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li (epic...dary!)
看板StarCraft
標題[公告] 文章管理及噓文板規更動投票
時間Fri Mar 9 23:27:27 2012
一、文章管理投票部分
二月底時我在17484
#1FGd8jTa就近期板上文章的諸多現象,已公告請板友參與討論,
惟板規是否應介入這類文章,亦或是在不違反現有板規的情形下充分保障板友言論自由,
顯然多數板友的看法仍有所分歧,故特辦理此次投票,請透過選票表達您寶貴的意見。
現行板規基於民主國家保障板友言論自由的立場,
只要沒有涉及人身攻擊、引戰、特定族群歧視、造謠等等狀況,板規不會多加禁止;
然而,若由另外的角度切入,倘因為放任特定幾位板友故意討噓的文章不斷在板上出現,
並讓這些發文者食髓知味地一而再再而三挑戰板友忍耐的極限,
顯然相當程度上也是在變相鼓勵此類不違反板規但卻可能造成多數板友困擾的脫序行為。
規範的選擇本來就是有得有失,多加限制的同時可能使板友在發文時不敢盡情暢所欲言,
但現行板規下,又無力規制這類故意討噓而可能破壞多數板友看板心情的文章,
因此辦理本次投票,請板友公決,未來將依投票之結果執行板規:
投票之內容包含兩階段:
1、板規是否應介入管理故意討噓之文章?
A) 維持現狀,板規不介入。
B) 針對故意發表討噓文章者制訂新板規。
2、如果第一項投票選項B為相對多數,通過制定新板規規範故意討噓文章,
原則上板主群會依實施狀況、文章內容、噓文數等客觀情形判斷是否構成故意討噓,
如僅為表達看板少數意見(例如平衡問題),縱有大量噓文亦不會構成處罰要件。
關於此類判定屬實的討噓文,板規應如何處置?
A) 原文刪除,發文者不處罰。
B) 原文劣退,發文者不處罰。
C) 原文刪除,發文者水桶7日。
D) 原文劣退,發文者水桶7日。
二、關於板規3-5惡意噓文之部分
現行板規3-5之執行方式為在意圖增加噓文數的情形下,
以無意義、無內容、或是"純噓原Po"等此類明顯為噓而噓的狀況,
單一篇文章三次以上者,才會依板規3-5處理,
表達反對意見之噓文,並不違反板規,透過多次噓文並論述表達反對立場,
亦不構成水桶事由,過去公告均有相關前例可供參考。
惟近期不少板友反應部分看板常客慣於以噓文方式吸引板友注意,
或是利用明顯的噓文批評選手實力、賽事單位主辦品質等方式製造衝突性的話題,
故3-5之執行面上是否有調整之必要性,例如是否應嚴格到單一文章若干次噓文以上者,
即以3-5水桶處理,或是根本性的關閉本板的噓文功能,希望板友推文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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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t Gluttony Greed Sloth Wrath Envy P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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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35.117
1F:推 sediments:可否比照棒球 NBA等熱門板對許願文也制訂相關板規 03/09 23:30
2F:推 hicker:噓文部份 是該嚴格把守單人最多三噓的規定 而不論其內容 03/09 23:33
3F:推 sediments:樓上的我不認同 我沒看到有板規是製訂"單人最多三噓" 03/09 23:35
4F:→ hicker:另外 也不宜在版面設定上取消噓文 若取消則板上會出亂子的 03/09 23:35
5F:→ leon8951048:請問一下怎投? 03/09 23:36
6F:→ sediments:大寫V 03/09 23:36
7F:推 Dick5210:1.B,2.D.. 03/09 23:37
8F:推 Dick5210:版規3-5只有寫噓文達3次就可檢舉,為啥到這邊變成"表達反 03/09 23:40
9F:推 oGsMvP:我覺得會惡意噓文的跟發討噓文都是同類的人吧 03/09 23:41
10F:→ Dick5210:對意見之噓文"不違反版規??? 03/09 23:41
如果三次噓文就水桶,那麼每週的TeSL都不知道多少人要進桶了。
表達反對意見本來就不構成水桶要件,每一篇討論平衡的文章,
都有大量板友會以噓文表達反對非自己種族的文章,這些板友難道應該水桶?
3-5板規具備"惡意"要件,僅因表達反對意見就構成惡意,顯然並不妥當。
11F:→ hicker:版規3-5是對噓文次數 但在版規3-1~3-3則是對內容 03/09 23:42
12F:推 sediments:3.5是寫"惡意"噓文 而PTT其他多數版用的是"無意義"噓文 03/09 23:43
13F:→ hicker:這兩者是該拆開看但可以同時進行處罰的 03/09 23:43
14F:→ sediments:像是無內容 或是內容與原文章無關 03/09 23:44
15F:→ sediments:如果是有意義的噓文超過三篇又何妨 03/09 23:45
16F:→ hicker:表達反對意見不見的非得按2送出噓文 以箭頭表示亦可 03/09 23:45
如果噓文是如此刺眼,那麼板友投票通過關閉噓文功能即可,
否則針對不認同意見以噓文表示個人立場,顯然並無不妥。
這就是為什麼於文末附上討論是否需要關閉噓文功能之目的。
如果有噓文功能,但卻又禁止板友以噓文表達反對意見,那麼噓文即無存在之意義,
保留推文與箭頭即可,噓文恐怕會僅剩下陷板友入水桶之功能而已。
17F:→ hicker:但噓文有時就有表示宣戰的意味 我是這樣看的 03/09 23:46
噓文之性質為何,見仁見智,否則同樣的推文內容,
推文者沒有事,噓文者就水桶,顯然並不合理,
故正本清源,最好的解決辦法是直接關閉噓文功能。
18F:→ sediments:推贊同 →無意 噓反對 這樣不好分嗎? 03/09 23:46
19F:推 okcall:不見得要用噓沒錯 但是用噓表達反對也沒錯啊 03/09 23:46
20F:推 Lahaluto:就個噓文而已 很在意嗎~??? 開實況也莫名其妙被噓 03/09 23:46
21F:→ sediments:誰叫你仇恨值那麼高 03/09 23:47
22F:→ JessicaAlba:推 箭頭 噓不就是設計給贊同 中立 反對嗎 03/09 23:47
23F:→ Lahaluto:所以跟本沒必要拿到噓文啊~就是要噓才會爽~ 03/09 23:48
24F:推 Dick5210:感謝解釋<_ _>... 03/09 23:48
25F:→ Lahaluto: 拿掉 03/09 23:49
26F:推 omanorboyo:沒噓文聯賽就沒機會看到爆->XX了 03/09 23:50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3/09 23:55)
27F:推 hicker:所以若關閉噓文 版規3-5勢必得取消 03/09 23:53
28F:→ hicker:但就得再就版規3-1~3-3的部份做嚴加把守了 03/09 23:53
29F:→ hicker:如果可以這樣的話 關閉噓文我沒意見 03/09 23:54
30F:推 cccccc73:我覺得單純表達反對意見的通常都不會同篇連噓3次 03/09 23:54
31F:→ cccccc73:超過3次通常都是一直重複跳針不然就是演變為惡意討戰吵架 03/09 23:54
32F:→ Lahaluto:噓文到底會怎麼樣嗎~為什麼H兄這麼怕被噓~? 03/09 23:55
33F:推 sediments:一直對話 回話也是能超過3次 03/09 23:55
34F:→ cccccc73:我覺得是心情問題吧 走在路上被路人賞白眼也不會怎樣 但 03/09 23:55
35F:→ cccccc73:心情就會很差阿........ 03/09 23:56
36F:推 gargoyles:不就是要不要給版主這把刀的問題 噓300次也是由版主群 03/09 23:56
37F:→ gargoyles:去判斷 03/09 23:56
38F:→ cccccc73:表達一個反對意見後回話用箭頭 應該很OK吧 不用一直噓... 03/09 23:56
39F:推 sediments:被噓會掉塊肉嗎? 還是行為不正才怕被噓? 03/09 23:57
40F:→ cccccc73:不然通常表達反對意見後被後面會開始火氣上升 之後噓就是 03/09 23:58
41F:→ cccccc73:開始對人不對事了....... 03/09 23:58
42F:→ sediments:如果是惡意噓文 自然有其他板規可處罰 03/09 23:58
43F:→ hicker:不是怕噓 而是以我在他板管版經驗 噓文往往是亂源的導火線 03/09 23:59
44F:→ sediments:為什麼反對之後要用箭頭不能繼續噓繼續反對? 03/09 23:59
45F:→ omanorboyo:沒噓文少掉很多樂趣(認真) 03/10 00:00
46F:噓 Faith1128:總算開始做事了... 03/10 00:00
這個議題之前我就已經提出來請板友討論了,
這段期間也有板友來信討論表達意見,才辦理投票,如果造成你的誤解,向您致歉。
47F:→ sediments:那就投票把噓取消掉 在這種大板看看會不會更亂 03/10 00:00
48F:→ hicker:一兩個噓是還好 但對蓄意引戰者 連噓就變成常見 03/10 00:01
49F:→ hicker:然後就開始一發不可收拾.... 03/10 00:01
50F:推 cccccc73:個人的看法是過噓文容易讓人看了不開心 後面常常就變吵架 03/10 00:01
51F:→ cccccc73: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囉 03/10 00:02
52F:→ sediments:對 所以就"惡意噓文"這條 但憑什麼反對的噓不能超過三次 03/10 00:02
53F:→ cccccc73:過多的噓文 少打了多 03/10 00:02
54F:→ cccccc73:我只是覺得對於一個議題 反對的意見通常大同小異 03/10 00:03
55F:→ cccccc73:不會超過3個 如果是同一種反對意見的辯論用箭頭比較不會 03/10 00:04
56F:→ cccccc73:引發火氣最後變成吵架 03/10 00:04
57F:→ cccccc73:當然如果很厲害對於一個議題可以提出非常多種反對意見 03/10 00:04
58F:→ sediments:只因為噓多了就有引戰的嫌疑? 我沒記錯這違反站台宗旨 03/10 00:05
59F:→ hicker:個人是贊成 有限度開放噓文 但也不要讓板友濫用噓文 03/10 00:05
60F:→ guest001:老實說這篇論點我很有意見,討噓就被噓就好了,幹嘛管? 03/10 00:06
61F:→ sediments:照你的說法 只要過多就叫濫用 我認為這叫箝制 03/10 00:06
某程度上確實是這樣,因此3-5的執行確實應該謹慎。
62F:→ JessicaAlba:只希望不會再看到討噓文 03/10 00:06
63F:→ guest001:所謂「討噓文」根本不該另立板規管 03/10 00:07
64F:→ sediments:如果是惡意 已經有其他條板規可以約束 03/10 00:07
65F:→ mountainest: B+D 03/10 00:07
66F:→ hicker:所以就是要嚴守版規3-1~3-3 但關鍵還是版主心中的那把尺 03/10 00:08
67F:推 Arnol:言論自由實在是個好用的大旗 ;; 03/10 00:09
68F:→ hicker:以及各位板友對於版規3-1~3-3的分寸拿捏 03/10 00:09
3-1的執行是非常嚴格的,只要任何針對你的人身攻擊,
縱使是非常輕微,只要檢舉板主絕大多數都會處理。
69F:→ sediments:在享受言論自由同時 也當然的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03/10 00:10
70F:推 cccccc73:我是覺得太多的語言攻擊躲在名為言論自由的大旗下.... 03/10 00:12
71F:→ cccccc73:不過這倒是與推噓文無關 03/10 00:12
我完全不反對用最嚴格的標準來規範板友言論,
事實上這也是可以讓板主最輕鬆的方式,因為這可以讓板友在發文與推文之前,
就已經會自我進行嚴格的言論審查,反對意見恐怕多數就會選擇吞下去了。
言論自由不是什麼大旗,自由與法治乃一體之兩面,
自由不是沒有界線的自由,而那條界線正是多數板友能認同的板規,
而非出於對特定言論內容之好惡,藉由嚴格板規來打壓特定板友。
72F:推 Woorissica:噓文的部份沒必要修改 發言也有3-1~3-3把關了 03/10 00:12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3/10 00:18)
73F:→ Woorissica:除了版規目前沒有規範的討噓文和亂版標準外 其他沒什麼 03/10 00:12
74F:→ Woorissica:需要修改的 03/10 00:12
75F:→ cccccc73:請問一下像狗王一樣不管表達什麼意見都使用噓文 是否算在 03/10 00:14
76F:→ sediments:所以該被桶就該被桶 該進法院就進法院 03/10 00:14
77F:→ cccccc73:3-5版規規範中的無意義.惡意噓文條件中? 03/10 00:14
78F:→ quake23:不就那幾個人而已?ban掉就好了 討論那麼多何意義 03/10 00:14
79F:→ sediments:如果無關文章內容超過三次 當然桶 03/10 00:15
80F:→ sediments:你覺得狗王那幾個噓文有關文章內容? 他的文字有意義? 03/10 00:16
81F:推 Woorissica:已經有給發文者檢舉的權力了 超過三次的噓文發文者可以 03/10 00:16
82F:→ sediments:像狗王他該適用的不是"超過三次" 而是單純的"惡意" 03/10 00:17
83F:→ Woorissica:選擇使用或不使用檢舉的權利 03/10 00:17
84F:→ Woorissica:是不是該水桶由版主判斷 03/10 00:18
85F:→ sediments:我不懂為什麼要執意在"次數"上 而不是在"犯意"上 03/10 00:18
86F:→ sediments:像狗王一堆文可以直接引戰桶了 還跟他三不三次 03/10 00:19
87F:→ Woorissica:我也認為就算只是單一噓文 內容是惡意的一樣該水桶 03/10 00:20
88F:→ Woorissica:非惡意噓文 噓幾次也不該桶 03/10 00:20
89F:推 cccccc73:我是覺得只靠判斷犯意太模糊 如果少噓幾次 可以增加和平 03/10 00:21
90F:→ sediments:他如果是有意義的像18079第4頁那種 他要噓就讓他噓 03/10 00:21
91F:→ cccccc73:理性討論的機率 03/10 00:21
92F:→ sediments:有意義的噓有何不可 但他有就有意義那麼一次 03/10 00:21
93F:推 cccccc73:畢竟如果真的是理性討論 而非吵架 何必一直噓 03/10 00:24
94F:→ cccccc73:如果是明顯討噓廢文 眾人一人噓一次就XX了 03/10 00:24
95F:→ sediments:我極度反對你的文章內容 為何不能一直噓 03/10 00:25
96F:推 Woorissica:你說的屬於自我要求了 板規不應該規範到這個程度 03/10 00:26
97F:→ cccccc73:我剛剛講了我贊成不要一直噓的理由了 這只是我個人的意 03/10 00:26
98F:→ cccccc73:見而已 也感謝S版友給我的意見 03/10 00:27
99F:推 sediments:也謝謝你和平的跟我討論XD 03/10 00:29
謝謝大家分享意見,就噓文管理,會另外擇日辦投票。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3/10 00:33)
100F:→ Dick5210:我也覺得狗王有意義的噓文真的就那麼"一次"而已! 03/10 00:33
101F:推 chunyulai:絕對反對無條件限制噓文三次 別跟lol版同流合汙 03/10 02:04
102F:→ wotupset:別關噓文啦 這樣廢文不能噓 會氣到內傷耶 03/10 04:01
103F:推 hayharold:這種人你也覺得有趣..你生活還真苦悶! 03/10 04:04
104F:推 hayharold:回錯篇 03/10 04:06
105F:→ granter:版主又在沒事找事做 先用箭頭表達反對意思 03/10 11:43
106F:→ granter:今天如果有一個討噓文 綜觀來看 沒有任何違反法律 人身攻 03/10 11:44
107F:→ granter:擊的文章 只因為大家看不慣 所以噓他 因此版主水桶劣文他 03/10 11:45
108F:→ granter:被劣文的人 就根據此項處罰 告上法院 控告版主違反言論自 03/10 11:46
109F:→ granter:由 剝奪發文權利 法官一看 這篇文沒什麼問題 只是觀點不同 03/10 11:47
110F:→ granter:因此被多人不喜 所以被禁止發文 這樣的行為 是很危險的 03/10 11:48
111F:→ granter:今天我想不能因為多人不喜 就可以打壓控制劣文吧 03/10 11:49
112F:→ granter:舉例來說 就像愛國同心會 我也非常討厭 難到我可以禁止他 03/10 11:51
113F:→ granter:們上街表達訴求嗎 很明顯 這是不行的 大家都有各自表達自 03/10 11:51
114F:→ granter:己意見的權利 只要形式內容上沒有違反法律 就不該打壓 03/10 11:52
115F:→ granter:所以 這種投票是很荒妙的 預測會通過 要控制此種言論 03/10 11:54
116F:→ granter:但問題就來 這跟法律是有違背的 到時候版主上法院 也難自 03/10 11:55
117F:→ granter:圓其說 不要坦這種混水 03/10 11:56
118F:→ granter:噓文這種東西 是站方賦予使用者的權利 有限制我也覺得很奇 03/10 11:57
119F:→ granter:怪 有惡意噓文 為什麼就沒有 惡意推文 無意義推文的處罰 03/10 11:58
120F:推 BurgerGod:敢問樓上違背哪條法律? 03/10 13:53
121F:→ BurgerGod:如果這樣那亂碼文有沒有人身攻擊、違反法律? 03/10 13:55
122F:→ BurgerGod:來這邊po網球實況文呢?有人從網球體悟星海行不行? 03/10 13:55
123F:推 Arnol:原來還能告別人違反言論自由喔 老師上課不準我說話算不算;; 03/10 13:56
124F:→ BurgerGod:今天是沒有這種需求而已,如果來個台北中南東西王每天 03/10 13:56
125F:→ BurgerGod:一篇,這時候要不要控管?還上法院勒,那張爸不應該告 03/10 13:57
126F:→ BurgerGod:台大醫院的,光告ptt各板主、小組長就飽了 03/10 13:57
127F:→ BurgerGod:紅燈不讓我過馬路,打壓人身自由,違憲!!! 03/10 13:59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3/10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