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ird5566 ( 唯一支持賴清德)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板務] 累進制度
時間Sun May 28 22:30:28 2023
討論主旨:累進制度
(可以是一條板規、一個現象等)
說明:個人覺得現在的累進制度非常難懂
畢竟是N年前就留下的板規 經過好幾個人的修改
現在已是3個新板主的局面 可以重新打掉重練 不需要再用舊版規沿革下去
所以我先拋磚引玉 歡迎大家討論
過去違反不同板規都視為累犯 這部份板主群認為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改成違反同一條才算累犯 但針對有水桶紀錄的算法又不一樣
個人建議 違反的板規應以「主條目」來看
例如 4-2-1 4-2-2 4-2-3 4-2-4 都是歸屬4-2之下
某甲初次違反4-2-1 刪文
第二次違反4-2-2 就應警告 (都屬4-2下)
某乙初次違反4-6-1 水桶七日
第二次違反4-2-1 因與4-6-1不同主條目 所以刪文即可 不計累犯
某丙初次違反1-4-2 (違者4-1) 刪文
第二次違反1-3-4 (違者4-1) 警告 (都是違反4-1 所以算累犯)
以主條目來計算是否累犯
就好比刑法 前一次竊盜罪 第二次公共危險罪 也不算累犯
這樣是不是比較單純?
然後P19那頁總則就可以全部刪掉重寫了
像這條也可以不用
5. 對於惡意鬧板行為,板主仍得依4-0進行主觀加重處分。
因為4-0已經有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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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92.6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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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Bird5566 (223.136.92.63 臺灣), 05/28/2023 22:38:51
1F:推 rayccccc: 但4-2各條差異滿大的 05/29 02:06
2F:→ rayccccc: 覺得累進制度改成某乙那種情況比較適當 05/29 02:09
3F:→ rayccccc: 水桶天數30->360也可以修改成30->60-...之類的 05/29 02:11
4F:→ rayccccc: 不然一月跳一年好像太久 05/29 02:11
5F:→ aloness: 1月 →1年 是針對以前慣犯群,一路加重上來的,現在還算 05/29 08:42
6F:→ aloness: 淡季…從10月開始會比較吃重,大致上想成是以前的版主快 05/29 08:42
7F:→ aloness: 被玩死才加嚴累犯罰則 05/29 08:42
8F:推 sherlockman: 現在沒被玩死嗎...? 時不時也看到1年的咖 版規沒在看 05/29 12:04
9F:→ BlueBird5566: 真的 被桶了30天時 應該就會發現被水桶了 05/29 12:10
10F:→ BlueBird5566: 桶七天有可能剛好七天沒上線 所以無感 05/29 12:10
11F:→ BlueBird5566: 不過正常來說被桶30天就應該知道要反省了@@ 05/29 12:11
12F:→ BlueBird5566: 是說 如果目前的累進制度 r板跟a板都看得懂的話 05/29 12:14
13F:→ BlueBird5566: 那我這篇就可以結案了 我以為大家都看不懂 但應該 05/29 12:14
14F:→ BlueBird5566: 只有我看不懂XD 05/29 12:14
15F:推 rayccccc: 是可以改簡單一點啦 個人看法 05/29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