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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臥虎藏龍,也不乏任職於證券公司(券商)的業界資深網友。 請教業界一個情況。 如果某位客戶一家(被繼承人,各繼承人)都在該券商開戶。 當事人(我某位朋友)父母去世,因此身為子女之一的某當事人客戶,因為不贅言的家家 難念的經,另一繼承人的因故不配合。不是沒找過另一繼承人了。 ps.因為曾有人問說「何不就依照券商的固有作業模式,力勸另一位繼承人出面」? 所以我上一段累贅多寫了一些形容詞,解答這類網友的疑惑。 當事人只好起訴打遺產分割官司(被告是另一位繼承人),並獲得法院勝訴判決,還獲得 確定(對方一直不出面,當然也並不上訴)。 當事人持法院判的確定判決書,上面也記載了法官寫明去世者的股票該怎麼分割,其實 也簡單,就是各家股票數皆一律平切,一人一半,當事人也不在意零頭給另一人,想懇請 券商在只有單方繼承人持這份法院記載的公文書的正本(含內容)照做。券商在規定上應 該照做嗎?請教各位大大。 或其實券商沒有照做的「義務」,也就是要看券商的內規,內規沒寫照做,不照做也行嗎 ?不配合確定判決書照做,券商並不違法或違金管會的法規? 這裡不是指摘券商,是想先搞懂這方面法規的內容實情,畢竟券商若沒違法,我當然支持 券商的裁量權,叫我朋友另想辦法,或是求助於金管會看看有無方法。 但是,假設若法律根本沒規定券商需照做,券商就沒違法,金管會也不能說什麼的樣子? 只是我不清楚這方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規。 因為我朋友遇到這個無奈,無法如券商說的公司內規寫的唯一模式:全體繼承人前來簽署 券商自備的合意分割的文件交給券商後,券商開始分割標的的股票。 他持法院確定判決書前往,但是券商(包含主管前來了解櫃台後,也)婉拒。說她們就是 只接受全體繼承人前來共同辦理,至於判決書固然是判決書,只是券商不予置評。 券商的總公司,在我朋友打電話詢問陳情,也是回覆說尊重分行第一線的做法。 有擔任法官的其他朋友,經我與之聊天後,指出:「這種券商就可以直接辦股票分割的事 項,去法院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這份判決,也會被強制執行處駁回不接受聲請。」 我相信券商的實務慣例為真,我也相信法院強制執行處的實務慣例為真。所以我朋友只能 當兩方中間的皮球,被踢來踢去..。我剛剛想到,不如我幫他上來專業的本板求救,有解 法嗎? 甚至假設,「如果萬幸」比如金管會的法規就規定券商其實需配合法院確定判決書嗎? 我和我朋友也也不清楚是否這麼萬幸,完全沒概念。 是可以打電話給金管會。問題是,我在狐疑:若券商不配合判決書並不違法,金管會恐也 沒辦法說什麼,換言之打給金管會也無濟於事..我想試著幫他找解法,才疏學淺的我找不 到。總之,想破頭了,只好冒昧來高手雲集的版上求教各方高手的分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6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M.1704543376.A.15B.html
1F:→ peter98 : 券商不配合並不違法,但股票肯定是能分的,另打官司 01/06 20:19
2F:→ peter98 : 就可以。另外你中文要加強,文章很難閱讀。 01/06 20:19
3F:→ lmc66 : 敘事不要帶太多主觀描述 文章很難閱讀 01/06 20:20
4F:噓 t288850 : 雖然知道你在寫什麼,但你的中文表達能力也太差。 01/06 20:21
5F:→ PTTHappy : 能建議另打什麼官司呢?原先就是起訴請求法院判命分 01/06 20:21
6F:→ PTTHappy : 割去世父母的股票其與兄第一人一半(就是民法規定的) 01/06 20:22
7F:→ PTTHappy : 只是另外那人裝死不出面一起去券商處辦 只好請法院 01/06 20:23
8F:推 SuNiDeBe : 都確定判決了哪還要什麼券商配合不配合?直接強制 01/06 20:23
9F:→ SuNiDeBe : 執行呀看券商配合不配合 01/06 20:23
10F:→ PTTHappy : 判 因為內容很簡單也公平 法官就判了:列表將這股那 01/06 20:24
11F:→ PTTHappy : 股皆平分為兩人各得OO股 這份確定判決書 券商不配合 01/06 20:24
12F:→ fakelie : 你自己法官朋友都講ㄌ 不然咧 01/06 20:25
13F:→ PTTHappy : 所以請問看看 我朋友還要加打哪個名目的官司呢? 01/06 20:25
14F:→ PTTHappy : 我的想像中 也是走強制執行 只是我不清楚我法官朋友 01/06 20:26
15F:→ PTTHappy : 說的強執處認為這類簡易可行的案件 是否因為浪費行 01/06 20:26
16F:→ peter98 : 那個判決又不是判券商要分割,為什麼券商一定要配合 01/06 20:27
17F:→ PTTHappy : 政(啊說錯了 司法)資源 所以會以法界常稱的"無執行 01/06 20:27
18F:→ fakelie : 不清楚 去問清楚 不然咧= = 01/06 20:27
19F:推 pradalove : 中文教育不能等... 01/06 20:27
20F:→ PTTHappy : 實益"予以駁回?他是這麼講 我才疏學淺也難以置評啊~ 01/06 20:28
21F:→ peter98 : ?要券商配合就要拿判決書去申請執行,券商才會鳥你 01/06 20:28
22F:→ peter98 : 自己拿判決書去給券商,誰鳥他阿?WHO CARES 01/06 20:28
23F:→ PTTHappy : @peter 請你賜教所以起訴第二次的訴訟名目應該是? 01/06 20:29
24F:→ peter98 : 券商怎麼可能會理你....天真 01/06 20:29
25F:→ PTTHappy : 喔 懂了 我原先也這麼想 只是不知當法官的朋友怎會 01/06 20:29
26F:→ PTTHappy : 說出我文中說的那些說法 我就是整個被搞得暈頭轉向 01/06 20:29
27F:→ peter98 : 不用打啦 去申請執行券商就可以了,券商還不鳥才是 01/06 20:29
28F:→ fakelie : 你484不想花律師諮詢費 跑來這裡問 01/06 20:29
29F:→ peter98 : 去打官司 01/06 20:29
30F:→ PTTHappy : 所以只好到版上問 那麼我現在就接受peter大的說法了 01/06 20:30
31F:→ peter98 : 另外教你朋友花錢去問律師,這錢也要省? 01/06 20:30
32F:→ fakelie : 你朋友起訴書 484找代書寫 沒請律師? 01/06 20:31
33F:→ saber50116 : 民法我不熟QQ,但你有疑問可以去各個區公所或議員服 01/06 20:32
34F:→ saber50116 : 務處,有免費法律諮詢 01/06 20:32
35F:→ PTTHappy : 有請律師 也願意委任原律師強執 只是我朋友還算有些 01/06 20:32
36F:→ PTTHappy : 所以這位A朋友跟我聊到此事 我line問問B法官朋友 01/06 20:32
37F:→ PTTHappy : 結果他懷疑說 券商處就可辦 去聲請強執難道不會被駁 01/06 20:33
38F:→ PTTHappy : 回?我也是聽了反而觀念混亂起來 但又沒反駁他的學問 01/06 20:33
39F:→ PTTHappy : 快想破頭了 所以到板上問 至少從版上大大尋專業學問 01/06 20:34
40F:→ PTTHappy : B法官朋友在line裡懷疑說(人士補寫清楚些) 01/06 20:35
41F:→ fakelie : 有專門打繼承案ㄉ律師 上網找找 花錢去問 = = 01/06 20:37
42F:→ PTTHappy : 瞭~我會跟我A朋友說 抱歉我雞婆打擾各位了(鞠躬) 01/06 20:38
43F:推 wumike : 法院都判決分割方式了(判決要確定),券商就是照 01/06 20:48
44F:→ wumike : 做,這時候券商要求會同要求,應該是要請券商拿法規 01/06 20:48
45F:→ wumike : 出來,他憑哪條規定比法院大吧 01/06 20:48
46F:噓 DuskStan : 你打出來的字, 01/06 20:51
47F:→ DuskStan : 可以先念看看通順度嗎? 01/06 20:51
48F:→ ivest : 版大回文的中文也是很難懂 01/06 21:18
49F:推 feng77 : 不會把股票直接市價出清一人一半就好,簡單很多 01/06 21:34
50F:→ F93935 : 花錢請律師啦 01/06 21:36
51F:噓 koukai2 : 花錢請律師啦 01/06 21:37
52F:推 BHooo : 法院判決確定 券商不願履行 先寄存證信函 依然不履 01/06 21:44
53F:→ BHooo : 行 就執行券商然後郄I權啊 花錢找律師總比上來問 01/06 21:44
54F:→ BHooo : 好 01/06 21:44
55F:→ BHooo : 告侵權 01/06 21:45
56F:→ lescholar : 我覺得無法強制執行 01/06 21:50
57F:→ lescholar :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抗字第 1491 號民事裁定 01/06 21:50
58F:→ lescholar : 雖然這個跟你的又不太一樣 上面裁定不是集保股票 01/06 21:51
59F:→ lescholar : 不然就是像你法官朋友講的 執行處會覺得這個不用法 01/06 21:52
60F:→ lescholar : 院強制執行就可以做的事 聲請強制執行要駁回 01/06 21:52
61F:→ lescholar : 不過你也可以拿被券商拒絕的證明去執行處試試看啦 01/06 21:53
62F:→ lescholar : 不然就金管會投訴看看 01/06 21:54
63F:→ sansardo : 執行無實益常見的是執行成本>執行成果,感覺跟你的 01/06 21:55
64F:→ sansardo : 文章敘述內容無關?事實是否有缺? 但總結來說,或 01/06 21:55
65F:→ sansardo : 許直接問券商他們要看到什麼文件才能分割,才是最快 01/06 21:55
66F:→ sansardo : 的。 01/06 21:55
67F:推 hushiang : 講話好好講,不要( )來( )去 01/06 22:15
誠懇接受,剛剛修改原文刪了很多括弧,希望通順些。
68F:→ PTTHappy : 券商說要看到"全體繼承人前來在券商的各繼承人皆同 01/06 22:30
69F:→ PTTHappy : 意(簽章/身分證)的券商自身的既定文件"才行 01/06 22:31
70F:推 leptoneta : 公文來了券商當然會照做 吃飽撐著才會唱反調 01/06 22:32
71F:→ PTTHappy : 這個我有幫忙問了券商 法院確定判決書 券商不理睬 01/06 22:32
72F:→ PTTHappy : 除非 我觀念裡 法院給的"強制"執行的文件有"強制"力 01/06 22:32
73F:→ PTTHappy : 也就是 強執處發函給(對象是)券商 這我當然能理解~~ 01/06 22:33
74F:→ PTTHappy : 只是 我上述原本的觀念 被我B法官朋友一戳(加上lesc 01/06 22:34
75F:→ PTTHappy : 網友的分析)我也茫然了..所以我才冒昧來本專業版問 01/06 22:35
76F:→ leptoneta : 券商又不是訴訟當事人 當然對他沒用 01/06 22:36
77F:→ leptoneta : 要法院下命令 券商就會照做 01/06 22:38
78F:→ PTTHappy : 該券商在沒被(比如"強制"執行命令)逼到牆角前 僅憑 01/06 22:38
79F:→ PTTHappy : 法院判決書(如網友稱 判的對象又不是券商)這個明晃 01/06 22:39
80F:→ PTTHappy : 晃不是我朋友瞎編的公文書正本含內容的事實 該券商 01/06 22:40
81F:→ PTTHappy : 能不配合就不配合(依人性易理解 變更舊習就是彆扭) 01/06 22:40
82F:→ PTTHappy : 我既有觀念確實如lep大所言 我也這麼想~只是 被B友 01/06 22:41
83F:→ PTTHappy : 潑了冷水 我也只能ㄜ...不知怎麼回應B友..腦筋打結~ 01/06 22:42
84F:→ PTTHappy : 請各位大大參考les大 21:52那2行說的萬一的悲摧情況 01/06 22:45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47.143 臺灣), 01/06/2024 23:03:44
85F:推 oneIneed : 就是持判決書去聲請強制執行 01/06 23:13
86F:推 jo850346 : https://bit.ly/3TMLRsr 01/06 23:22
87F:推 wumike : 遺產分割是形成之訴,理論上法院判決確定後即生效力 01/06 23:31
88F:→ wumike : ,相關機關即應依判決登記,例如離婚訴訟,本來離婚 01/06 23:31
89F:→ wumike : 登記也是要雙方到戶政登記,但是法院判決離婚確定, 01/06 23:31
90F:→ wumike : 只要一方持法院判決,戶政即依判決登記。本案明顯是 01/06 23:31
91F:→ wumike : 券商堅持依照沒判決的情況的無法律依據要求。會被法 01/06 23:31
92F:→ wumike : 院拒絕強制執行,也是因為形成之訴判決就生效了, 01/06 23:31
93F:→ wumike : 根本無須執行。 01/06 23:31
十分、十分、十分感謝Wumike大!您的講解非常清晰。我聽得懂~~
94F:推 wumike : 所以只要問券商請他拿要求的法律依據,拿不出來,他 01/06 23:32
基於補充「案情」,向wumike大與諸位大大報告: 券商可不管法律依據,那個分行女主管就是反覆鬼打牆:「只接受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 」您問的當然是個角度(請券商拿出法律依據,問題是,兵對於秀才的提問,您可以想像 :繼續鬼打牆,用同一句反覆循環個十次、二十次。她根本已經活在自我不懂裝懂但還不 想跟你研討,反正她堅信就是正確,懶得跟你對話的自我世界,自我防衛得嚴嚴實實,根 本沒在管你講出多有道理的反問角度-- 然後打電話給總行人員也一樣,不見棺材--金管會--不掉淚,所以我當初有陪我朋友去分 行走一趟--他其實跑了不只一趟,每次都被打發--的心累歷程:不是沒試著溝通,她根本 懶得理你這個小客戶,為了你改變她任職20年來根深蒂固的認知,也懶得理你問的任何法 理)。
95F:→ wumike : 就是違法,當場直接打給金管會 01/06 23:32
是的。再次萬分感謝wumike大。我原先就想這麼做,但是自信心不足,覺得打了也白打。 感謝您經由清晰的講解,讓我大幅提高自信心:我建議我朋友若打給金管會是有效果的。
96F:推 wumike : 如果券商還是拒絕,那就發存證確定你有請求的日期, 01/06 23:42
97F:→ wumike : 然後著名你本來要處分的,因為券商違法拒絕過戶害你 01/06 23:42
98F:→ wumike : 不能處分,未來的跌價損失要券商負責!未來漲你賺, 01/06 23:42
99F:→ wumike : 未來跌要券商賠你 01/06 23:42
100F:推 wumike : 不然就是不要找券商,直接找集保辦,因為股票實際是 01/07 00:00
101F:→ wumike : 在集保公司保管 01/07 00:00
感謝wumike大。因為這算預備案。因為我有點杯弓蛇影金管會公務員如果不是那麼積極將 怎麼辦,那麼至少,至少我還有第二條有效的方向告知我朋友進行。感謝wumike大。 因為您指點的方向,我和我朋友當初固然不知道(然後就默默被券商分行女主管鬼打牆打 發走)。
102F:→ p122607 : 中文爛到爆炸 01/07 00:44
103F:噓 dot0911 : 這中文 01/07 00:44
同意。我願意虛心反省。
104F:→ PTTHappy : 十分 十分 十分感謝wumike大!!!同時我反省我中文爛~ 01/07 00:53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47.143 臺灣), 01/07/2024 01:14:59
105F:推 tirple : 券商對這沒啥影響力吧 直接拿去集保辦比較合理 01/07 01:36
106F:→ PTTHappy : 請問tirple大 因為我們沒辦過 我和朋友第一步先打電 01/07 01:46
107F:→ PTTHappy : 話問集保 提供相關資訊 求得答案 然後攜帶判決書等 01/07 01:47
108F:→ PTTHappy : 等前往集保公司: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3號11樓辦嗎 01/07 01:48
109F:→ PTTHappy : 以及-我們慚愧沒經驗-請問:可在集保公司一處畢其功 01/07 01:49
110F:→ PTTHappy : 於一役 不須各各跑被繼承人名下10餘家股票公司辦囉? 01/07 01:49
111F:→ PTTHappy : 請海涵問這種幼稚問題..懇請大大們簡答Y/N即可~感恩 01/07 01:50
112F:→ peter98 : 不同意w大 拿離婚案子比這種遺產券商 錯太離譜 01/07 04:57
113F:→ peter98 : 券商可以照判決做~但不做的話不能說他違法 01/07 04:58
114F:→ peter98 : 違法 =\= 正確 我沒說券商不做是正確的 01/07 04:58
115F:→ peter98 : 但要說券商不做是違法 我只能說還差得遠 01/07 04:58
116F:→ peter98 : 沒違法 =\= 正確 01/07 04:59
117F:→ PTTHappy : 感謝peter大的補充~ 01/07 07:51
118F:→ blue1204 : 依法行政,但建議直接找集保,沒用就找金管會 01/07 07:59
119F:→ blue1204 : 但你可要先確定另一方繼承人有無集保戶,方便執行 01/07 08:00
120F:推 benson502 : 你就是你朋友,清楚成這樣XD 01/07 08:05
121F:→ drpepperfish: 朋友是過來人,建議照協議動產部份分割就好不要想 01/07 08:58
122F:→ drpepperfish: 太多。沒有立生前遺囑就是均分。 01/07 08:58
123F:→ PTTHappy : @blue 這還真不知另方有無集保戶 他兄弟拒聯繫告知~ 01/07 09:00
124F:→ PTTHappy : 不知集保所的內規上允許單方持相關公文書即予辦理嗎 01/07 09:01
125F:→ PTTHappy : @drp 朋友當然依民法均分 是他兄弟硬撐不出面才卡住 01/07 09:03
126F:→ PTTHappy : 所以以訴訟處理 法官當然以依民法來均分 至少有結果 01/07 09:04
127F:推 lusifa2007 : 不配合你就強制執行 法院會發執行命令給券商 01/07 09:07
128F:→ PTTHappy : 若靠"合意" 不論過N年 其偏執兄弟樂卡我朋友N年也爽 01/07 09:07
129F:推 lusifa2007 : 現在的法官又不碰執行你要問負責執行的司法事務官 01/07 09:10
130F:→ PTTHappy : 感謝lusi大的指點~ 01/07 09:13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19.79 臺灣), 01/07/2024 09:35:51
131F:噓 swgun : 你中文寫得真的讓人看不懂 01/07 09:55
132F:→ swgun : 當事人持判決書正本為何是跑去券商不是跑去集保中 01/07 09:56
133F:→ swgun : 心執行 01/07 09:56
134F:→ swgun : 券商的內規怎麼可能推翻法院判決呢 連公務機關要協 01/07 09:58
135F:→ swgun : 同辦理登記都可能被法院打槍了 01/07 09:58
136F:→ swgun : 你法官朋友講的不是什麼實務慣例 就是形成之訴無須 01/07 10:02
137F:→ swgun : 執行而已 01/07 10:02
138F:→ swgun : 說到底就劵商沒人敢負責 金管會一通電話馬上解決 01/07 10:03
139F:→ PTTHappy : 我這方面的觀念原本很殘缺~虛心接受樓上的指點~ 01/07 10:27
140F:→ PTTHappy : 若依你10:03的建言 可否不在集保(台北市)而在券商分 01/07 10:29
141F:→ PTTHappy : 行(台南市)先經由聯繫金管會協助行政指導券商配合? 01/07 10:30
142F:→ PTTHappy : 這樣當事人不必從台南市跑去台北市辦?(當然 若非跑 01/07 10:30
143F:→ Littlechozy : 參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24條,以及臺灣 01/07 10:31
144F:→ Littlechozy :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轉 01/07 10:31
145F:→ PTTHappy : 台北市不可 也是會跑幾趟 只是想說在台南就近方便) 01/07 10:31
146F:→ Littlechozy : 讓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第6條,應該備妥文件找券商 01/07 10:31
147F:→ Littlechozy : 可以先向集保中心詢問細節,再拿集保的回應去券商 01/07 10:32
148F:→ PTTHappy : 感謝Litt大的指點~ 01/07 10:33
149F:→ Littlechozy : 但是遺產分割判決也沒辦法對券商執行沒錯,券商不辦 01/07 10:35
150F:→ Littlechozy : 的話是找股票發行公司的股務辦變更股東名簿,要打官 01/07 10:36
151F:→ Littlechozy : 司可能也是向股票發行公司提告,這點建議再問律師 01/07 10:37
152F:推 cyora : 先找券商,券商刁難,問金管會 01/07 19:41
153F:推 lanlove0102 : 有正式的判決 券商沒有不配合的道理 01/07 20:11
154F:→ roywow : 把人物改成ABCD比較好看懂就是了…. 01/0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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