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nyChen (合購力量大!)
看板Stall
標題Re: [建議] 想要批煙火去擺攤的朋友注意了
時間Fri Jan 28 01:52:30 2005
※ 引述《ss21192119 (小雅)》之銘言:
: 我在一個販賣鞭炮的網站上看到的
: 爆竹煙火條例--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訂定發布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有所謂之管制量、即爆竹煙火含包裝,不得超過25公斤,而""未超過25公斤者不受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有關販賣和儲存之限制""。
: 另如果超過此25公斤以上為管制量。
: 故爆竹煙火在"陳列販售"時應注意現場陳列商品總重量"不得超過25公斤"。
: 所以當您有遵守上列法規時就不用擔心會被""消防人員""...強制沒收煙火喔。
: 當然您所購買的煙火一定要有合法認證的。
: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SimpleQ.asp?rb=lname&K1=爆竹煙火
法務部 全國法規查詢 查詢關鍵字為『爆竹煙火』之結果
稍微看了一下,賣煙火好像要執照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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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ocya:要先去登記..又沒說要去哪登記orz 61.30.117.109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