的意见 09/16 20:13
8F:推 forever90002:b板主,那你认为此判决合理性如何? 09/17 02:50
9F:→ besthsnu:由於当时我不在 不知道当时情况如何 我尊重K板主决定 09/17 03:11
10F:推 forever90002:文章可以追溯,是否可请b版主就追溯之文章评断? 09/17 04:03
11F:→ forever90002:许多人当时也不在场但也对於此事都能了解 09/17 04:04
12F:→ forever90002:况且如今kb版主与n大局面僵持 09/17 04:04
13F:→ forever90002:或许b版主可以回顾文章後,找出此案之解决之道 09/17 04:06
14F:→ besthsnu:就静待小组长决定吧 双方都已经提出相关说明了 09/18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