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看板Sub_DigiTech
標題[判決] joe09 申訴 MobileComm 板主一案
時間Sat Oct 14 23:49:26 2017
申訴人:joe09
申訴案:
#1PifWlj1 (Sub_DigiTech)
案 由:標準不公
判 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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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主訴之水桶標準部分,板主業已於
#1PifabIT (Sub_DigiTech) 中提到,
判決水桶之關鍵點在於申訴人影射他人有收錢。經組務檢視 MobileComm 看板
#1Pc8cyCw 原文紀錄,並未發現類似之關鍵詞。
二、針對申訴人所提之連續噓文卻未被認定為違規之部分,雖有所嘲諷,但未有明顯
越線之行為,小組認為板主並未有特別偏袒之情形。若申訴人仍有異議,應檢附
連續噓文遭受判罰之案例和 kblover 板主重新討論,提出案例後再請求板主進行
相關之說明,以利申訴人了解板主之板規界線。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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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陽光自由自在微笑的妳,
對月光無窮無盡呢喃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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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oe09: 我猜也是這種判決,畢竟一直拖延時間感覺就有點怪。 10/16 14:40
4F:→ joe09: 不過我要講明的一點就是判決不公,明明都是違反規定。 10/16 14:40
5F:→ joe09: 卻有人被水桶,有人不被水桶,組務版主你已經看到細項去了 10/16 14:41
6F:→ joe09: 細項是一個罵人,一個引攝。我講的是同為違規卻不同判決 10/16 14:42
7F:→ joe09: 是否有不公?如果你從細項看也都一樣是違反版規不是嗎? 10/16 14:43
8F:→ joe09: 所以意思是罵人修文的罪比較輕,引攝人的罪比較重? 10/16 14:43
9F:→ joe09: 這跟一個殺人罪輕,一個打人罪重有何不同? 10/16 14:45
10F:→ joe09: 我雖然不常上PTT,但這是一個原則問題才申訴。我會繼續申訴 10/16 14:46
11F:噓 joe09: 從判決來看,意思在mobilecomm板直接罵人可以,酸人不行。 10/16 15:06
12F:推 Dino14124: 明顯越線的文章我早就全轉錄過來了 他不會判的 10/16 21:50
13F:→ Dino14124: 呵呵 連群組長都一丘之貉 10/16 21:50
14F:→ joe09: 現在再回來看這問題,這違反平等跟比例原則。 06/10 05:59
15F:→ joe09: 再從大角度看,伺服器在台灣,言論受台灣法律保障跟保護。 06/10 06:01
16F:→ joe09: 只是大家不會花錢去請人言論自由針對這個釋憲 06/10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