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orguard06 (时间宝贵)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判决] joe09 申诉 MobileComm 板主一案
时间Sat Oct 14 23:49:26 2017
申诉人:joe09
申诉案:
#1PifWlj1 (Sub_DigiTech)
案 由:标准不公
判 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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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主诉之水桶标准部分,板主业已於
#1PifabIT (Sub_DigiTech) 中提到,
判决水桶之关键点在於申诉人影射他人有收钱。经组务检视 MobileComm 看板
#1Pc8cyCw 原文纪录,并未发现类似之关键词。
二、针对申诉人所提之连续嘘文却未被认定为违规之部分,虽有所嘲讽,但未有明显
越线之行为,小组认为板主并未有特别偏袒之情形。若申诉人仍有异议,应检附
连续嘘文遭受判罚之案例和 kblover 板主重新讨论,提出案例後再请求板主进行
相关之说明,以利申诉人了解板主之板规界线。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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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阳光自由自在微笑的你,
对月光无穷无尽呢喃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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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oe09: 我猜也是这种判决,毕竟一直拖延时间感觉就有点怪。 10/16 14:40
4F:→ joe09: 不过我要讲明的一点就是判决不公,明明都是违反规定。 10/16 14:40
5F:→ joe09: 却有人被水桶,有人不被水桶,组务版主你已经看到细项去了 10/16 14:41
6F:→ joe09: 细项是一个骂人,一个引摄。我讲的是同为违规却不同判决 10/16 14:42
7F:→ joe09: 是否有不公?如果你从细项看也都一样是违反版规不是吗? 10/16 14:43
8F:→ joe09: 所以意思是骂人修文的罪比较轻,引摄人的罪比较重? 10/16 14:43
9F:→ joe09: 这跟一个杀人罪轻,一个打人罪重有何不同? 10/16 14:45
10F:→ joe09: 我虽然不常上PTT,但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才申诉。我会继续申诉 10/16 14:46
11F:嘘 joe09: 从判决来看,意思在mobilecomm板直接骂人可以,酸人不行。 10/16 15:06
12F:推 Dino14124: 明显越线的文章我早就全转录过来了 他不会判的 10/16 21:50
13F:→ Dino14124: 呵呵 连群组长都一丘之貉 10/16 21:50
14F:→ joe09: 现在再回来看这问题,这违反平等跟比例原则。 06/10 05:59
15F:→ joe09: 再从大角度看,伺服器在台湾,言论受台湾法律保障跟保护。 06/10 06:01
16F:→ joe09: 只是大家不会花钱去请人言论自由针对这个释宪 06/10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