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che2000 (黄埔梨纳斯)
看板StockPicket
标题[公告] StockPicket 板规
时间Thu Aug 26 23:14:38 2021
2021/09/02 公告
板上各类文章分类皆有范例文章,发文前请先参考。
未符合格式者将依板规不予受理,请特别注意。
要搜寻板上范例文章,请 /[范例] 就可以看到所有范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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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Picket 股票检举板板规
一、总则
本板 StockPicket 用於讨论及处理任何有关Stock 板行政司法业务用途。
本板发文预设分类为:检举、申诉、申请、板务、提案、问题、组务、公告,
请发文者务必详阅整体流程,并依照预设格式发文。
1-1 检举与申诉案之结果将於该文下方推文公告。
1-2 板主完成审理业务後当日於 Stock 看板执行处分。
1-3 板主应在做出处分後於 Stock 看板发布公告。
1-4 案件若被 s 文表示在审理中,若被m文标记则为结案。
二、司法业务分类
PTT 司法层级为:看板判决->看板申诉->小组申诉->群组申诉->BoardCourt申诉
本板StockPicket 负责司法业务包含 Stock/StockPicket 看板判决/申诉的提出、审理及
判决。使用者可针对板规检举,亦可针对判决申诉
2-1 [检举]:检举人可对提起检举时间针对7日内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
发起检举。
2-1-1 检举文章标题应包含欲检举板规及欲检举之文章代码,
例:[检举]
#1VjrG4lR 4-2-1 4-3 4-0
检举文章内文应采用标题内建之格式,格式不符者恕不受理。
具体事证部分,请检附”具体”事证,如引用违规的文字图片
请对检举之案件加以论述,如:该推文提到XXXXX疑似违反板规 X-X
若有多笔事证请加注编号,一个编号仅一个ID,并逐条论述。
2-1-2 检举文章标题与内容,一篇应以一文章为限。同ID多篇文章违规,应分别检举。
2-1-3 板主受理检举案後,应在推文依照编号逐条作出判决,
完成判决後请S文表示受理中,并於当日公告并执行水桶,
执行後请M文表示结案。检举的判决由一位板主认定即可
2-1-4 被检举人於板主判决/结案前,修正违规内容,
板主群得依情节,减轻或免除其处分。
2-1-5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等),请勿私信板主进行检举或答辩,
未於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2-2 [申诉]: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决时,得於Stock 看板判决公告发表时间72小时日内
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诉。
2-2-1 申诉人应为当事人。
申诉文章标题应有判决文章之文章代码及看板名,
例:[申诉]
#1VjrG4lR (StockPicket)
申诉文章内文应采用标题内建之格式,不受理结案。
2-2-2 申诉文章标题与内容,一篇应以单一判决为限,
请勿在同一申诉案中一次申诉多篇判决,以利板主与申诉人沟通,
违者概不受理。
2-2-3 申诉案应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标记S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
申诉案并不限於单一板主答覆。若过半数板主同意申诉即可改判,
否则维持原判板主应於结案後M申诉文。
2-2-4 申诉案若於 7 日内无板主回覆、或申诉人於板主结案後仍无法接受结果,
申诉人可至Law-Service板进行进一步申诉。
2-2-5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等),请勿私信板主进行申诉,
未於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三、行政业务分类
3-1 [申请]:欲於Stock板发布问卷请先於StockPicket板发文申请。
3-1-1 申请文应符合Stock板规1-9 之规范(即文章范本格式),
申请文章标题应简述欲申请之内容,
申请文章内文应采用标题内建之格式,违者恕不受理。
3-1-2 申请案由板主受理後,应S文表示受理中,并於结案後M表示结案,
申请案经过半数板主推文同意後,申请人方可至Stock板发布文章。
3-2 [板务]:使用者欲对Stock看板事务或提出建议或讨论时使用,
欲进行提案之案件应先於本分类做做讨论。若有必要板主将移赴Stock板讨论。
讨论的议题需与股板板务相关。
3-3 [提案]:使用者可对Stock板务行使创制复决权。欲提案者应先发布板务文做讨论。
讨论充分後可发布提案文。欲同意提案者应於提案文下方推文 "附议" 并由板主讨
论是否迳付公投或直接执行。板主讨论後将锁文表示结案并於推文发表讨论结果。
3-4 [询问]:使用者可询问有关Stock板规及判决之疑问。
3-5 [组务]、[站务]:转录与Stock/StockPicket板相关之组务、站务公告时使用。
3-6 [公告]:对检举板板规异动等重大事项公告,仅限管板者使用
四、违规与处份规范
为维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检举人、被检举人及申诉人权益,
板主得依以下规定对於扰乱板面及板务者进行处分。
处份累进原则为:砍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退文、水桶360日。
欲检举、申诉、引用案例、讨论板规界线者由板主决定是否适用
4-0 4-1至4-106规范之处份为初犯之裁量标准,当板主主观判定为闹板、
恶劣行迳或一年内多次违反板规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并加重处份。
4-1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类相关规定、未排板致使阅读困难者,砍文处份。
对格式不确定可以询问板主。屡劝不听者板主得加重处分。
4-2 发布、回应、转录无关本板之文章砍文处分,累犯者加重处分。
(含转录非Stock/StockPicket/组务/站务相关板文章)
4-3 对非当事人之检举、申诉分类之章作推文、回文者,水桶30天 。
4-4 文章内容违反 Stock 看板板规者,水桶 30 天。
4-5大量无意义发文以致板面无法阅读者,板主得永久水桶 10 年。
4-6 其余影响板务运作之行为而未列於板规者,板主群得於讨论後另行处分。
※ V0.0.1 由yoche2000整理另外两位板主对草稿的 feedback 并整合 (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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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200.200.155 (香港)
※ 编辑: yoche2000 (42.200.200.155 香港), 08/27/2021 00:27:33
※ 编辑: yoche2000 (202.82.130.117 香港), 09/02/2021 23:33:34
※ BlueBird5566:转录至看板 Law-Service 10/23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