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che2000 (黃埔梨納斯)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公告] StockPicket 板規
時間Thu Aug 26 23:14:38 2021
2021/09/02 公告
板上各類文章分類皆有範例文章,發文前請先參考。
未符合格式者將依板規不予受理,請特別注意。
要搜尋板上範例文章,請 /[範例] 就可以看到所有範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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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Picket 股票檢舉板板規
一、總則
本板 StockPicket 用於討論及處理任何有關Stock 板行政司法業務用途。
本板發文預設分類為:檢舉、申訴、申請、板務、提案、問題、組務、公告,
請發文者務必詳閱整體流程,並依照預設格式發文。
1-1 檢舉與申訴案之結果將於該文下方推文公告。
1-2 板主完成審理業務後當日於 Stock 看板執行處分。
1-3 板主應在做出處分後於 Stock 看板發布公告。
1-4 案件若被 s 文表示在審理中,若被m文標記則為結案。
二、司法業務分類
PTT 司法層級為:看板判決->看板申訴->小組申訴->群組申訴->BoardCourt申訴
本板StockPicket 負責司法業務包含 Stock/StockPicket 看板判決/申訴的提出、審理及
判決。使用者可針對板規檢舉,亦可針對判決申訴
2-1 [檢舉]:檢舉人可對提起檢舉時間針對7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
發起檢舉。
2-1-1 檢舉文章標題應包含欲檢舉板規及欲檢舉之文章代碼,
例:[檢舉]
#1VjrG4lR 4-2-1 4-3 4-0
檢舉文章內文應採用標題內建之格式,格式不符者恕不受理。
具體事證部分,請檢附”具體”事證,如引用違規的文字圖片
請對檢舉之案件加以論述,如:該推文提到XXXXX疑似違反板規 X-X
若有多筆事證請加註編號,一個編號僅一個ID,並逐條論述。
2-1-2 檢舉文章標題與內容,一篇應以一文章為限。同ID多篇文章違規,應分別檢舉。
2-1-3 板主受理檢舉案後,應在推文依照編號逐條作出判決,
完成判決後請S文表示受理中,並於當日公告並執行水桶,
執行後請M文表示結案。檢舉的判決由一位板主認定即可
2-1-4 被檢舉人於板主判決/結案前,修正違規內容,
板主群得依情節,減輕或免除其處分。
2-1-5 若無正當理由(如涉及隱私、吃罰單等),請勿私信板主進行檢舉或答辯,
未於信件開頭敘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視為判決依據。
2-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Stock 看板判決公告發表時間72小時日內
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
2-2-1 申訴人應為當事人。
申訴文章標題應有判決文章之文章代碼及看板名,
例:[申訴]
#1VjrG4lR (StockPicket)
申訴文章內文應採用標題內建之格式,不受理結案。
2-2-2 申訴文章標題與內容,一篇應以單一判決為限,
請勿在同一申訴案中一次申訴多篇判決,以利板主與申訴人溝通,
違者概不受理。
2-2-3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S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
申訴案並不限於單一板主答覆。若過半數板主同意申訴即可改判,
否則維持原判板主應於結案後M申訴文。
2-2-4 申訴案若於 7 日內無板主回覆、或申訴人於板主結案後仍無法接受結果,
申訴人可至Law-Service板進行進一步申訴。
2-2-5 若無正當理由(如涉及隱私、吃罰單等),請勿私信板主進行申訴,
未於信件開頭敘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視為判決依據。
三、行政業務分類
3-1 [申請]:欲於Stock板發布問卷請先於StockPicket板發文申請。
3-1-1 申請文應符合Stock板規1-9 之規範(即文章範本格式),
申請文章標題應簡述欲申請之內容,
申請文章內文應採用標題內建之格式,違者恕不受理。
3-1-2 申請案由板主受理後,應S文表示受理中,並於結案後M表示結案,
申請案經過半數板主推文同意後,申請人方可至Stock板發布文章。
3-2 [板務]:使用者欲對Stock看板事務或提出建議或討論時使用,
欲進行提案之案件應先於本分類做做討論。若有必要板主將移赴Stock板討論。
討論的議題需與股板板務相關。
3-3 [提案]:使用者可對Stock板務行使創制複決權。欲提案者應先發布板務文做討論。
討論充分後可發布提案文。欲同意提案者應於提案文下方推文 "附議" 並由板主討
論是否逕付公投或直接執行。板主討論後將鎖文表示結案並於推文發表討論結果。
3-4 [詢問]:使用者可詢問有關Stock板規及判決之疑問。
3-5 [組務]、[站務]:轉錄與Stock/StockPicket板相關之組務、站務公告時使用。
3-6 [公告]:對檢舉板板規異動等重大事項公告,僅限管板者使用
四、違規與處份規範
為維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退文、水桶360日。
欲檢舉、申訴、引用案例、討論板規界線者由板主決定是否適用
4-0 4-1至4-106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4-1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砍文處份。
對格式不確定可以詢問板主。屢勸不聽者板主得加重處分。
4-2 發布、回應、轉錄無關本板之文章砍文處分,累犯者加重處分。
(含轉錄非Stock/StockPicket/組務/站務相關板文章)
4-3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推文、回文者,水桶30天 。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4-5大量無意義發文以致板面無法閱讀者,板主得永久水桶 10 年。
4-6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 V0.0.1 由yoche2000整理另外兩位板主對草稿的 feedback 並整合 (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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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200.200.155 (香港)
※ 編輯: yoche2000 (42.200.200.155 香港), 08/27/2021 00:27:33
※ 編輯: yoche2000 (202.82.130.117 香港), 09/02/2021 23:33:34
※ BlueBird5566:轉錄至看板 Law-Service 10/23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