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0988698088 (廢文少女小円♥)
看板Sub_DigiLife
標題[申訴] PC_Shopping AreLies
時間Sun Feb 26 19:37:19 2023
申訴人:B0988698088
被申訴人:AreLies
看板名稱:PC_Shopping
申訴主旨:
1. 板主判決完不敢承擔輿論 封住溝通管道 逕行要被檢舉人申訴
2. 判決不公 證據不完整
申訴內容:
關於1.
該篇判決文(
#1Z-jNW3V)下有路人板友推文質疑判決開錯誤先例
板主竟要被檢舉人(我)直接走申訴↓
噓 Alertme: 雙重標準 不公正的人當道 而且還不是少數... 02/26 12:40
請他申訴了
你覺得有問題我板皇還怎樣
LifeNewboard連署罷免也可以
然而組規明列判決7日當事人可與板主溝通,而板主執法卻無視規定直接叫當事人申訴
不免讓板眾產生情緒執法的印象,禁不起檢驗,也罔顧組規賦予的救濟管道
關於2.
這次判決判的三個例子,我都沒有謾罵
純粹板主不喜歡我的語氣、擅自腦補語句
不喜歡我沒問題,可以噓我或來信罵我我都沒意見
但既然身為"板主",你的判決會被當成慣例來執行
那就該有責任心及宏觀視野,不應該拿板規當工具情緒執法、胡亂判決
看板主回應板友的質疑,確實也說不出當事人在他心目中具體是謾罵了什麼↓
→ Alertme: "能連結上本人的隱喻"? 那講一個"你" 就可以判了!? 02/26 12:14
所以智商怎樣 腦袋怎樣 講出來啊
不講那就是依板規處分
講好話應該不需要講一半
講一半 不就是是要罵又不敢罵嗎
根據判決公告的上色,A板主應該是想判人謾罵
但是具體罵了什麼,他又講不出來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覺得我酸是一回事,那是被申訴人身為"板友"的自由
但"板主"舉不出證據就逕行判決,也是不爭的事實
用有瑕疵的證據,就想一舉判到永桶或10年這麼重的刑罰,會不會太超過
難道往後任何板主只要"覺得"板友在"謾罵",就有權力直接永桶?
這不就像法官看到傷害罪,一律把當事人當作殺人犯判死刑嗎?
無法掌握比例原則,礙難勝任板主之職
請組務明鑑,還我符合比例之處分或給予此案免處分之調整
相關證據:
(1) 處分公告
(請附上文章代碼,並轉錄至本板)
文章代碼(AID):
#1Z-jNW3V (PC_Shopping)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C_Shopping/M.1677383136.A.0DF.html
https://reurl.cc/EGp2qm
(好讀板方便組務查閱)
現在我沒權限轉錄至本板
(2) 相關文章
若已刪除,請聯繫板主協助取回)
#1Z-jNW3V (PC_Shopping)
#1Z-iLb4I (PC_Shopping)
#1ZxSfOZv (PC_Shopping)
#1ZbPAJZl (PC_Shopping)
(3) 溝通紀錄
文章代碼(AID):
#1Z-jNW3V (PC_Shopping)
(我沒有不溝通喔,板主直接叫人走申訴的,現在鎖文我也回不了信件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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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DigiLife/M.1677411441.A.86F.html
※ 編輯: B0988698088 (126.126.119.166 日本), 02/26/2023 19: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