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s86498 (alex)
看板Sub_GMobile
标题[申诉] 判决不服/TOS板主失职
时间Sun Aug 7 00:22:13 2016
申诉人:andys86498
被申诉人:amigo30143及ice0514
看板板名:TOS
申诉诉求:重新审检举文章并给予适当惩处
文中会提到之文章代码
主要文章1: (
#1NdFte9N)
主要文章2: (
#1Ndp3WJd)
惩处判决文章1:(
#1Ne7zmbP)
#1Ne7zmbP
惩处判决文章2: (
#1Nf1MAse)
至底检举文章区:(
#1MqNr4F2)
====以下正文
事情简述:
andys86498在回主要文章: (
#1NdFte9N)及主要文章2(
#1Ndp3WJd)文中
为针对游戏内容作出评论
且利用反话法委婉道出MH游戏商吃相难看
部分板友不认同但却作出针对特定对象人身攻击。
互相检举後ice0514版主惩处判决文章:(
#1Ne7zmbP)
amigo30143惩处判决文章2: (
#1Nf1MAse)
相对应作出判决:
主要为四点要向版务组申诉
1. andys86498 并未达到违反TOS版规一-a 引战文之标准
主要文章1: (
#1NdFte9N):
andys86498於文中作出对於卡牌评价与几句油王行为一词
油王为TOS板中对於相较一般人在游戏中储值较多金钱之名词
为板中公认并无褒贬一词且於多数文章标题及内容中使用多次。
主要文章2: (
#1Ndp3WJd):
为回应luke2板友文及作出对於游戏中卡牌的评价
luke2文中提到 :"是在崩溃什麽"
因此给予回应一个相反意思的句子反问:"说嘘的人崩溃的逻辑很奇怪 那推的人是在高潮什麽?"
此外并给予TOS中的卡牌评价
以上内容并未对回文中任一方进行直接攻击或群嘲
但andys86498 的回文引起部分板友不满检举进而遭受板主惩处
2. 板主受理案件标准不一
於TOS板中至底检举文章区(
#1MqNr4F2) 中
板友ashon回文:
#1Ndp3WJd andys86498群嘲,有卡为什麽就不需要攻略
且acer5738G/dannyace/athenayuri02/mugendjdede/secsec 皆:同上
并未达到该文开头给予检举推文之范例为
Ptt_ID: [Ptt_ID]
#12345678 违反板规 1-c
版主及受理检举。个人认为此检举违规理由并未提到任何版规一词。
板主不应受理该检举推文。
3. 板主判决标准不一
个人认为板主把跟风因素纳入判决考量,因此降低判决惩处标准。
由於一人开头谩骂,其他人跟风加入因此减低刑责,
於TOS版规一-a 引战文 中提到 1. 挑衅、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
闹板(刻意讨嘘等)
板规未说明会因为跟风而给予减缓惩处
因此pujos / yasopp / luke2 / dannyace 板友们的确达在文章
(
#1NdFte9N )达到违反版规一-a 且因以引战惩处处理。
板主把数个违反版规的板友的惩处判决文章:(
#1Ne7zmbP)违规原因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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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上列板友不满为护航原PO而跟风,并非主动无故向andys86498板友
挑衅或引战,
依板上前揭判例,garfunkel、hancke、dannyace均应警告一次
-------------------------------------
不满为护航原Po且跟风,并非主动无故向andys86498板友挑衅或引战。
以上之词非常耐人寻味 并非主动无故?
http://goo.gl/UxAUaB 连结中为无故一词的解释
理解之後此一词为增加刑法范围用词
在我国刑分条文中常用到无故一词 EX:
刑306: 侵入住宅罪之『无故』侵入他人住宅、
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
刑315: 妨害秘密书信罪之『无故』开拆或
隐匿他人之封缄信函、文书或 图画
所谓的「无故」充 其量只是一种语感,
透过该名词之使用来强调刑罚规制的范围,以在社会上习以为常的行
为最为明显,例如进入他人住宅、开拆他人信件等
,必须透过 「无故」之使用来加强该行为值得处罚的感觉。
而这次所审判的违规行为为引战或人身攻击群嘲
挑衅或引战 就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违规行为 哪来的正不正当理由之争?
那不就是正常的违规行为吗?且动机为个人不满因此违规。
个人认为不应当因为护航,跟风原因把违规行为标准变动,
因当以实际个人行为惩处。
虽说法律上判刑会根据被告犯案动机而争酌惩处判刑,个人认同且符合情理。
但这几位板友的动机为"不满某人之言论",我不满所以我开骂?
板主会因为“此动机”给予减缓惩处,非常失职。
於惩处判决文章2: (
#1Nf1MAse)提到hedes 板友无违反版规,
且版主认定原因为并非针对andys86498板友
判决文中:
---------------
hedes:大滴大不用理andys86498这种人啦
在板上没发过几篇有参考性的文章,请教人用这种呛人口吻
这种人出社会自然会有老板、前辈来电他的
我觉得你不用跟他计较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就是了
板主解释: 仅为hedes板友安慰原PO之推文,并非针对andys86498板友
-----------------------
而我认为以上回文有针对andys86498因此向版主沟通并未达到共识。
4.板主对於引战之违规行为认定错误:
只要有数名板友同时针对某一板友作出人身攻击言论
板主会把被攻击的板友则视为引战处理,其他攻击对象则因为跟风而减轻惩处
我认为的引战定义应为:
板友对於某些特定对象作出攻击或不实言论。则属引战。
且回应言论中只要违反板规应当同一标准处理。
以上四点皆与TOS板主沟通信件提到,
但板主并未於最後一封信件给与明确答案且已超过72小时未回覆。
因此转向请版务组帮忙。
个人已从客观角度描述此事,若有不实陈述或过於主观,请各方给予指正。
谢谢!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7.246.8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GMobile/M.1470500537.A.C8E.html
1F:→ andys86498: 正在操作转录信件及文章 会马上补上.. 08/07 00:33
2F:推 amigo30143: #1Ne7zmbP本篇判决,在line群组板主群讨论由ice0514 08/07 00:46
3F:→ amigo30143: 版主一人裁断,本人并非下决定之板主。>>>板主答辩 08/07 00:47
4F:推 amigo30143: 我也有在line群告知ice0514板主有收到a板友来信需回覆 08/07 00:50
5F:→ amigo30143: ,所以针对申诉第4.我有回覆给a板友也通知ice0514版主 08/07 00:52
6F:→ amigo30143: 并未置之不理。因line对话需两方同意始可公开。暂不 08/07 00:52
7F:→ amigo30143: 附line对话。 08/07 00:52
8F:→ amigo30143: 我回覆给a板友的信件如本板文章代码(AID): #1NfXLu2L 08/07 00:53
9F:→ andys86498: 楼上 我了解了 08/07 00:56
10F:→ andys86498: 本板文章代码(AID): #1NfXLu2L 中 08/07 00:57
11F:→ andys86498: 受信件的板主一人承办 指得是ice板主吗? 08/07 00:57
12F:→ andys86498: 并不是您 08/07 00:57
13F:推 amigo30143: 这是不同的两个部分1.1Ne7zmbP=>line群讨论後由ice板 08/07 01:00
14F:→ amigo30143: 主一人裁决置底检举您的推文,所以1Ne7zmbP这篇的判决 08/07 01:00
15F:→ amigo30143: "实质内容"我不是做决定的; 08/07 01:01
16F:→ amigo30143: ps:但您的信我都有转寄或在line告知板主群;1Nf1MAse 08/07 01:01
17F:→ amigo30143: 才是由我(收受检举信件的板主)一人决定。 08/07 01:02
18F:→ andys86498: 了解 所以该文判决应由那位版主负责 是您要表达 08/07 01:02
19F:→ andys86498: 意思吗? 08/07 01:02
20F:→ andys86498: 我懂你的意思了 我应该再把此文作修改 但不知可否 08/07 01:03
21F:推 amigo30143: 证据的部分不可修改。你申诉文章本身可以修改。 08/07 01:04
22F:→ amigo30143: @@"请不要删修到我的答辩即可,谢谢~ 08/07 01:04
※ 编辑: andys86498 (36.227.246.87), 08/07/2016 01:09:29
23F:→ andys86498: 若有您觉得与事实不符部分请指教谢谢 百忙必有疏漏 08/07 01:10
25F:→ amigo30143: hedes板友的言词并未涉及人身攻击、谩骂、或引战;只 08/07 01:18
26F:→ amigo30143: 是对dadadiiii板友喊话。 08/07 01:18
27F:→ amigo30143: 请小组长参酌板上原文及#1NfXPKD1判断。 08/07 01:19
28F:→ andys86498: 您回信里不是这麽说喔 08/07 01:20
29F:→ andys86498: 您信中提到并未攻击我或是谩骂我 08/07 01:21
30F:→ andys86498: 判决表示为并非针对andys86498 08/07 01:23
31F:→ andys86498: 你主要是因为针对对象不是我 引此没有惩处 08/07 01:23
32F:→ andys86498: 你要不要顺便解释一下为何把跟风纳入判决标准 08/07 01:24
33F:推 amigo30143: 因为申诉我原本就可以补充我的意见@@你不是请我补充意 08/07 01:25
34F:→ amigo30143: 见?我的意见跟我的信一样。 08/07 01:25
35F:→ amigo30143: 简单:h板友是在对着d板友表示他的意见。 08/07 01:26
36F:→ andys86498: 了解 那依然要看版务决定 08/07 01:27
37F:→ andys86498: 那您觉得他的意见中是指我这种人吗? 08/07 01:28
38F:→ andys86498: 因为我觉得你不觉得他在指andys86498这种人 08/07 01:28
39F:→ amigo30143: 答辩:於#1Nf1MAse将跟风列入考量理由均如同篇公告原文 08/07 02:05
40F:→ amigo30143: 及修文之补充说明。无故即无正当理由(请参考原公告下 08/07 02:05
41F:→ amigo30143: 方我对於无故之说明)=>因此从轻处理;有故=>即为故意, 08/07 02:05
42F:→ amigo30143: 依一般标准处理(不加重或减轻)。 08/07 02:05
43F:→ andys86498: 答辩: 无故=无正当理由 那麽 有故=有正当理由? 08/07 02:12
44F:→ andys86498: 应该不是这麽解释吧? 08/07 02:13
45F:→ andys86498: 有故=有缘故=有原因 我认为不是故意的意思 08/07 02:14
46F:→ andys86498: 故意因该是遵循个人意愿的意思 08/07 02:14
47F:→ andys86498: 两方皆属故意 都是按照个人意愿的行为 08/07 02:15
48F:→ andys86498: 无故应该是不知其原因的行为 并非 无正当理由 08/07 02:15
上句我对於无故一词做了错误解释 请忽略上句推文 於文中做了正确解释
49F:→ andys86498: 另外请您说一下在哪几页有您提到的说明 谢谢!我找一 08/07 02:16
50F:→ andys86498: 子还是没有 我的疏忽 08/07 02:16
51F:→ andys86498: 而且按照你说的 无正当理由==>因此减轻处理... 08/07 02:20
52F:→ andys86498: 怎麽会是这样的逻辑呢? 08/07 02:21
53F:推 amigo30143: 好心提醒:板主答辩是给小组长的看的,您不需一一反应, 08/07 02:36
54F:→ amigo30143: 会徒增小组长的困扰,组务不是让板友和板主争执的地方 08/07 02:36
55F:→ amigo30143: 。 我的公告您可以再回去从头看到尾(含修文 http://im 08/07 02:36
56F:→ amigo30143: gur.com/9IfnPSd)。 08/07 02:36
59F:推 amigo30143: 建议可以将板主答辩空行区隔,我并非在回答您这篇的推 08/07 02:45
60F:→ amigo30143: 文。我是针对申诉文章提到我与ice板主的公告均引用跟 08/07 02:45
61F:→ amigo30143: 风作为标准而作意见表答。是供小组长判断参考。不是在 08/07 02:45
62F:→ amigo30143: 回答这篇的推文。 08/07 02:45
63F:→ amigo30143: 补充说明:我回答引用跟风作标准只针对我的公告;与申诉 08/07 02:48
64F:→ amigo30143: 文处罚判决1的ice板主心证无涉。 08/07 02:48
65F:→ andys86498: 我会把你的回文隔开 另外你对无故的理解似乎有点出入 08/07 03:28
我查到的资料中
http://goo.gl/UxAUaB
标题:论「无故」─从阻却违法之一般原理谈起
以下为前言节录:
--------
所谓的「无故」充其量只是一种语感,
透过该名词之使用来强调刑罚规制的范围,
以在社会上习以为常的行为最为明显,例如进入他人住宅、
开拆他人信件等,必须透过 「无故」之使用来加强该行为值得处罚的感觉
,相对来说,在杀人、强盗罪 等就不会有这种必要
,因为该等行为本就不可能属於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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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利用无故一词来描述该行为应当处罚。
而这次事件双方都是属於引战或人身攻击确实已属违规行为
应当不需无故一词加深处罚范围。
而a板主在判决文章表示该些板友"并非"无故主动因此惩处(减轻)
又在此文推文中提到无故及无正当理由=>减轻处理 (与上矛盾 到底有没有无故?
无故就是指应当有罪 为一种描述行为增加刑罚范围
http://goo.gl/FU8m4E 为刑法「无故」、社会秩序维护法「无正当理由」
其中以刑罚第306条(侵入住居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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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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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正当理由 所以有这些行为的应当有罪应当处罚
按照a板主所主张的 无故=无正当理由=减轻处理 与法理相反
有失职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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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3:48:55
※ 编辑: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4:00:35
※ 编辑: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4:06:02
66F:→ amigo30143: 请板友勿再来信争执申诉案件内容;本人只是版主并非 08/07 10:25
67F:→ amigo30143: 小组长,无法做出任何决断。 08/07 10:25
※ 编辑: andys86498 (36.227.247.54), 08/07/2016 10:42:22
※ 编辑: andys86498 (36.227.247.54), 08/07/2016 10: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