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ccccc (阿夸哈私奔)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提案] Stock板 板規4-5-1
時間Sun Jan 7 18:35:43 2024
提案人:rayccccc
提案主旨:增訂針對個人部分,應由當事人檢舉成案。
板務討論:
#1aqEO3sc (StockPicket)
說明:
此次提案先以個人為主,公眾人物尚待討論。
#1ai2KXLS (Law-Service)
提及「個人感受部分也較不適合由其他人代位進行揣摩」
現有板規: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改成: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其中針對個人部分,應由當事人檢舉成案。
!若支持本提案,請在下方推文 "附議" 兩個字表示支持!
(不同意者可以直接跳過不用特別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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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88.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704623746.A.E34.html
1F:→ a926918tim: 那先處理之前違規的人吧!感謝版主 01/07 18:36
2F:→ a926918tim: 有人就刻意引戰帳號 還在那邊包容 01/07 18:36
5F:→ a926918tim: 這幾年跟多少人引戰了?累犯了 沒必要包庇這種人 01/07 18:37
6F:推 YU1225: 可以幫我特赦了嗎?我之前po車禍文 也根本沒當事者啊…感 01/07 18:43
7F:→ YU1225: 謝版主幫我特赦 01/07 18:43
8F:→ YU1225: 支持 01/07 18:44
9F:→ guilty13: 拜託一下 先去學好邏輯跟中文再來 好嘛? 01/07 18:47
10F:推 kukukuma: 附議 01/07 18:49
11F:→ guilty13: 這幾年跟多少人引戰阿~ 哪幾年 多少人 ? 01/07 18:50
12F:→ guilty13: 活在自己世界裡面就好阿~ 外面世界很危險的阿~ 01/07 18:50
13F:→ iamacomic: 這條跟虛設一樣,檢舉了只要講未達,不講原因都沒關係 01/07 18:53
14F:推 YU1225: 支持啦!版主威武 01/07 18:53
15F:推 Kobe5210: 附議 01/07 19:08
16F:推 HCYPMGO: 附議 01/07 19:17
17F:推 a069275235: 現在股版整天在吵架,我就不懂還要限縮檢舉的用意為何 01/07 19:47
18F:→ a069275235: ? 01/07 19:47
19F:→ a069275235: 是嫌股版還不夠亂嗎? 01/07 19:47
20F:→ a069275235: 以gu大的例子來看 01/07 19:47
21F:→ a069275235: 這個ID整天在股版罵人 01/07 19:47
22F:→ a069275235: (ex:垃圾、猴子、無恥、狗、小丑...等等) 01/07 19:47
23F:→ a069275235: 就算沒有人在跟他對話也能自己罵一大篇 01/07 19:47
24F:→ a069275235: 全盛時期一天推文數不下YU大,僅略輸X大 01/07 19:47
25F:→ a069275235: 內容又多半都是負面的攻擊性言論 01/07 19:47
26F:→ a069275235: 不僅是水桶常客,且沒多久前才剛從一個月水桶出來 01/07 19:47
27F:→ a069275235: 現在竟然可以大大方方地跟版主一起討論版規修訂 01/07 19:47
28F:→ a069275235: 觀察前幾次gu大被以4-5-1檢舉的案例 01/07 19:47
34F:→ a069275235: 因未點名ID,儘管全股版都知道gu大在罵誰 01/07 19:47
35F:→ a069275235: 版主也會假裝看不出來,全部不成立 01/07 19:47
37F:→ a069275235: 僅稱呼恐慌仔但有標ID 所以判有罪 01/07 19:47
38F:→ a069275235: 原本就已經夠莫名其妙的認定標準 01/07 19:47
39F:→ a069275235: 現在還要再放寬標準,限縮檢舉人權利 01/07 19:47
40F:→ a069275235: 僅能由當事人檢舉,是不是說我現在臭幹版主的媽媽 01/07 19:47
41F:→ a069275235: 你們要先幫媽媽註冊個PTT帳號 01/07 19:47
42F:→ a069275235: 再證明該帳號是你們的媽媽,之後才能來檢舉我 01/07 19:47
43F:→ a069275235: 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01/07 19:47
44F:→ a069275235: 不管針對的是誰全部都桶起來 01/07 19:47
45F:→ a069275235: 這麼簡單的事情,到底為什麼要搞成這麼複雜? 01/07 19:47
46F:→ a069275235: 沒有一個人要被別人任意謾罵,罵人的就桶很難嗎? 01/07 19:47
47F:→ a069275235: 就算不是當事人,看到一連串的謾罵推文也是十分不舒服 01/07 19:47
48F:→ a069275235: 沒有人喜歡這麼多的負面情緒,我看的是股版不是黑特! 01/07 19:47
49F:→ guilty13: 你先閉嘴不就好了~別人被捅可沒有在那邊申訴來申訴去~ 01/07 19:54
50F:→ YU1225: 為何要人閉嘴?你這話尊重他人的想法嗎.. 01/07 19:54
51F:→ guilty13: 自己在遊戲規則內又不服輸 01/07 19:54
52F:→ YU1225: 你不喜歡就可以罵他人嗎?黑單不就好..?爭贏 有意義嗎? 01/07 19:55
53F:→ guilty13: 套一句你們自己的話來說,被水桶就是違規啊,怎麼沒看到 01/07 19:55
54F:→ guilty13: 你們好好反省咧~ 01/07 19:55
55F:→ YU1225: …我也被a大檢舉過啊 也不會氣炸到罵他啊…. 01/07 19:56
56F:→ guilty13: 好了啦,造成整個版眾怒的是你們,可不是我啊~ 01/07 19:57
57F:→ guilty13: 一個童乩一個桌頭,股版哪一個人看不出來? 01/07 19:58
58F:推 YU1225: 眾怒?我只看到一個人拼命引戰他人 01/07 20:01
59F:→ guilty13: 笑了,IP 被抓到一次,現在不敢開的是誰? 01/07 20:03
60F:→ guilty13: 被桶一年受不了的人又是誰? 01/07 20:03
61F:推 YU1225: 不予置評!無聊 01/07 20:04
62F:→ guilty13: 你從來沒贏過,你當然覺得無聊 01/07 20:04
63F:→ YU1225: 你開心就好 別再引戰了 慣犯^_^ 01/07 20:05
64F:推 Sukid: 附議 01/07 20:05
65F:→ guilty13: 一個遊戲一直輸卻又一直不服,也不知道是傻還是天真 01/07 20:05
66F:→ HCYPMGO: 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有時候也會和解 不浪費司法資源阿 01/07 20:05
67F:→ aloness: 這個支持規定請稍微修改一下,不然只會有"同意"沒有"反對 01/07 20:15
68F:→ aloness: 意見"了 01/07 20:15
69F:→ HCYPMGO: 不相干的路人甲乙丙丁幫有意和解的當事人提告是哪邊合理 01/07 20:16
70F:→ aloness: 我個人是反對,不然公開應用"髒話"罵人袓宗18代,板主還 01/07 20:16
71F:→ aloness: 不能處理,就太瞎了 01/07 20:16
72F:→ aloness: 隔壁棚某板就是這樣爛下去的,爛到變成一言堂 01/07 20:18
73F:→ aloness: 至於R版大的原意,我想應該是專指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01/07 20:28
74F:→ aloness: 之類的告訴乃論行為,這種自然是由當事人自行提出為宜, 01/07 20:28
75F:→ aloness: 但4-5-1涉及範圍較廣大,甚至也包括地圖炮行為 01/07 20:28
76F:→ YU1225: 追根究底就是版主你們心態問題喔 一堆人被影射是我分身 在 01/07 21:10
77F:→ YU1225: 哪攻擊 你們都說沒違規 怪誰? 01/07 21:10
78F:→ YU1225: 今天跟人正常交流 會在那邊罵人嗎?就是慣犯了 還在那邊沒 01/07 21:11
79F:→ YU1225: 違規造成如此問題 01/07 21:11
80F:→ a926918tim: 版主 有本人檢舉4-5-1了 執行阿? 01/07 21:24
81F:→ a926918tim: 雙標成這樣 好噁心 01/07 21:25
82F:推 a069275235: 板規是寫「討論充分後方可發布提案文」 01/07 21:48
83F:→ a069275235: 現在連其他版主都不支持你的提案了 01/07 21:48
84F:→ a069275235: 看來應該是沒有充分討論完畢吧= = 01/07 21:48
85F:→ a069275235: 是不是要退回到板務討論階段呢? 01/07 21:48
86F:→ a069275235: 如果只是一時情急,想因為個別板友隨意更改規則 01/07 21:48
87F:→ a069275235: 未來恐怕會衍生更多問題 01/07 21:48
88F:→ a069275235: 如果r板主的目的只是要設立類似不受歡迎人物的特別條 01/07 21:48
89F:→ a069275235: 款 01/07 21:48
90F:→ a069275235: 可以另外開一篇板務討論,我也可以提供一些意見 01/07 21:48
91F:→ rayccccc: 板務文是因小組判決而起,提案文是把小組判決明文化 01/07 22:42
92F:推 YU1225: 違規就進去很難嗎?有些根本是來攻擊個人的攻擊性言論…被 01/07 22:43
93F:→ YU1225: 檢舉還放他們走 可笑不可笑.? 01/07 22:43
94F:→ YU1225: 一個文明社會 遵守版規是最基本 但執行業務卻出現雙標 放 01/07 22:44
95F:→ YU1225: 任不管攻擊性言論 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01/07 22:44
96F:推 a069275235: 回應r板主 可是現在你們三個都沒有共識了 01/07 22:47
97F:→ a069275235: 現在其他板友附議還有意義嗎? 01/07 22:48
98F:→ guilty13: 遵守版規是基本的喔? 連股檢都能被水桶的人來講這句話 01/07 22:48
99F:→ guilty13: ,還真有說服力呢 01/07 22:48
100F:推 YU1225: 之前我貼車禍圖 你們也沒有給我交代我引戰那位啊.. 01/07 22:49
101F:→ YU1225: 怎麼當時沒有當事者就構成引戰?然而現在一堆自己人違規 01/07 22:49
102F:→ YU1225: 你們要選擇開特赦? 01/07 22:49
103F:→ YU1225: 來亂引戰的就那幾個 你們放任他們咬人…讓股版烏煙瘴氣合 01/07 22:51
104F:→ YU1225: 理嗎? 01/07 22:51
105F:→ guilty13: 好了啦~先開始亂版的不就是你嗎? 01/07 22:56
107F:→ guilty13: 因為是在糾正風氣,殊不知只是周處處三害 01/07 22:57
108F:→ YU1225: 我不在了 你怎還跟那群人一起讓股版烏煙瘴氣呀?別吵到大 01/07 22:57
109F:→ YU1225: 家很難嗎 01/07 22:57
110F:→ YU1225: 難怪無法財富自由…加油啦 慢慢在那邊自言自語 01/07 22:58
111F:→ guilty13: 不要理啊,那就乖乖把你水桶蹲好蹲滿再來啊~ 01/07 22:58
112F:→ guilty13: 對了,還有流浪在外的那幾隻記得也要撿回去嘿 01/07 23:00
113F:→ rayccccc: 對沒意義,因為目前的做法就是在每個類似的案件以小組 01/07 23:03
114F:→ rayccccc: 判決回覆,結果是一樣的 01/07 23:03
116F:→ rayccccc: YU1225請勿再發表與本文無關的推文 01/08 01:01
117F:→ guilty13: 我認為需要放置一點主觀裁量權給執法單位 01/08 02:32
118F:→ guilty13: 執法單位的結果自有上層組務組長可以申訴 01/08 02:33
119F:→ guilty13: 需要給版主在一般海巡時候的便利性 01/08 02:34
120F:推 vncss: 引戰的說人引戰才是笑話 01/08 02:39
121F:推 tttt0204: 附議 01/08 07:19
122F:推 Cheng0810: 附議 01/08 08:37
123F:推 addy7533967: 附議 01/08 23:17
124F:→ addy7533967: 可撥亂版仔搞得大家不得安寧真的要調整一下規定 01/08 23:17
125F:→ addy7533967: 網路上亂版就算了還去影響版友現實生活很噁心 01/08 23:18
126F:推 goodjop: 是該修了 而且國家法令修正不朔及既往 這是常識 何況PTT 01/09 01:46
127F:→ goodjop: 附議 01/09 01:46
128F:→ goodjop: 覺得範圍太廣就修細一點 那些規定要當事人 那些不行 01/09 01:52
129F:→ goodjop: 發現問題就修好它 01/09 01:52
130F:→ iamacomic: 範圍的確是太廣,通則判例構成要件檢舉4-5-1 01/09 03:25
131F:→ iamacomic: 舉其中一個要件: 引戰,教育部釋義: 故意惹起爭端。 01/09 03:25
132F:→ iamacomic: 我再股檢 檢舉4-5-1 應為成立要件,判未達且無解釋原因 01/09 03:26
133F:→ iamacomic: 我也註釋我認為的引戰原因,與教育部釋義並無不當解釋 01/09 03:27
134F:→ iamacomic: 若認為無引戰判定,4-5-1應該把引戰/挑釁字眼去除 01/09 03:28
135F:推 z7956234: 附議 01/09 10:09
136F:→ vvnews: 開分身就開分身 都被抓到還在影射 影你妹 01/09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