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s86498 (alex)
看板Sub_GMobile
標題[申訴] 判決不服/TOS板主失職
時間Sun Aug 7 00:22:13 2016
申訴人:andys86498
被申訴人:amigo30143及ice0514
看板板名:TOS
申訴訴求:重新審檢舉文章並給予適當懲處
文中會提到之文章代碼
主要文章1: (
#1NdFte9N)
主要文章2: (
#1Ndp3WJd)
懲處判決文章1:(
#1Ne7zmbP)
#1Ne7zmbP
懲處判決文章2: (
#1Nf1MAse)
至底檢舉文章區:(
#1MqNr4F2)
====以下正文
事情簡述:
andys86498在回主要文章: (
#1NdFte9N)及主要文章2(
#1Ndp3WJd)文中
為針對遊戲內容作出評論
且利用反話法委婉道出MH遊戲商吃相難看
部分板友不認同但卻作出針對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互相檢舉後ice0514版主懲處判決文章:(
#1Ne7zmbP)
amigo30143懲處判決文章2: (
#1Nf1MAse)
相對應作出判決:
主要為四點要向版務組申訴
1. andys86498 並未達到違反TOS版規一-a 引戰文之標準
主要文章1: (
#1NdFte9N):
andys86498於文中作出對於卡牌評價與幾句油王行為一詞
油王為TOS板中對於相較一般人在遊戲中儲值較多金錢之名詞
為板中公認並無褒貶一詞且於多數文章標題及內容中使用多次。
主要文章2: (
#1Ndp3WJd):
為回應luke2板友文及作出對於遊戲中卡牌的評價
luke2文中提到 :"是在崩潰什麼"
因此給予回應一個相反意思的句子反問:"說噓的人崩潰的邏輯很奇怪 那推的人是在高潮什麼?"
此外並給予TOS中的卡牌評價
以上內容並未對回文中任一方進行直接攻擊或群嘲
但andys86498 的回文引起部分板友不滿檢舉進而遭受板主懲處
2. 板主受理案件標準不一
於TOS板中至底檢舉文章區(
#1MqNr4F2) 中
板友ashon回文:
#1Ndp3WJd andys86498群嘲,有卡為什麼就不需要攻略
且acer5738G/dannyace/athenayuri02/mugendjdede/secsec 皆:同上
並未達到該文開頭給予檢舉推文之範例為
Ptt_ID: [Ptt_ID]
#12345678 違反板規 1-c
版主及受理檢舉。個人認為此檢舉違規理由並未提到任何版規一詞。
板主不應受理該檢舉推文。
3. 板主判決標準不一
個人認為板主把跟風因素納入判決考量,因此降低判決懲處標準。
由於一人開頭謾罵,其他人跟風加入因此減低刑責,
於TOS版規一-a 引戰文 中提到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鬧板(刻意討噓等)
板規未說明會因為跟風而給予減緩懲處
因此pujos / yasopp / luke2 / dannyace 板友們的確達在文章
(
#1NdFte9N )達到違反版規一-a 且因以引戰懲處處理。
板主把數個違反版規的板友的懲處判決文章:(
#1Ne7zmbP)違規原因提到:
-------------------------------------
引發上列板友不滿為護航原PO而跟風,並非主動無故向andys86498板友
挑釁或引戰,
依板上前揭判例,garfunkel、hancke、dannyace均應警告一次
-------------------------------------
不滿為護航原Po且跟風,並非主動無故向andys86498板友挑釁或引戰。
以上之詞非常耐人尋味 並非主動無故?
http://goo.gl/UxAUaB 連結中為無故一詞的解釋
理解之後此一詞為增加刑法範圍用詞
在我國刑分條文中常用到無故一詞 EX:
刑306: 侵入住宅罪之『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
刑315: 妨害秘密書信罪之『無故』開拆或
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 圖畫
所謂的「無故」充 其量只是一種語感,
透過該名詞之使用來強調刑罰規制的範圍,以在社會上習以為常的行
為最為明顯,例如進入他人住宅、開拆他人信件等
,必須透過 「無故」之使用來加強該行為值得處罰的感覺。
而這次所審判的違規行為為引戰或人身攻擊群嘲
挑釁或引戰 就是沒有正當理由的違規行為 哪來的正不正當理由之爭?
那不就是正常的違規行為嗎?且動機為個人不滿因此違規。
個人認為不應當因為護航,跟風原因把違規行為標準變動,
因當以實際個人行為懲處。
雖說法律上判刑會根據被告犯案動機而爭酌懲處判刑,個人認同且符合情理。
但這幾位板友的動機為"不滿某人之言論",我不滿所以我開罵?
板主會因為“此動機”給予減緩懲處,非常失職。
於懲處判決文章2: (
#1Nf1MAse)提到hedes 板友無違反版規,
且版主認定原因為並非針對andys86498板友
判決文中:
---------------
hedes:大滴大不用理andys86498這種人啦
在板上沒發過幾篇有參考性的文章,請教人用這種嗆人口吻
這種人出社會自然會有老闆、前輩來電他的
我覺得你不用跟他計較浪費自己寶貴的時間就是了
板主解釋: 僅為hedes板友安慰原PO之推文,並非針對andys86498板友
-----------------------
而我認為以上回文有針對andys86498因此向版主溝通並未達到共識。
4.板主對於引戰之違規行為認定錯誤:
只要有數名板友同時針對某一板友作出人身攻擊言論
板主會把被攻擊的板友則視為引戰處理,其他攻擊對象則因為跟風而減輕懲處
我認為的引戰定義應為:
板友對於某些特定對象作出攻擊或不實言論。則屬引戰。
且回應言論中只要違反板規應當同一標準處理。
以上四點皆與TOS板主溝通信件提到,
但板主並未於最後一封信件給與明確答案且已超過72小時未回覆。
因此轉向請版務組幫忙。
個人已從客觀角度描述此事,若有不實陳述或過於主觀,請各方給予指正。
謝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46.8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GMobile/M.1470500537.A.C8E.html
1F:→ andys86498: 正在操作轉錄信件及文章 會馬上補上.. 08/07 00:33
2F:推 amigo30143: #1Ne7zmbP本篇判決,在line群組板主群討論由ice0514 08/07 00:46
3F:→ amigo30143: 版主一人裁斷,本人並非下決定之板主。>>>板主答辯 08/07 00:47
4F:推 amigo30143: 我也有在line群告知ice0514板主有收到a板友來信需回覆 08/07 00:50
5F:→ amigo30143: ,所以針對申訴第4.我有回覆給a板友也通知ice0514版主 08/07 00:52
6F:→ amigo30143: 並未置之不理。因line對話需兩方同意始可公開。暫不 08/07 00:52
7F:→ amigo30143: 附line對話。 08/07 00:52
8F:→ amigo30143: 我回覆給a板友的信件如本板文章代碼(AID): #1NfXLu2L 08/07 00:53
9F:→ andys86498: 樓上 我瞭解了 08/07 00:56
10F:→ andys86498: 本板文章代碼(AID): #1NfXLu2L 中 08/07 00:57
11F:→ andys86498: 受信件的板主一人承辦 指得是ice板主嗎? 08/07 00:57
12F:→ andys86498: 並不是您 08/07 00:57
13F:推 amigo30143: 這是不同的兩個部分1.1Ne7zmbP=>line群討論後由ice板 08/07 01:00
14F:→ amigo30143: 主一人裁決置底檢舉您的推文,所以1Ne7zmbP這篇的判決 08/07 01:00
15F:→ amigo30143: "實質內容"我不是做決定的; 08/07 01:01
16F:→ amigo30143: ps:但您的信我都有轉寄或在line告知板主群;1Nf1MAse 08/07 01:01
17F:→ amigo30143: 才是由我(收受檢舉信件的板主)一人決定。 08/07 01:02
18F:→ andys86498: 瞭解 所以該文判決應由那位版主負責 是您要表達 08/07 01:02
19F:→ andys86498: 意思嗎? 08/07 01:02
20F:→ andys86498: 我懂你的意思了 我應該再把此文作修改 但不知可否 08/07 01:03
21F:推 amigo30143: 證據的部分不可修改。你申訴文章本身可以修改。 08/07 01:04
22F:→ amigo30143: @@"請不要刪修到我的答辯即可,謝謝~ 08/07 01:04
※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6.87), 08/07/2016 01:09:29
23F:→ andys86498: 若有您覺得與事實不符部分請指教謝謝 百忙必有疏漏 08/07 01:10
25F:→ amigo30143: hedes板友的言詞並未涉及人身攻擊、謾罵、或引戰;只 08/07 01:18
26F:→ amigo30143: 是對dadadiiii板友喊話。 08/07 01:18
27F:→ amigo30143: 請小組長參酌板上原文及#1NfXPKD1判斷。 08/07 01:19
28F:→ andys86498: 您回信裡不是這麼說喔 08/07 01:20
29F:→ andys86498: 您信中提到並未攻擊我或是謾罵我 08/07 01:21
30F:→ andys86498: 判決表示為並非針對andys86498 08/07 01:23
31F:→ andys86498: 你主要是因為針對對象不是我 引此沒有懲處 08/07 01:23
32F:→ andys86498: 你要不要順便解釋一下為何把跟風納入判決標準 08/07 01:24
33F:推 amigo30143: 因為申訴我原本就可以補充我的意見@@你不是請我補充意 08/07 01:25
34F:→ amigo30143: 見?我的意見跟我的信一樣。 08/07 01:25
35F:→ amigo30143: 簡單:h板友是在對著d板友表示他的意見。 08/07 01:26
36F:→ andys86498: 瞭解 那依然要看版務決定 08/07 01:27
37F:→ andys86498: 那您覺得他的意見中是指我這種人嗎? 08/07 01:28
38F:→ andys86498: 因為我覺得你不覺得他在指andys86498這種人 08/07 01:28
39F:→ amigo30143: 答辯:於#1Nf1MAse將跟風列入考量理由均如同篇公告原文 08/07 02:05
40F:→ amigo30143: 及修文之補充說明。無故即無正當理由(請參考原公告下 08/07 02:05
41F:→ amigo30143: 方我對於無故之說明)=>因此從輕處理;有故=>即為故意, 08/07 02:05
42F:→ amigo30143: 依一般標準處理(不加重或減輕)。 08/07 02:05
43F:→ andys86498: 答辯: 無故=無正當理由 那麼 有故=有正當理由? 08/07 02:12
44F:→ andys86498: 應該不是這麼解釋吧? 08/07 02:13
45F:→ andys86498: 有故=有緣故=有原因 我認為不是故意的意思 08/07 02:14
46F:→ andys86498: 故意因該是遵循個人意願的意思 08/07 02:14
47F:→ andys86498: 兩方皆屬故意 都是按照個人意願的行為 08/07 02:15
48F:→ andys86498: 無故應該是不知其原因的行為 並非 無正當理由 08/07 02:15
上句我對於無故一詞做了錯誤解釋 請忽略上句推文 於文中做了正確解釋
49F:→ andys86498: 另外請您說一下在哪幾頁有您提到的說明 謝謝!我找一 08/07 02:16
50F:→ andys86498: 子還是沒有 我的疏忽 08/07 02:16
51F:→ andys86498: 而且按照你說的 無正當理由==>因此減輕處理... 08/07 02:20
52F:→ andys86498: 怎麼會是這樣的邏輯呢? 08/07 02:21
53F:推 amigo30143: 好心提醒:板主答辯是給小組長的看的,您不需一一反應, 08/07 02:36
54F:→ amigo30143: 會徒增小組長的困擾,組務不是讓板友和板主爭執的地方 08/07 02:36
55F:→ amigo30143: 。 我的公告您可以再回去從頭看到尾(含修文 http://im 08/07 02:36
56F:→ amigo30143: gur.com/9IfnPSd)。 08/07 02:36
59F:推 amigo30143: 建議可以將板主答辯空行區隔,我並非在回答您這篇的推 08/07 02:45
60F:→ amigo30143: 文。我是針對申訴文章提到我與ice板主的公告均引用跟 08/07 02:45
61F:→ amigo30143: 風作為標準而作意見表答。是供小組長判斷參考。不是在 08/07 02:45
62F:→ amigo30143: 回答這篇的推文。 08/07 02:45
63F:→ amigo30143: 補充說明:我回答引用跟風作標準只針對我的公告;與申訴 08/07 02:48
64F:→ amigo30143: 文處罰判決1的ice板主心證無涉。 08/07 02:48
65F:→ andys86498: 我會把你的回文隔開 另外你對無故的理解似乎有點出入 08/07 03:28
我查到的資料中
http://goo.gl/UxAUaB
標題:論「無故」─從阻卻違法之一般原理談起
以下為前言節錄:
--------
所謂的「無故」充其量只是一種語感,
透過該名詞之使用來強調刑罰規制的範圍,
以在社會上習以為常的行為最為明顯,例如進入他人住宅、
開拆他人信件等,必須透過 「無故」之使用來加強該行為值得處罰的感覺
,相對來說,在殺人、強盜罪 等就不會有這種必要
,因為該等行為本就不可能屬於無故。
--------
簡言之,利用無故一詞來描述該行為應當處罰。
而這次事件雙方都是屬於引戰或人身攻擊確實已屬違規行為
應當不需無故一詞加深處罰範圍。
而a板主在判決文章表示該些板友"並非"無故主動因此懲處(減輕)
又在此文推文中提到無故及無正當理由=>減輕處理 (與上矛盾 到底有沒有無故?
無故就是指應當有罪 為一種描述行為增加刑罰範圍
http://goo.gl/FU8m4E 為刑法「無故」、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
其中以刑罰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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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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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正當理由 所以有這些行為的應當有罪應當處罰
按照a板主所主張的 無故=無正當理由=減輕處理 與法理相反
有失職嫌疑
-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3:48:55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4:00:35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4:06:02
66F:→ amigo30143: 請板友勿再來信爭執申訴案件內容;本人只是版主並非 08/07 10:25
67F:→ amigo30143: 小組長,無法做出任何決斷。 08/07 10:25
※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7.54), 08/07/2016 10:42:22
※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7.54), 08/07/2016 10: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