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問題] 分身問題
時間Thu Mar 6 18:10:26 2025
※ 引述《hunng5 (かすみ[阿霞])》之銘言:
: 當初我跟liweihau
: 我的家人,家人用同一台Wifi,當然有IP重複,況且還有一樣的時間不同版發文留言的情
: 況了
: 而且帳務部都沒有判同一個人了
: 為什麼版主可以直接判是分身??
根據 2023/01/01 站方公告
#1Zi6_RqD (BoardAnnouce) 中所言,站方授權各板
板主「……板主可自由決定是否需要由小組長代為送件……使用者對於分身的判
定有疑義,仍直接移往ID_Multi申訴……」,同時,板務部因應帳號部實務現況
,要求轄下各群組自行研擬群組內受理多重帳號案件的作法。
因此,國家體育場群組在相關組務與管理者合作研議後,在 2023/9/14 公告本
群組分身辦法
#1b0mIhqz (Sportcenter) ,進而在群組規範上提供板主法制面
的協助,其程序可簡略表示如下:
https://i.imgur.com/Mm6KhWm.png
最後 2024/05/23 站方公告
#1cJoneu2 (BoardAnnouce) 中所言,站方正式授權
各板板主「……可自行判斷是否有多重帳號疑慮即可處分之……」,確認本站各
群組所轄看板板主皆可因應實務狀況,對使用者違法使用分身情況進行判決,而
不用遷就帳號部的處理量能。
在站方的這項做法底下,看板板主可以不用等候帳號部調查結果,就先做出分身
判決,確切保護看板秩序。但由於這也明顯影響當事人的權益,因此會需要群組
管理人員去透過其他合理機制做出補救,而在體育群組就是透過群組黃牌去針對
當事人進行列管,並要求帳號部提供進一步調查結果,以便釐清真實狀況。
另外,體育群組基於管理實務需要,會概況將單一使用者「持有分身」以及複數
使用者「共同使用帳號」的狀況視為本群組分身辦法所限制之範圍,這個定義與
帳號部的定義也有些不同。
總和來說,就是板務部的分身裁定與帳號部的分身裁定是不同概念,看板的分身
裁定效用雖僅止於看板,若其他看板要援引他板判例作為參考資料,或著不採用
帳號部的結論,這都屬於板主的自由心證,群組這邊僅能表示尊重。
還有,體育群組已在 2023/12/20 公告文
#1bWkaZjJ (Sportcenter) 中,表示
「……本群組已向站方帳號部提出撤回相關案件之要求……」,對於帳號部長期
未處理之案件,將全數撤回改由本群組自行判決。
最後,根據本群組現行作法,若您對看板的分身裁定有異議時,應在規定時限內
至 SP3_AllSport板 提起 [分身]案,向群組表示對此項判決的異議,屆時會由群
組長協助輔導案件後續程序。
不過因為體育群組從未有 [分身]案 的判例,因此您若有提案之需求,群組這邊
也會欣然樂見能藉此案建立判例,以供使用者日後參照。屆時這邊將會放寬您在
SP3 的裁量標準,若您在該案有違規行為時,將不會與您在 SP1/SP2 過往的違
規紀錄合併列入累犯次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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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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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ortcenter/M.1741255830.A.233.html
1F:推 hunng5 : 目前就是連同台wifi連線就是撞到同IP,不然平常就是 03/06 19:49
2F:→ hunng5 : 不同的IP阿 03/06 19:49
3F:→ hunng5 : 如果要用這個去判同一個人的話,對我,對我家人都03/06 19:50
4F:→ hunng5 : 不公平吧03/06 19:50
[編輯說明] 補充內文說明。
※ 編輯: JUNstudio (111.71.98.241 臺灣), 03/07/2025 01:24:48
5F:→ JUNstudio : 所以你需要組務這邊提供怎樣的協助? 03/07 01:26
6F:推 hunng5 : 帳務部沒有判同一人(分身),我跟我家人也有說明IP 03/07 06:15
7F:→ hunng5 : 撞到的原因,是不同帳號,但還是判同一人(分身) 03/07 06:15
8F:推 hunng5 : 當時也有去說明,也有送帳號部但是沒有判,結果版 03/07 06:21
9F:→ hunng5 : 務還是判分身,請問可以去SP1跟版主們提共通案嗎? 03/07 06:21
10F:→ hunng5 : 想知道原因跟理由 03/07 06:21
11F:→ hunng5 : 也希望可以撤銷分身的判決 03/07 06:25
13F:→ hunng5 : 因為這個判決在棒球版尚未公告處分,所以等這個處 03/07 08:58
14F:→ hunng5 : 分公告後再行發文申訴 03/07 08:58
15F:→ JUNstudio : 你可以參考一下SP3進板畫面以及使用規則第八條,只 03/07 11:07
16F:→ JUNstudio : 要是分身案就是到SP3提案,不用在SP1溝通~ 03/07 11:07
[編輯說明] 補充內文說明。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3/07/2025 13:39:43
17F:推 hunng5 : 好的感謝組務 03/07 15:35
19F:→ hunng5 : 請問第三點是檢舉版判決的文章嗎? 03/08 19:08
20F:→ hunng5 : 群組合議庭判決公告? 03/08 19:09
21F:→ JUNstudio : 不是喔~最下面附註有提到: 03/08 21:55
22F:→ JUNstudio : 若提案人未受群組合議庭判決,可不用填寫 [Ⅲ] .... 03/08 21:56
23F:→ JUNstudio : 合議庭機制可參見分身辦法第三章的部分,但你的案 03/08 22:00
24F:→ JUNstudio : 子是板主直接判決,不適用這部分的規範,所以直接 03/08 22:00
25F:→ JUNstudio : 進行下一個階段,也就是分身辦法第四章的程序 03/08 22:00
26F:推 hunng5 : OK那我那篇改掉 03/08 22:12
[編輯說明] 補充內文說明。
由於您已提出 [分身]案
#1dp3L5iV (SP3_AllSport)
在 Sportcenter板 的相關文章將會標註結案,這邊僅先說明該案處理方式:
1. 群組會先在 SP3 再釐清您對板主判決過程的誤會,其實大致上就是跟這
篇文章後續補充的內容相似,不過我覺得這些規範演進的歷程也不是一般
使用者會特別關注的,所以您還是用之前的作法去理解分身案件的處理程
序,因此產生這些誤會也蠻正常的,但這篇文章僅說明群組規範的演進歷
程,算是通案說明,而之後群組在 SP3 這邊則會針對您的個案所提出的
每項證據進行說明,確保釐清這些誤會。
2. 其實按照分身辦法,就是由群組協助當事人向 ID_Multi 提出分身查詢調
查,並通知板主以組務黃牌對當事人進行列管。不過因為這次也是第一個
SP3分身案,這邊會謹慎一點進行每個步驟,確保該案可以作為後續判例
的參考。
本文
#1doNIM8p (Sportcenter) 與前文
#1doMbxdy (Sportcenter) 將標註結案
,後續不再回應。感謝理解與配合。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3/10/2025 17: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