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CYPMGO (黑白郎君)
看板StockPicket
标题[板务] 建议StockPicket增订 板规 2-1-9 滥用检举板的条例 并对应相关处置
时间Sun Dec 10 14:33:14 2023
讨论主旨:建议StockPicket增订 板规 2-1-9 滥用检举板的条例 并对应相关处置
说明:有鉴於股检板检举人数日渐增多 相对於八卦检举板跟棒球检举板
都有针对滥用检举板 修订相关的法规
建议StockPicket增订 板规 2-1-9 滥用检举板的条例 并对应相关处置
以下情形为滥用检举板,经查为滥用者 退文或水桶180天处置
1.3日内重复检举同一篇文章或推文
2.5日内无新违规事由或新事证重复检举同ㄧ文章,检举间隔十分钟以上即算违规
(经板主推文注明超额检举请拆分者不在此限.)
3.为避免检举板成为私怨借刀杀人之场所,
单一检举人对同一使用者之检举3日内只可一次.
检举或建议文不得有下列情况:
1.非正当目的大量检举或建议案。
2.要求板主为一定判断,并利用板主为或不为该判断恶意使用之要胁。
3.非正当及恶意检举标准由板主认定,违反规定原文删除得退文。
4.违反以上提出检举案需至少2位以上板主同意判决为最终判决。
5.当股板板主仅剩1位时 则只需1位板主同意判决即为最终判决。
发文检举者,於板主在该文章设定s结案後自行删文或修改文章,
本板水桶六个月并退文。
--
一卷风云琅琊榜
囊尽天下奇英才
遥映人间冰雪样
暗香幽浮曲临江
遍识天下英雄路
俯首江左有梅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6.221.7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702189998.A.0CB.html
※ 编辑: HCYPMGO (122.116.221.78 台湾), 12/10/2023 14:33:43
※ 编辑: HCYPMGO (122.116.221.78 台湾), 12/10/2023 14:34:09
1F:→ BlueBird5566: 股板现在是合议制 而且有限板主七天内要处理完案件 12/10 15:18
2F:→ BlueBird5566: 跟八卦板情况根本不同 八卦板可以五天後再检举 12/10 15:18
3F:→ BlueBird5566: 股板是结案就结案了 你的一二条根本没搞懂股板跟八 12/10 15:19
4F:→ BlueBird5566: 卦板的差别 怎麽能直接拿八卦板规来套用 12/10 15:20
5F:→ BlueBird5566: 第三条就更好笑了 八卦检举板还是匿名的 违规就违规 12/10 15:20
6F:→ BlueBird5566: 如何说是私怨借刀杀人? 不要违规不就好了 12/10 15:21
7F:→ BlueBird5566: 照你第三条写的 那同一个人三天违规十次 也只能检举 12/10 15:21
8F:→ BlueBird5566: 一次罗 12/10 15:21
9F:→ BlueBird5566: 当初股检板没跟八检板一样匿名 就是要公开透明 让被 12/10 15:22
10F:→ BlueBird5566: 检举人知道是谁检举的 也能早点知道自己被检举了 12/10 15:23
11F:→ BlueBird5566: 赶紧修正文章 哪来的借刀杀人 12/10 15:23
12F:→ BlueBird5566: 而且现在是采合议制 3个板主有2个认为违规才会判 12/10 15:23
13F:→ BlueBird5566: 说借刀杀人是把板主当塑胶还空气 好像有检举就一定 12/10 15:24
14F:→ BlueBird5566: 会成案一样 是觉得民主时代 法治国家 不要一直提 12/10 15:25
15F:→ BlueBird5566: 一些人治国家的规定 走回头路== 12/10 15:25
16F:→ BlueBird5566: 股板板规写「板友检举为主 板主巡板为辅」 12/10 15:29
17F:→ BlueBird5566: 结果在检举板搞一堆规定 罚则还比股板重 本末倒置 12/10 15:29
18F:→ BlueBird5566: 你提这好像 汽车违规罚6000 但检举错的人要关三天 12/10 15:30
19F:→ BlueBird5566: 不然我看取消检举板 都回到以前站内信检举好了 12/10 15:32
20F:→ guilty13: 那你倒是说说看要怎麽改才好咧~ 12/10 15:48
21F:→ HCYPMGO: 这提案是要提醒检举人 12/10 15:56
22F:→ HCYPMGO: 不是只有检举人可以用放大镜 12/10 15:56
23F:→ HCYPMGO: 检视被检举人 这种单方向的权利 12/10 15:56
24F:→ HCYPMGO: 该有约束的相对法条 12/10 15:56
25F:→ HCYPMGO: 板主都得被小组长制约 12/10 15:58
26F:→ HCYPMGO: 为何检举人无任何法条规范? 12/10 15:58
27F:→ HCYPMGO: 犹如化外之地 12/10 15:58
28F:→ HCYPMGO: 难道我们选股板板主是为检举人而选 不是吧? 12/10 16:13
29F:→ laptic: 前一案尚未讨论出结果,为何需要这样急促?单就这点,我感 12/10 17:19
30F:→ laptic: 到不解了... 12/10 17:19
31F:→ aloness: 就前二点来讲,本版并不受理重复检举,应该没这问题 12/13 00:50
32F:→ aloness: 至於一人於多文章同时违规,例如推图广告,由於目前制度 12/13 00:55
33F:→ aloness: 是一文一罚,就多文章重复违规定限定只能提出其中一篇检 12/13 00:55
34F:→ aloness: 举,也不太对啦… 12/13 00:55
35F:推 icrose: 赞成加入滥诉条款,连续十条间距针对特定人士的ID应该 12/13 13:23
36F:→ icrose: 封禁 12/13 13:23
37F:→ liweitseng: 股捡板本来就是拿来检举违规的 违规的帐号就该严惩 12/13 15:03
38F:→ liweitseng: 乖乖遵守版规不就没事? 设置一堆框架无疑是让游走板 12/13 15:03
39F:→ liweitseng: 规的行为合理化 12/13 15:03
40F:→ HCYPMGO: 最起码设个发言或发文限制吧! 证明是曾在股板走过 12/16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