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oyasuaki (Netroexz)
看板Sub_GMobile
標題[申訴] PuzzleDragon版 版主判決標準不一
時間Wed Dec 30 13:15:55 2015
申訴人: sanoyasuaki
被申訴人: jschenlemn
看板板名: PuzzleDragon
申訴訴求:與jschenlemn版主溝通後無法取得共識
jschenlemn版主判決標準不一
申訴內容:本人於證據二(
#1MVwZLz2)
文章中噓文一行 表達我對該文章之感想
噓 sanoyasuaki: 各種秀下陷 賣弄小聰明貪小便宜還想合理化 XD
而版主以板規3-1判決 水桶十五日 判決文章(
#1MW13TZN)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
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
違反公序良俗,與犯罪關聯之詞彙或以非理性、不客觀、
缺乏合理之論述、挑釁的言論挑起多方對立,言詞交鋒
造成板上嚴重爭論,版面紊亂,視為引戰。
3-1-1 若違規情形不甚嚴重,但經他人或板主告知後,
依舊使用具挑逗的言詞致使討論方向有過於偏激之餘,
為釣魚行為。板務將鎖文、禁回並給予當事人水桶處分。
3-1-2 受釣魚者刺激而違規者,可視情況減輕其責任。
於版主推文後『再有針對他人挑釁攻擊
或是以較為偏激之言論帶風向,將以引戰處置』。
本人之字句並無帶風向或針對他人之疑慮
僅以此句話表達該篇文章中正反方之論述心態
隨後亦無任何發言, jschenlemn版主仍判決我引戰.
但是, 在證據三(
#1MViZBMB)中
該版友甚至以 我肏你山本祖宗十八代
如此不堪入目之字句 希望眾人幫噓 卻沒有構成此條例之違規
詢問版主後還篤定回答此文章並無違反3-1板規
又, 該文章中尚有其餘類似引戰之字句,
版主亦無作完整的處理
詳細溝通信件請參考證據四五六
謝謝
因轉錄順序錯誤修正證據一為證據二 證據二為證據三
若有違規再行告知 我再重發 感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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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00.20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GMobile/M.1451452558.A.142.html
※ 編輯: sanoyasuaki (111.240.100.200), 12/30/2015 13:27:02
1F:推 jschenlemn: 所以你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12/30 18:13
2F:→ jschenlemn: 要求解除水桶? 沒看到你提出具體能夠反駁判決的說明 12/30 18:13
3F:→ jschenlemn: 要求該文也用3-1,之前已經在檢舉區駁回了, 12/30 18:15
4F:→ jschenlemn: 所以你應該先像我反應申訴該文確實應該處置,才來這裡 12/30 18:16
5F:→ jschenlemn: 如果要說我判決標準不一,那你要改用[檢舉] 12/30 18:17
6F:→ jschenlemn: 總結,你的目的跟程序都還有疑慮的情況下 12/30 18:18
7F:→ jschenlemn: 我就先用回答到這裡吧。 12/30 18:19
8F:→ jschenlemn: ^推文 12/30 18:20
9F:→ jschenlemn: 補充完整一點關於證三的處理說明 12/30 18:21
10F:→ jschenlemn: 該篇文章於發佈後不久已有其他板友提出3-1檢舉 12/30 18:22
11F:→ jschenlemn: 當時我的判定是未達板規3-1規範之處置原則 12/30 18:23
12F:推 jschenlemn: 然而sanoyasuaki君到目前為止都還沒跟我單就原案件 12/30 18:36
13F:→ jschenlemn: 之不處分理由申訴與討論,所以才說sanoyasuaki君應先 12/30 18:37
14F:→ jschenlemn: 完成該流程,不滿意我的處置後再來申訴 12/30 18:37
15F:→ sanoyasuaki: 水桶與否並非重點 若版主認為該句話足以水桶我 12/30 20:34
16F:→ sanoyasuaki: 我接受, 但是我質疑的部分的解釋令我無法接受 12/30 20:34
17F:→ sanoyasuaki: 因此我才申訴我的水桶違規是否判決不公 12/30 20:35
18F:→ sanoyasuaki: 此外, 我早已完成與你的溝通 從信件中看來叫我申訴的 12/30 20:35
19F:→ sanoyasuaki: 也是貴版主不是嗎 12/30 20:35
20F:推 jschenlemn: 請你上組務是關於你的判決的部分,畢竟你一直強調沒有 12/30 21:04
21F:→ jschenlemn: 針對他人 12/30 21:04
22F:→ jschenlemn: 不過既然判決你也沒問題了,那就不用申訴了吧 12/30 21:06
23F:→ jschenlemn: 至於證三不處分的理由,我已經在檢舉區說過了,在這裡 12/30 21:07
24F:→ jschenlemn: 在在說一次吧 12/30 21:07
25F:→ jschenlemn: 雖然那句話確實激烈,但是版規中並沒有單純針對詞語管 12/30 21:12
26F:→ jschenlemn: 制的版規,引戰要成立,還必須有這個行為確實導致板上 12/30 21:12
27F:→ jschenlemn: 爭論,謾罵,嘲諷等爭議爭端產生的事實,或明確可預見 12/30 21:12
28F:→ jschenlemn: 的跡象 12/30 21:12
29F:→ jschenlemn: 那篇文章中並沒有這樣明確的爭論或是引起公憤,自然不 12/30 21:14
30F:→ jschenlemn: 能逕行以引戰處理 12/30 21:14
31F:→ sanoyasuaki: 也許申訴不對 該用檢舉? 不好意思不太了解 12/30 21:33
32F:→ sanoyasuaki: 正是因為您解釋的部分我無法認同 進而無法接受判決 12/30 21:34
33F:→ sanoyasuaki: 現在我才會上訴請小組長裁定 12/30 21:34
34F:→ sanoyasuaki: 版主您的意思是 我的那句話導致版面混亂 即使言詞尚 12/30 21:34
35F:→ sanoyasuaki: 可, 仍要被判罰 12/30 21:35
36F:→ sanoyasuaki: 而今天無論對方言論多難聽 甚至被針對只有小眾未引起 12/30 21:35
37F:→ sanoyasuaki: 公憤 就視而不見的意思嗎? 12/30 21:35
38F:→ sanoyasuaki: 本人於該文章中從頭到尾僅用一句話, 討論中推文速度 12/30 21:36
39F:→ sanoyasuaki: 這麼快, 能注意到我那句話的人想必更少 由此判定我 12/30 21:36
40F:→ sanoyasuaki: 引戰是否太過? 12/30 21:36
41F:→ sanoyasuaki: 若要維持原判決 我接受 但是我需要一個我能接受的 12/30 21:37
42F:→ sanoyasuaki: 理由, 而現在版主您解釋的部分我無法接受 12/30 21:37
43F:→ sanoyasuaki: 否則, 解除水桶亦可 因為如此亦代表我違規並無他超過 12/30 21:38
44F:推 jschenlemn: 我建議兩件分開好好辨別,不要扯在一起談 12/30 21:55
45F:→ jschenlemn: 你的問題在於,那篇文章(證二)討論已經失控了 12/30 21:56
46F:→ sanoyasuaki: 兩件事情在一起我才能肯定您的判決標準在哪 12/30 21:57
47F:→ jschenlemn: 出現嚴重的爭執,所以我才會拉警戒線,之後的推文 12/30 21:57
48F:→ jschenlemn: 從嚴處置。而證三的文章,就如你說所的,如果今天大家 12/30 21:58
49F:→ jschenlemn: 一起罵山本,那麼就沒有引戰的問題 12/30 21:58
50F:→ sanoyasuaki: 所以我解釋為 小眾被人用再難聽罵 都合理 12/30 22:00
51F:→ sanoyasuaki: 那我肯定我沒有上訴/檢舉錯誤了 12/30 22:01
52F:→ sanoyasuaki: 如果版主您判決標準是這樣小組長也同意 我無話可說 12/30 22:01
53F:推 jschenlemn: 板規對於特定族群有3-3的規範 12/30 22:01
54F:→ jschenlemn: 我覺得你要先弄清楚板規3-1規範的方式與限制 12/30 22:02
55F:→ sanoyasuaki: 沒錯呀 3-3對上我替您下的結論是合理的 12/30 22:03
56F:→ jschenlemn: 不處置不代表合理,只是沒有規範而已 12/30 22:03
57F:→ sanoyasuaki: 版主的意思是 不合理但沒規範 = 無所謂 12/30 22:03
58F:→ sanoyasuaki: 沒人檢舉 > 無所謂 = 不罰 是這個意思吧? 12/30 22:03
59F:→ sanoyasuaki: 並無人檢舉我該句引戰 您也無法確認雙方對立由我言行 12/30 22:04
60F:→ sanoyasuaki: 所導致, 僅由您主觀認定 該句違規 因此我逕行上訴 12/30 22:05
61F:→ sanoyasuaki: 如此請問您了解我上訴/檢舉之原因與欲達成之結果了嗎 12/30 22:05
62F:→ jschenlemn: 沒規範誰跟你比沒人檢舉大? 這樣的類比完全錯誤 12/30 22:06
63F:→ jschenlemn: 板規除了寫明一定需要人檢舉的程序外,其他的版主看到 12/30 22:06
64F:→ jschenlemn: 都能主動處理 12/30 22:07
65F:→ sanoyasuaki: 不合理但沒規範 又沒人檢舉 所以不罰 12/30 22:07
66F:→ sanoyasuaki: > 是箭頭->的意思 不好意思少打 12/30 22:07
67F:→ jschenlemn: 已經講了多少次了,都畫線警告了宣告了 12/30 22:07
68F:→ jschenlemn: 沒人檢舉也不代表或可以推論到無所謂 12/30 22:08
69F:→ sanoyasuaki: 那個推論流程的主體是證據三那篇文章喔 12/30 22:09
70F:→ jschenlemn: 端看有無違反板規 12/30 22:09
71F:→ sanoyasuaki: 沒錯呀 所以我替您總結的結論是對的 12/30 22:09
72F:→ sanoyasuaki: 不合理 即使有違規又沒人檢舉 當作無罪 12/30 22:09
73F:→ sanoyasuaki: 連個警告或是建議修改都不需要有 12/30 22:09
74F:→ sanoyasuaki: 但是只要拉上封鎖線 任意言論皆可判決引戰 對吧 12/30 22:10
75F:→ jschenlemn: 那他違什麼規提出來呀 12/30 22:10
76F:→ sanoyasuaki: 總而言之 您的判決標準是根據您有沒有拉封鎖線決定的 12/30 22:10
77F:→ sanoyasuaki: 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善良風俗非理性 以上多少都吻合吧 12/30 22:12
78F:→ jschenlemn: 那我覺得你要去重新看一下拉線的原因,請不要這樣妄加 12/30 22:12
79F:→ jschenlemn: 替我解釋 12/30 22:12
80F:→ sanoyasuaki: 一道封鎖線導致您的判決標準差距過大 希望小組長裁定 12/30 22:12
81F:→ sanoyasuaki: 還是條文章外部看不出來藏在推文中的封鎖線... 12/30 22:14
82F:推 jschenlemn: 那請先去看清楚3-1的構成要件在來講吧 12/30 22:14
83F:→ jschenlemn: 如果你要主張證三要處置的話 12/30 22:15
84F:→ sanoyasuaki: 證三處置也好 我要處置也好 我無法接受一條封鎖線 12/30 22:15
85F:→ sanoyasuaki: 讓版主您裁決標準差異有如此大的落差 12/30 22:15
86F:→ sanoyasuaki: 請問版主您有證據可以證明本人噓文足以構成雙方對立? 12/30 22:16
87F:推 jschenlemn: 你先證明秀下陷跟賣弄小聰明不具貶抑再來談吧 12/30 22:19
88F:→ sanoyasuaki: 本人字句並非偏袒於任何一方立場所述 信件已表明 12/30 22:19
89F:→ sanoyasuaki: 遑論我噓文之前雙方對立早已產生 何來構成雙方對立? 12/30 22:19
90F:推 jschenlemn: 是不是負面評論詞? 12/30 22:23
91F:→ sanoyasuaki: 證三也是負面評論詞呀 而且還比我嚴重的多吧 12/30 22:25
92F:推 jschenlemn: 你先說你的是不是嘛!一件一件來 扯證三幹嘛 12/30 22:25
93F:→ sanoyasuaki: 當然扯證三啊 不然我從何決定您判斷違規的線在哪 12/30 22:26
94F:→ sanoyasuaki: 從違規跟不違規中間找到分界線我不就知道分界了嗎 12/30 22:26
95F:推 jschenlemn: 現在是我問你的標準是不是 12/30 22:29
96F:→ jschenlemn: 你自己覺得 12/30 22:29
97F:→ sanoyasuaki: 我的標準又沒用 當然是您判罰的標準啊 12/30 22:29
98F:→ sanoyasuaki: 3-1本身版主認定的成分就很重 12/30 22:29
99F:→ sanoyasuaki: 證三這樣講話沒事 我這樣有事 所以我才不懂您標準在 12/30 22:30
100F:→ sanoyasuaki: 哪 12/30 22:30
101F:→ jschenlemn: 奇怪不知道為何你不說耶? 講下自己的標準是很難嗎 12/30 22:31
102F:→ sanoyasuaki: 我標準又沒用= = 我又不是版主也沒判決的權利 12/30 22:32
103F:推 jschenlemn: 我總是要知道一下作為判斷的參考吧 12/30 22:33
104F:→ jschenlemn: 不然每次判都跟板友有落差,每天跑組務就受不了了 12/30 22:34
105F:→ sanoyasuaki: 我再重申一次 我無法理解證三無判罰 而我有 12/30 22:34
106F:推 jschenlemn: 先別扯其他篇,但就證二那篇,你覺得你的推文是否帶有 12/30 22:38
107F:→ jschenlemn: 負面批評的意思 12/30 22:38
108F:→ weedyc: 所以這篇申訴訴求到底是什麼?@@ 01/03 22:57
109F:→ sanoyasuaki: 若要維持原判決 我接受 但相對我要檢舉版主標準不一 01/04 00:15
110F:→ sanoyasuaki: 否則 請撤銷我的判決 感謝 01/04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