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Ptt (阿摩)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檢舉] #1YfOMmtS 4-5 guilty13
時間Sun Jun 19 21:57:04 2022
檢舉文章代碼:
#1YfOMmtS (Stock)
(若為同ID多文章檢舉如洗推文,請列出所有文章代碼)
[1]
被檢舉ID:guilty13
違反板規:4-5
違規事證:
https://imgur.com/a/BL3UFgB
違規說明:
不正面回應Zzell和AmoPtt的問題(為什麼發文討論基本面要附上自己的操作和損益),並:
1. 抹黑Zzell和AmoPtt為分身帳號
2. 使用「身上有屎、他媽、三小、給臉不要臉」等疑似侮辱性字眼用語攻擊對方
3. 數度叫囂要對方開文來吵架
有引戰以及使用不雅言論之嫌,請版主裁奪
--
有鑑於guilty13是名人,檢舉後或許會引起討論
故在此做公開說明
我本人,AmoPtt,是Zzell的老婆,同住一屋簷下故會出現相同IP
所有發、推文皆出於個人意志
不曾發生過Zzell使用AmoPtt帳號發、推文之情事(Zzell數度表示:老婆你冷靜一點...)
若有任何疑慮,亦願受PTT帳務部審視
來龍去脈:
guilty13 在
#1YfOMmtS (Stock) 此篇討論基本面的文章下推了一串文
大意為:「去問這些海運基本面看多者有沒有逢低加碼,請這些人勇敢面對自己的損益」
Zzell因此提問guilty13,希望對方解釋討論基本面多空和個人損益的相關性為何,
本人AmoPtt也有幫腔
但此話題在當日無正面回應,之後便不了了之
4日後guilty13突然推文,說他「無意間」發現Zzell和AmoPtt同IP
懷疑互為分身帳號,表示自己「做了個人情」告知我方這件事
導致了後續AmoPtt和guilty13之間的言語交鋒
儘管AmoPtt解釋了IP相同之原因,並請對方不要轉移焦點,正面回應當初之問題
但guilty13仍咬定Zzell躲在AmoPtt背後發文
不斷表示「自己開一篇文出來吵、要戰奉陪」
並以「太單純、太笨、不明事理、沒有擔當、身上有屎、心虛、給臉不要臉」
等激烈言詞回應
其中最令人費解的是,不斷要求我們發文來「吵」
guilty13最後公開發文是什麼時候,而Zzell最後發文又是什麼時候
躲在推文的究竟是誰,這點板友自有公評
再者,股板應該不允許任何私人恩怨的文章
另開一篇文章亦等於刪除了原始討論脈絡,並無助於討論,
反而是真正意義的引戰、模糊焦點、互潑髒水
尤其整個過程看起來最想吵架應該不是我們,而是四天之後又回來推文的guilty13板友
個人認為,網路大家互嗆互酸,只要不口出惡言,內心幹譙一下也就過去了
但guilty13如此激烈的言論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有人格被侮辱的感覺
在此做說明,若無需要補充之事項,不會在閒聊區做任何進一步解釋
以上言論都來自越想越不對勁的AmoPtt本人意志,此篇文章是在Zzell也知情下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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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0.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55647026.A.4A0.html
※ 編輯: AmoPtt (36.234.10.129 臺灣), 06/19/2022 22:38:40
1F:推 laptic: 請被檢舉人前來解釋,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06/19 22:46
2F:→ laptic: 已發信通知 06/19 22:49
3F:→ guilty13: 本人所說言論皆為可受公評之言 06/19 23:39
4F:→ guilty13: IP重覆性質之高,又在被查明之後才被動述明 06/19 23:42
5F:→ guilty13: 若只是只是片面之詞便想要自清自己並非使用分身 06/19 23:45
6F:→ guilty13: 未免貽笑大方 06/19 23:45
7F:→ guilty13: 此AMOptt帳號之使用頻率甚為低下 06/19 23:48
8F:→ guilty13: 可對照zzell發推文頻率即可 06/19 23:48
9F:→ guilty13: 再者,推文中產生意見相左後,疑似分身之A帳號便即刻推 06/19 23:51
10F:→ guilty13: 文作為意見反方 06/19 23:51
11F:→ guilty13: 可以調閱A帳號平常使用的區塊跟板域,記錄一目暸然 06/19 23:52
12F:→ guilty13: 此事很明顯是A,Z兩帳號詭異之事實被揭露後所採取的報復 06/19 23:56
13F:→ guilty13: 舉動 06/19 23:56
14F:→ AmoPtt: 此篇重點在於是否違反版規4-5,是不是分身則是由帳號部認 06/20 00:08
15F:→ AmoPtt: 定, 06/20 00:08
16F:→ AmoPtt: 我們不會一一去反駁guilty13以個人邏輯所做出的臆測,避免 06/20 00:08
17F:→ AmoPtt: 浪費時間、模糊焦點, 06/20 00:08
18F:→ AmoPtt: 若有需要說明的內容再請版主通知,若無則請版主依檢舉內容 06/20 00:08
19F:→ AmoPtt: 判定即可,謝謝。 06/20 00:08
20F:→ guilty13: 還沒講完 你急什麼? 06/20 00:12
21F:→ guilty13: IP疑問之事實被揭露之後 主帳號Z馬上打住收手不在推文 06/20 00:15
22F:→ guilty13: 便由A帳代為出面 以社會常態論述 女方公親變事主 06/20 00:17
23F:→ guilty13: 評論"有無擔當" 此為可受公評之一 06/20 00:18
24F:→ guilty13: 帳號相同IP之疑問 即便是夫妻同住 加上當今手機之普行 06/20 00:19
25F:→ guilty13: 如上述所言 A帳活動板塊幾乎與STOCK版甚無牽連 06/20 00:21
26F:→ guilty13: 加入論戰之時 並無思量到IP問題有可能被揭露之事實 06/20 00:24
27F:→ Zzell: 所以講完了嗎,我老婆說很清楚了請板主判斷有無違規即可 06/20 00:26
28F:→ guilty13: 以夫妻立場加入辯戰 以社會常態而言 護短之心不明自白 06/20 00:26
29F:→ guilty13: 評論 "不是太單純 就是太傻" 此為可受公評之二 06/20 00:27
30F:→ Zzell: 你再怎麼推理都不會改變事實,就是我們是兩個人 06/20 00:27
31F:→ guilty13: 你們兩個也差不多一點 版主站內我過來解釋 06/20 00:27
32F:→ guilty13: 我當然一個一個講 版主怎麼判斷 那是事後他自己心證 06/20 00:28
33F:→ guilty13: 沒有你們兩個去檢舉 我又何必來這裡"解釋" ?? 06/20 00:29
34F:→ guilty13: "不明事理" 就看上述這種唐突打斷別人之態度即可 06/20 00:31
35F:→ guilty13: 此為可受公評之三 06/20 00:31
37F:→ guilty13: 電影台詞戲謔之詞 在PTT生態裡 也幾乎是耳熟人詳 06/20 00:34
38F:→ Zzell: 你的來龍去脈加了許多原文沒有的臆測,所以我們認為有需要 06/20 00:35
39F:→ Zzell: 回應,至於到底有沒有違反板歸由板主認定即可 06/20 00:36
40F:→ guilty13: 若以普羅大眾可以認可與接受之範圍 以此作為嘲諷之途 06/20 00:38
41F:→ guilty13: 此為可受公評之四 06/20 00:38
42F:→ guilty13: 對於IP疑問被揭露之事宜 本人大可直接重新回文於版上 06/20 00:39
43F:→ guilty13: 若以此種方式呈現 A與Z帳號必然遭受版上更激烈的批評 06/20 00:41
44F:→ guilty13: 出於本人私心 人情留一線的民俗 才有最初委婉告知之推文 06/20 00:43
45F:→ guilty13: 但如同檢舉內容附圖 A帳號似乎並未察覺本人之立意良善 06/20 00:44
46F:→ guilty13: 反而產生更為激烈的推文辯駁 06/20 00:45
47F:→ guilty13: 再者 "給你臉不要臉" 多數場合下 都是最後警告之詞 06/20 00:46
48F:→ guilty13: 此為可受公評之五 06/20 00:47
50F:→ guilty13: 皆有判罰與不起訴之案例存在 正反皆有 06/20 00:54
51F:→ guilty13: 並非有強烈的一致性 這裡就請版主 自由心證 秉公處理 06/20 00:56
52F:→ guilty13: 最後 PTT乃使用年齡相對成熟之論壇 也為公開討論之平台 06/20 00:59
53F:→ guilty13: 若人人都以此種方式 壯大自我支持之聲量 進而引領與論 06/20 01:03
54F:→ guilty13: 更甚者 打擊 質疑或者攻訐之產生 其性質又與網軍何異? 06/20 01:05
55F:→ guilty13: 言盡於此 就請版主秉公處理 06/20 01:06
56F:→ AmoPtt: 除非支持者的推文並非出於個人意見 (有對價關係或組織性動 06/20 01:16
57F:→ AmoPtt: 員),否則無論兩者間的關係為何,我想都在言論自由的保障 06/20 01:16
58F:→ AmoPtt: 內,更遑論「影響」輿情。若guilty13版友的論述有理,不就 06/20 01:16
59F:→ AmoPtt: 代表我的言論自由受到限縮?其餘guilty13版友個人的推理邏 06/20 01:16
60F:→ AmoPtt: 輯、對於價值觀和善意的認知,我們不予評論。 06/20 01:16
61F:推 laptic: 4-5-1 成立,理由將在公告中說明 06/26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