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wings (L)
看板Sub_DigiLife
標題[公告] wenctkimo攻擊他人
時間Sat Aug 29 10:44:17 2009
#1Ab-8SmV (Sub_DigiLife)
1F:→ wenctkimo:這顯示這個版主的人格是有問題的08/29 01:21
人身攻擊他人,判水桶一個月
顧及wenctkimo之申訴權,
在三天內對PC_shopping版版主RHTZ之判決有不同方向申訴的話,
會延長至申訴完畢判決完成後才開始執行水桶;
三天內無再度申訴的話,則三天後開始執行水桶一個月。
但若在申訴時再犯就視同二次犯規,直接執行永久水桶。
水桶期滿請來信解水桶,否則至發現為止,視同自囚。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 編輯: lightwings 來自: 122.117.47.8 (08/29 10:47)
2F:→ wenctkimo:請直接執行吧 省得麻煩 反正我看透了 08/29 13:25
3F:→ wenctkimo:庶民想與官鬥 果然不是容易的事 ^^ 08/29 13:28
4F:推 wenctkimo:會不會我現在說這些話 又被認定是人身攻擊了呢? 08/29 13:34
5F:→ wenctkimo:只說人格有問題 又不是辱罵或侮辱 也叫人身攻擊? 08/29 13:36
6F:推 PIG0619: 原來說別人人格有問題 不是人身攻擊 (筆記) 08/29 13:42
7F:→ Nafusica:延畢太久了(哈欠) 08/29 14:20
9F:推 wenctkimo:原來"有問題"這3個字是攻擊別人的話阿 那到處都是人身攻 08/29 17:41
10F:→ wenctkimo:擊了 請問"有問題"三字代表了什麼"進行攻擊或評論"呢? 08/29 17:42
11F:推 wenctkimo:或是含有什麼貶抑或辱罵或侮辱性質呢? 08/29 17:45
12F:→ wenctkimo:這些我想都是見仁見智的事情 不過你都這麼認為並且把我 08/29 17:46
13F:→ wenctkimo:水桶了 那我想你的立場也很明顯了 08/29 17:47
14F:噓 wenctkimo:如果要拿法條來壓人 那就明確一點 但是如果只是你個人意 08/29 17:50
15F:→ wenctkimo:志認為如此 就承認是你自己這樣認為就好了 08/29 17:51
16F:→ lightwings:有問題沒有什麼攻擊,但是人格有問題就是人身攻擊 08/29 18:02
17F:→ lightwings:不服我判決"人格有問題"是人身攻擊導致浸水桶 08/29 18:04
18F:→ lightwings:請去戰略高手群組組務版上訴 08/29 18:04
※ 編輯: lightwings 來自: 122.117.47.8 (08/29 18:07)
19F:推 pertonas:NAFUSICA 你...你...你幹嘛把我的秘密講出來 08/29 21:34
20F:推 RHTZ:自我感覺良好www 08/29 23:28
21F:→ anedo:原來對於咄咄逼人的使用者,用講理的處置與辦法是行不通的.. 08/29 23:31
22F:→ bbbing:這種人在各大組務板都很多 09/03 01:43
23F:推 dh4950:說他人人格有問題還沒人身攻擊!? 怎不去對法官說 09/03 11:31
24F:→ ganbaday:刑法的判定不是玩國文遊戲的,而是有一些要件的 09/07 00:29
25F:→ ganbaday:要從字面爭國文字意並沒有意義...因為那不是重點 09/07 00:30
26F:→ ganbaday:要件:公開,只要不特定第三人能看到就算; 09/07 00:30
27F:→ ganbaday:然後,要有特定對象,包含明顯可以對號入座的(即暗諷) 09/07 00:31
28F:→ ganbaday:最後,未指定具體之事實為抽象之謾罵者為侮辱,此案對造 09/07 00:34
29F:→ ganbaday:的人格正常與否,基本上與管理能力無涉 09/07 00:35
30F:→ ganbaday:暗諷他人學歷低下者都被判刑了(即使該造真的低學歷亦然) 09/07 00:36
31F:→ ganbaday:對他人人格給予抽象的負面評價...想當然爾難以免罪 09/07 00:37
32F:→ ganbaday:沒告你就要偷笑了,願你看過小弟粗略見解後,以後能避免. 09/07 00:39
33F:→ ganbaday:若有所疑義,歡迎洽詢本站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09/07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