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b8s34 (牙医小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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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台湾EBAY大咖"la.3"被人公干假卡事件
时间Tue Oct 3 03:26:51 2006
※ 引述《maderlay (maderlay)》之铭言:
: 可是就如同受害者所言,商家是有抽成的吧?
: 那责任应该要先落在商家身上,商家也必须先和寄卖者约定好权利义务
: 在买家权益受损时,应先将损失赔偿给买家
: 再回过头来和寄卖者处理所受的赔偿补偿才对吧?
: 赚抽成却不需负任何责任,这样不是太好赚了?
: 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如果药头被警察抓到却说:那些我不知道是毒品
: 我只是被委托来这卖这些东西的,请你们找我的委托人
: 是不是真的知情,到这个地步已经很难举证了
: 不是要引起笔战,只是觉得卖家应该要展现更积极主动的态度
: 另外买家的信是否会被收到,这就是电子邮件的缺点,永远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真的收到
: 可能是系统的问题,自己电脑的问题或是买家最担心的问题
推~~~~
买家应该更进一步提供清楚的证据.......
不过Lan3不能把自己当成中间人或是纠纷调停者.......置身事外....
即使是代卖的.....人家还不是冲着你上万点的评价下标.....
不熟悉台湾市场的买家.....哪会知道你是代卖还是自己的......
用那个帐号卖出的....那个帐号就必须要负起责任.......
不然以後乾脆拍卖上注明....***寄卖.....真假品相本帐号一概不负责.请找卡主...
那不省事....
有没收到信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知道这事後.....只要身段姿态摆软摆低一点......
把事情搞清楚....那一切就好解决了...没啥好ㄍㄧ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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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