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CYPMGO (黑白郎君)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板務] 建議StockPicket增訂 板規 2-1-9 濫用檢舉板的條例 並對應相關處置
時間Sun Dec 10 14:33:14 2023
討論主旨:建議StockPicket增訂 板規 2-1-9 濫用檢舉板的條例 並對應相關處置
說明:有鑒於股檢板檢舉人數日漸增多 相對於八卦檢舉板跟棒球檢舉板
都有針對濫用檢舉板 修訂相關的法規
建議StockPicket增訂 板規 2-1-9 濫用檢舉板的條例 並對應相關處置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 退文或水桶180天處置
1.3日內重複檢舉同一篇文章或推文
2.5日內無新違規事由或新事證重複檢舉同ㄧ文章,檢舉間隔十分鐘以上即算違規
(經板主推文註明超額檢舉請拆分者不在此限.)
3.為避免檢舉板成為私怨借刀殺人之場所,
單一檢舉人對同一使用者之檢舉3日內只可一次.
檢舉或建議文不得有下列情況:
1.非正當目的大量檢舉或建議案。
2.要求板主為一定判斷,並利用板主為或不為該判斷惡意使用之要脅。
3.非正當及惡意檢舉標準由板主認定,違反規定原文刪除得退文。
4.違反以上提出檢舉案需至少2位以上板主同意判決為最終判決。
5.當股板板主僅剩1位時 則只需1位板主同意判決即為最終判決。
發文檢舉者,於板主在該文章設定s結案後自行刪文或修改文章,
本板水桶六個月並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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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捲風雲琅琊榜
囊盡天下奇英才
遙映人間冰雪樣
暗香幽浮曲臨江
遍識天下英雄路
俯首江左有梅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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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21.7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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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CYPMGO (122.116.221.78 臺灣), 12/10/2023 14:33:43
※ 編輯: HCYPMGO (122.116.221.78 臺灣), 12/10/2023 14:34:09
1F:→ BlueBird5566: 股板現在是合議制 而且有限板主七天內要處理完案件 12/10 15:18
2F:→ BlueBird5566: 跟八卦板情況根本不同 八卦板可以五天後再檢舉 12/10 15:18
3F:→ BlueBird5566: 股板是結案就結案了 你的一二條根本沒搞懂股板跟八 12/10 15:19
4F:→ BlueBird5566: 卦板的差別 怎麼能直接拿八卦板規來套用 12/10 15:20
5F:→ BlueBird5566: 第三條就更好笑了 八卦檢舉板還是匿名的 違規就違規 12/10 15:20
6F:→ BlueBird5566: 如何說是私怨借刀殺人? 不要違規不就好了 12/10 15:21
7F:→ BlueBird5566: 照你第三條寫的 那同一個人三天違規十次 也只能檢舉 12/10 15:21
8F:→ BlueBird5566: 一次囉 12/10 15:21
9F:→ BlueBird5566: 當初股檢板沒跟八檢板一樣匿名 就是要公開透明 讓被 12/10 15:22
10F:→ BlueBird5566: 檢舉人知道是誰檢舉的 也能早點知道自己被檢舉了 12/10 15:23
11F:→ BlueBird5566: 趕緊修正文章 哪來的借刀殺人 12/10 15:23
12F:→ BlueBird5566: 而且現在是採合議制 3個板主有2個認為違規才會判 12/10 15:23
13F:→ BlueBird5566: 說借刀殺人是把板主當塑膠還空氣 好像有檢舉就一定 12/10 15:24
14F:→ BlueBird5566: 會成案一樣 是覺得民主時代 法治國家 不要一直提 12/10 15:25
15F:→ BlueBird5566: 一些人治國家的規定 走回頭路== 12/10 15:25
16F:→ BlueBird5566: 股板板規寫「板友檢舉為主 板主巡板為輔」 12/10 15:29
17F:→ BlueBird5566: 結果在檢舉板搞一堆規定 罰則還比股板重 本末倒置 12/10 15:29
18F:→ BlueBird5566: 你提這好像 汽車違規罰6000 但檢舉錯的人要關三天 12/10 15:30
19F:→ BlueBird5566: 不然我看取消檢舉板 都回到以前站內信檢舉好了 12/10 15:32
20F:→ guilty13: 那你倒是說說看要怎麼改才好咧~ 12/10 15:48
21F:→ HCYPMGO: 這提案是要提醒檢舉人 12/10 15:56
22F:→ HCYPMGO: 不是只有檢舉人可以用放大鏡 12/10 15:56
23F:→ HCYPMGO: 檢視被檢舉人 這種單方向的權利 12/10 15:56
24F:→ HCYPMGO: 該有約束的相對法條 12/10 15:56
25F:→ HCYPMGO: 板主都得被小組長制約 12/10 15:58
26F:→ HCYPMGO: 為何檢舉人無任何法條規範? 12/10 15:58
27F:→ HCYPMGO: 猶如化外之地 12/10 15:58
28F:→ HCYPMGO: 難道我們選股板板主是為檢舉人而選 不是吧? 12/10 16:13
29F:→ laptic: 前一案尚未討論出結果,為何需要這樣急促?單就這點,我感 12/10 17:19
30F:→ laptic: 到不解了... 12/10 17:19
31F:→ aloness: 就前二點來講,本版並不受理重複檢舉,應該沒這問題 12/13 00:50
32F:→ aloness: 至於一人於多文章同時違規,例如推圖廣告,由於目前制度 12/13 00:55
33F:→ aloness: 是一文一罰,就多文章重複違規定限定只能提出其中一篇檢 12/13 00:55
34F:→ aloness: 舉,也不太對啦… 12/13 00:55
35F:推 icrose: 贊成加入濫訴條款,連續十條間距針對特定人士的ID應該 12/13 13:23
36F:→ icrose: 封禁 12/13 13:23
37F:→ liweitseng: 股撿板本來就是拿來檢舉違規的 違規的帳號就該嚴懲 12/13 15:03
38F:→ liweitseng: 乖乖遵守版規不就沒事? 設置一堆框架無疑是讓遊走板 12/13 15:03
39F:→ liweitseng: 規的行為合理化 12/13 15:03
40F:→ HCYPMGO: 最起碼設個發言或發文限制吧! 證明是曾在股板走過 12/16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