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we77 (安)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詢問] 板規1-4 請益交易分類標準
時間Fri Jan 6 11:26:16 2023
主旨:版主群使用1-4-3處理檢舉,但和板規說明有出入
(可以是一條板規、一個判決...)
問題:
根據現行規定
1-4 [請益] 分類說明
說明與發文規範: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如:
1. 交易策略優劣或比較。
2. 親友過世的股票處理。
3.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1-4-2. 可提及標的,但是只要屬以下如:
1. 問標的漲跌,或持股分析。
2. 預測性質,個股或產業未來性。
3. 請求推薦,或有推薦意圖。
請使用 [標的] 分類 違者板規4-1。
1-4-3. 請勿於本板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看盤軟體、交割異常相關問題,
違者依板規 4 相關條款處以警告一次與砍文處分。
券商手續費與選擇券商請恰 Broker 看板,
看盤軟體問題或交割異常請洽營業員。
1-4-4. 除以上三點,文章內容仍受板規4規範。
為何詢問過往成功出借、近期無法出借
也沒交割異常、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或看盤軟體等問題,會被檢舉成功
文章代碼(AID):
#1ZjjVWCh (StockPicket)
看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
能請問版主群使用 1-4 板規判定檢舉成立標準依據為何?
是否因實際交易經驗不足,產生不知道這案該歸屬於哪個類別?
對判定有疑問該直接去小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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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72975580.A.D9E.html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6/2023 11:27:32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6/2023 11:30:28
2F:→ laptic: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會視作詢問「交割異常」的 01/06 12:52
3F:→ laptic: 問題 01/06 12:52
4F:→ BlueBird5566: 照你的邏輯該文也不屬 1-4-1規範 01/06 12:56
6F:→ BlueBird5566: 三項哪一項? 01/06 12:57
7F:→ BlueBird5566: 該問題並非所有人都發生。屬單一券商甚至該板友帳 01/06 13:00
8F:→ BlueBird5566: 戶問題。券商或個人問題原本就該問營業員。板友又 01/06 13:00
9F:→ BlueBird5566: 不知他的帳戶做過哪些設定 01/06 13:00
你們的觀點十分清奇
先看 1-4-1這條 怎寫的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如:
3.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他文中寫出借過、新的問過營業員也沒答案
來請益交易問題(無法再度出借),怎麼被檢舉成功的?
以後1-4-1詢問交易問題又被縮到哪去了,這成功,以後交易相關更沒標準
因為正常人都是和券商做交易的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6/2023 13:14:02
10F:→ BlueBird5566: 所以出借是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01/06 13:35
11F:→ BlueBird5566: ? 01/06 13:35
你是不是不常交易阿,把出借股票 (借券) 和 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分開來看?
還是特意去挑戰這條板規的?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6/2023 13:39:40
12F:→ BlueBird5566: 股票交易相關事務,底下不就列舉三項。 01/06 13:51
13F:→ BlueBird5566: 之前可以出借,現在不能,當然是券商的問題。請他 01/06 13:53
14F:→ BlueBird5566: 找營業員沒有錯。還是你有辦法幫他解決? 01/06 13:53
鬼打牆一樣的回答耶
正文已經寫了
「為何詢問過往成功出借、近期無法出借
也沒交割異常、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或看盤軟體等問題,會被檢舉成功」
既然不屬於1-4-3範疇
回文也強調過
「他文中寫出借過、新的問過營業員也沒答案
來請益交易問題(無法再度出借),怎麼被檢舉成功的?」
那不就是該歸類於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
資券部分的借券賣出相關問題
還是你又有什麼神奇見解可以解釋檢舉原因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6/2023 14:05:42
15F:→ BlueBird5566: 你也知道鬼打牆喔。呵呵 01/06 14:16
16F:→ Tapqou: 這板規前幾任寫的,BUG本來就很多 01/08 10:15
所以現在這條板規,你們實習版主群是什麼看法?
申訴也沒這條相關,有問題有BUG該怎修正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08/2023 14:24:31
17F:推 Assisi: 就該案來說 我不會判定違規 主要是發文者已善盡個人義務 01/11 18:12
所以這條板規解釋,3個實習版主都不同意見
目前該在股檢這邊怎討論?
意見不同沒交集,或者根本不熟悉台灣股票交易的實習要如何處理
或因股檢沒相關規定,只能報上去給小組判決?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11/2023 18:19:20
18F:→ laptic: 你可以提 [板務] 文,建議修訂內容;既然都說明了,先結案 01/13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