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wings (L)
看板Sub_DigiLife
标题[公告] wenctkimo攻击他人
时间Sat Aug 29 10:44:17 2009
#1Ab-8SmV (Sub_DigiLife)
1F:→ wenctkimo:这显示这个版主的人格是有问题的08/29 01:21
人身攻击他人,判水桶一个月
顾及wenctkimo之申诉权,
在三天内对PC_shopping版版主RHTZ之判决有不同方向申诉的话,
会延长至申诉完毕判决完成後才开始执行水桶;
三天内无再度申诉的话,则三天後开始执行水桶一个月。
但若在申诉时再犯就视同二次犯规,直接执行永久水桶。
水桶期满请来信解水桶,否则至发现为止,视同自囚。
DigitalLife小组长 lightw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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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 编辑: lightwings 来自: 122.117.47.8 (08/29 10:47)
2F:→ wenctkimo:请直接执行吧 省得麻烦 反正我看透了 08/29 13:25
3F:→ wenctkimo:庶民想与官斗 果然不是容易的事 ^^ 08/29 13:28
4F:推 wenctkimo:会不会我现在说这些话 又被认定是人身攻击了呢? 08/29 13:34
5F:→ wenctkimo:只说人格有问题 又不是辱骂或侮辱 也叫人身攻击? 08/29 13:36
6F:推 PIG0619: 原来说别人人格有问题 不是人身攻击 (笔记) 08/29 13:42
7F:→ Nafusica:延毕太久了(哈欠) 08/29 14:20
9F:推 wenctkimo:原来"有问题"这3个字是攻击别人的话阿 那到处都是人身攻 08/29 17:41
10F:→ wenctkimo:击了 请问"有问题"三字代表了什麽"进行攻击或评论"呢? 08/29 17:42
11F:推 wenctkimo:或是含有什麽贬抑或辱骂或侮辱性质呢? 08/29 17:45
12F:→ wenctkimo:这些我想都是见仁见智的事情 不过你都这麽认为并且把我 08/29 17:46
13F:→ wenctkimo:水桶了 那我想你的立场也很明显了 08/29 17:47
14F:嘘 wenctkimo:如果要拿法条来压人 那就明确一点 但是如果只是你个人意 08/29 17:50
15F:→ wenctkimo:志认为如此 就承认是你自己这样认为就好了 08/29 17:51
16F:→ lightwings:有问题没有什麽攻击,但是人格有问题就是人身攻击 08/29 18:02
17F:→ lightwings:不服我判决"人格有问题"是人身攻击导致浸水桶 08/29 18:04
18F:→ lightwings:请去战略高手群组组务版上诉 08/29 18:04
※ 编辑: lightwings 来自: 122.117.47.8 (08/29 18:07)
19F:推 pertonas:NAFUSICA 你...你...你干嘛把我的秘密讲出来 08/29 21:34
20F:推 RHTZ:自我感觉良好www 08/29 23:28
21F:→ anedo:原来对於咄咄逼人的使用者,用讲理的处置与办法是行不通的.. 08/29 23:31
22F:→ bbbing:这种人在各大组务板都很多 09/03 01:43
23F:推 dh4950:说他人人格有问题还没人身攻击!? 怎不去对法官说 09/03 11:31
24F:→ ganbaday:刑法的判定不是玩国文游戏的,而是有一些要件的 09/07 00:29
25F:→ ganbaday:要从字面争国文字意并没有意义...因为那不是重点 09/07 00:30
26F:→ ganbaday:要件:公开,只要不特定第三人能看到就算; 09/07 00:30
27F:→ ganbaday:然後,要有特定对象,包含明显可以对号入座的(即暗讽) 09/07 00:31
28F:→ ganbaday:最後,未指定具体之事实为抽象之谩骂者为侮辱,此案对造 09/07 00:34
29F:→ ganbaday:的人格正常与否,基本上与管理能力无涉 09/07 00:35
30F:→ ganbaday:暗讽他人学历低下者都被判刑了(即使该造真的低学历亦然) 09/07 00:36
31F:→ ganbaday:对他人人格给予抽象的负面评价...想当然尔难以免罪 09/07 00:37
32F:→ ganbaday:没告你就要偷笑了,愿你看过小弟粗略见解後,以後能避免. 09/07 00:39
33F:→ ganbaday:若有所疑义,欢迎洽询本站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09/07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