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bbosb4 (我愛馬力歐)
看板Sub_GConsole
標題Re: [申訴] 不服 NSwitch 板板主判決
時間Thu Jun 18 14:23:41 2026
小組長您好,以下就 dreamcube 的申訴說明。
這次處分依板規 07 作成,板主群把整個脈絡重新檢視過,認為原處分在構成要件、證據和程序上都沒有問題,維持原判定。以下分點回應。
一、關於板規 07-2「故意製造混亂」的認定
這次處分的核心,不是申訴人「持有非主流觀點」,也不是「某一篇引發爭論」,而是他長期、反覆、被多次提醒後仍不打算改善的行為態樣。
板主群列出的文章橫跨 2023 到 2026 年,他不斷重提早已討論多次、近乎定讞的同一組論點(把法米通銷售文導向 PS5/性能比較、跳針式重申),期間也有板友直接指出他「每次都在跳針一樣的東西」,他仍然沒有調整。
07-2 所說的「故意」,是從「明知、經反覆告知、仍持續重複」這條客觀軌跡推定。離題一次或許算偶發,但橫跨三年、被多人多次提醒還是我行我素,已足以認定他具備製造混亂的主觀要件。這跟單純意見不同產生的正常爭論,本質上是兩回事。
二、本案並非兩造私人對吵,而是干擾板面秩序
申訴人主張本案是「多方互動共同形成」,責任不該由他一人承擔。但本案除了參與筆戰的板友以外,也有未參與爭執的板友主動向板主群反應,表示受不了他的發言方式。
板規 07 保護的是「板面秩序」。如果只是兩造私人爭執,旁觀的中立板友本來沒有陳情的必要;現在連未參戰的板友也受到干擾,正好說明被干擾的是整體討論秩序,而不是個人恩怨。這也是本案與其他「跟隨筆戰」板友處分有別的原因——後者是單一串內的被動跟戰,申訴人則是跨多篇、長期的主動源頭。行為態樣不同,處分自然有別,這是對不同行為的相稱處理,與比例原則、衡平原則並不牴觸。
三、處分程度符合板規明文
板規 07 對鬧板的處分明定為「水桶一個月以上」。這次的 30 日已經是這條規則容許的最低起點,而不是加重的重罰。如果再予減輕,反而會背離板規明文,對其他依同條受處分的人也形成不一致。因此水桶天數沒有調整空間。
四、關於板友以綽號稱呼一事(與本案並非同一爭點)
申訴人以長期遭取綽號為由,主張本案衝突是雙方形成。但這與本案處分並非同一爭點,以下簡要說明。
板務對於越線言論並非放任。申訴人所舉「邏輯智障大師」這類,確實已有人身攻擊之虞,若當時有人檢舉,板主群一定會依板規 02 認定違規處理。但這類推文當時並沒有人檢舉,板主也無法無時無刻海巡全板每一則推文,自然無從得知、無從處置。至於其他單純以綽號相稱,屬於其他板友言論的範圍,板主群無法、也不適合逐一限制別人要如何稱呼特定使用者。
最關鍵的是:本案處分的對象,是申訴人本人長期、反覆、經多次提醒仍未改善的離題鬧板行為。他違規的構成,與別人是否使用綽號並沒有因果關係——就算沒有任何人以綽號相稱,那九篇的離題跳針一樣構成板規 07。所以綽號頂多是他的情緒背景,而不是他鬧板的免責事由。另外,申訴人如果認為他人對他有違規言論,本來就應該在當下檢舉,板務才能協助處理;他選擇三年間都不檢舉,等到自己被處分才把舊推文整批翻出來當背景,也足以說明他並非沒有救濟途徑,而是當時選擇不用。
結論
總結來說,本案處分依板規 07-2 作成,構成要件、證據、程序與處分程度都屬妥適,30 日也
以上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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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yfancy: 請問申訴人還有資料需要補充嗎?! 06/19 01:47
2F:推 dreamcube: 有,我再補充說明一下,謝謝小組長的提醒 06/19 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