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b8s34 (牙醫小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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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台灣EBAY大咖"la.3"被人公幹假卡事件
時間Tue Oct 3 03:26:51 2006
※ 引述《maderlay (maderlay)》之銘言:
: 可是就如同受害者所言,商家是有抽成的吧?
: 那責任應該要先落在商家身上,商家也必須先和寄賣者約定好權利義務
: 在買家權益受損時,應先將損失賠償給買家
: 再回過頭來和寄賣者處理所受的賠償補償才對吧?
: 賺抽成卻不需負任何責任,這樣不是太好賺了?
: 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如果藥頭被警察抓到卻說:那些我不知道是毒品
: 我只是被委託來這賣這些東西的,請你們找我的委託人
: 是不是真的知情,到這個地步已經很難舉證了
: 不是要引起筆戰,只是覺得賣家應該要展現更積極主動的態度
: 另外買家的信是否會被收到,這就是電子郵件的缺點,永遠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真的收到
: 可能是系統的問題,自己電腦的問題或是買家最擔心的問題
推~~~~
買家應該更進一步提供清楚的證據.......
不過Lan3不能把自己當成中間人或是糾紛調停者.......置身事外....
即使是代賣的.....人家還不是衝著你上萬點的評價下標.....
不熟悉台灣市場的買家.....哪會知道你是代賣還是自己的......
用那個帳號賣出的....那個帳號就必須要負起責任.......
不然以後乾脆拍賣上註明....***寄賣.....真假品相本帳號一概不負責.請找卡主...
那不省事....
有沒收到信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知道這事後.....只要身段姿態擺軟擺低一點......
把事情搞清楚....那一切就好解決了...沒啥好ㄍㄧ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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