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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ova (阿殺才是大魔王)》之銘言: : 一、開始,你說板規過於嚴苛會變成一言堂 : 起碼來回三封都在鬼打牆 : 因為你就是不爽我說要嚴格執行,所以我也知道你一定會轉信來 : 你一開始說我輸不起,再者表示我偏激我個人情緒我怎麼樣 : 所以我才去發那公告。 : 你憑什麼這樣扣帽子這樣講呢 : 因此我也不想多講,就跟你說板規很簡單不要犯就不會被罰 : 你一直漠視板規嚴格執行是應該的, : 話裡行間就是篤定我輸不起然後要ㄉㄧㄤ板友陪葬,覺得我不適任 : 我一直說我沒有,你還是不爽。 : 你信中字裡行間充滿了對我的預設立場,我說什麼你都不接受,不是嗎 首先~我在申訴時就提過~ 好啦~或許第一封去信時~誤解的部分較多~但收到第一封回信後~ 也完全接納版主aova的說法~並未針對誤解的部分再做刁鑽~ 您說"篤定我輸不起然後要ㄉㄧㄤ板友陪葬,覺得我不適任" 已經是您的預設立場~我自第二封信的去信後已無相關字詞~ 同樣~我個人認為您輸不起的言論也僅出現在第一封信~ 我自第二封信起~已經多次強調"我在事發當時並沒有看到文章~ 是事後追著判決文去Sub_GOnline版和Mabi版找前文~(第二封去信)" "那你認為這會只有我一個人有這種誤解嗎????(第三封去信)"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您還不斷以輸不起等文字回應~ 認為您有預設立場~是否有誤?? 其二~既然您說我是認為您偏激才去發表公告~不該扣此帽子~ 除公告時間就在上一申訴的判決出來的當天發表外~ 公告內容中將遭申訴事件與嚴格執行版規合理化連結外~ 亦不曾認為您對團體的誹謗是錯誤的言論~以下為公告部分內容... 行之有年的板風,對於板友們小錯誤的寬容,卻變成攻訐的目標, 成為板務執行不當的原因之一。 所以即日起會嚴格實行板規中的警告制度 請問如此公告~您是否能自清絕未受到申訴事件影響?? 不!!您在回信中已經明確表示受到影響了.... 信件中您曾回應"我都說有人寫信來靠杯我板規執行不當 只是表我的著力點本來就很弱 他去申訴沒寫很多 這干我屁事 阿就是有寫阿"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您認為是否該將您在此版被申訴事項和公告文切割?? : 二、我都在跟你講解只是把以前就在的板規具體化 : 你卻開始跟我扯你認為板上的文章跟人數遞減是因為板規要嚴格執行害的 : 我問你具體事證呢,只是你覺得你覺得 : 還叫我轉信給n板主,酸我不要帶個人情緒 : 那我就說你要這麼酸,我的回應你又不接受,你不接受我的回答又態度不好 : 那就自己轉不要再來煩我阿,你一直鬼打牆我不能不耐煩嗎 : 我已經不想再跟你討論這話題。 : 搞清楚,就算我是板主,但是當你說話無限鬼打牆還語帶嘲諷時 : 在回答你問題之外,我也有權利告知你,你的態度很沒禮貌,我不想再理會你 : 板主該被高標準對待,但不代表板友想用什麼態度就用什麼態度 : 處理板務跟回答你問題是我的義務,但我沒欠你,也不是你的奴。 請您將信件轉給n版主並非我原意~ 原信件使用的是"但我也歡迎您可將我的看法轉達給他知道~" 所以我並無必須要讓n版主看到信件的意思~ 而是由您自行定奪是否該轉信給n版主知道! 認為您帶有個人情緒的原因在前文已經有簡單說明~ "直接轉信也無妨~只要是能明確且不帶個人情緒的方法皆可~^^~" 就是怕您把輸不起等言論依個人心態放大並誤導n版主我是為此而來"酸" 而事實上您也已經在您的個人版以個人心情文字將此情緒明確轉達給n版主了~ 我所顧慮的事項並非無的放矢~甚至已經成為事實~ 版主該被高標準對待?? 對不起容我轉載您在PTT2的個人版內的部分文字..
1F:→ naideath:喜歡把板主當聖人的,腦袋其實都有病推 01/06 20:12
2F:→ naideath:和樂融融的不是很爽嗎?打成一片不是很好嗎?推 01/06 20:13
3F:→ naideath:幹,您北如果用高標準巴哈bbs來管,看誰還敢來推 01/06 20:14
4F:→ naideath:然後就直接廢板了 XD推 01/06 20:14
5F:→ naideath:ptt就是一堆腦殘的高階裝老人,戰你的那個廢女人就是推 01/06 21:08
6F:→ aova:你要是能懂他們 你就跟他們一樣了 幹 還好我們不懂= =凸推 01/06 22:31
對不起只是認為此推文特別適合張貼於此~應與此處所述無關XDDD 回到版主該被高標準對待方面吧... 請您明確指出我是否有任何不禮貌~或者無理的文字呢??? 相較於您的來信~我相信我的去信內容都有著基本對版主的禮貌~ 至少絕不會是幹字滿天飛~絕不會主動認為您就是鬼打牆~就是態度不好~ 哪怕您一直跳針認為我就是在說您輸不起等言論~ 我也不斷的以我所認為的情況來試圖說服您改變您的做法~ 並對您的來信~該認同即認同~該反駁即反駁~ 請問我有什麼對版主不敬的態度嗎??? : 三、我在信中提到的那些人我就是這樣想,你無法阻止我 : 難道我覺得誰怎樣,還得你或誰同意我才能怎麼覺得嗎? : 這也非板務可以控制,我管板也並無不妥。 : 板規基礎n板主的理念也與我相同。 : 你不過是想來這裡哭訴我對你無限鬼打強的回應不如你意。 : 四、我跟f、r沒有恩怨,只是在信裡具體講出這期間的確曾發生過的事情 : 我對f、r並沒有任何不當言詞跟人身攻擊,就連在板上酸都沒酸過 : 板友可以刻意無視板主的言語甚至加以扭曲 : 板主當然也可以認為某些板友的行為真令人費解。 : 但我沒有對任何人做出公報私仇的事。我不適任的點在哪裡? : 而且在信裡對你講的這些話,我在公開板也已經說過了,這不是秘密。 : f的信件你要公開就公開,信裡我也未有任何不敬 : 因為我早知道你們這些人巴不得我回錯什麼字貼上來 對不起~請見前面文章~我回給P版友的信件~ 我已經很努力與其他對您可能存在個人意見的網友切割~ 這裡就不用來跟我提他們的事蹟了~我也不認為您不適任版主跟他們有任何關係~ : 五、我在其他BBS個人板對這人來信感到不滿 : 因為那是我的個人板我有權發洩心情 : 我也並未措辭不當,若有人身攻擊等情事就算組務管不到,法律也管的到 : 若真有犯法快去備分並寄存證信函給我。 --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散佈於眾的意圖」與毀謗的「故意」。 所謂「散佈於眾的意圖」是指散佈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的目的;所謂毀謗的「故意」是指 行為人對於自己所為指摘或傳述之行為,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具有認識,並進而付諸 實現,即可成立。至於其本人是否相信其指摘或傳述之事實為真實,則非所問。 本罪為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故誹謗之對象,應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但是不以指名道 姓為必要,只要客觀上得以推知其誹謗之特定對象是誰即可,而且誹謗的對象可以是自然 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 您說的是這個嗎???? 既然您提到了~我也順便跟您講一下~ 您對於某公會的批評文章~已經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版友們以版規二為提要求您刪除文章~已經是在保護您的個人聲譽~ 您認為真的要走到這一步嗎???? 且存證信函也並非必須~您對法律的認識尚須加強~ : 六、我板主也做了一年多,對於討論風氣的關心與管理不遺餘力 : 除了這次回夏目的文章態度不好遭人非議,我也的確好好反省過了 : 你們一直酸我也就認了,還有什麼不滿意嗎 : 不過是要我下台嘛,我知道你們這幾個人看不爽我就是想這樣啊 : 你們要愛針對我OK阿,每次都扯板務不累嘛? : 依照板友的建議來確實執行已經創很久的板規制度 : n板主也同意針對注音文這項嚴格一點,不懂我哪裡不適任。 : 如果只是因為我回信的內容讓你不爽你就來申訴, : 別把我對你個人鬼打牆的不滿,講成我對整個組務板務的報復。 我是第一次來到此版申訴~且已經努力與其他對您有個人意見的使用者切割~ 若您還要繼續提此個人意見~是否可解讀為您無法接納版友個人意見~ 並把持反對意見之版友歸於一類統一處理???? 既然如此~這位版主又如何自稱無預設立場???又該如何適任???? 不適任的申訴理由又追加一筆(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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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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