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公告] 國家體育場群組多重帳號調查處理辦法
時間Sun Sep 17 00:07:39 2023
國家體育場群組多重帳號調查處理辦法 相關說明
說明:
根據板務站長的公告
#1Zi6_RqD (BoardAnnouce) 說明,將現行帳號部對於分身帳
號調查案的處置過程,
允許板務部各群組在看板板規的限制下對分身帳號作處分。
在經過群組內部長久的研議後,決定在向帳號部送件提出查詢案之前,新增群組認
定的調查案步驟。
另外,有鑑於本群組此類查詢案已有不少陳年積案,而且帳號部的調查進度囿於各
項現實條件,許多已送件的查詢案經年累月不一定有得到什麼進展,這也造成板主
在執行相關規範時的困擾。因此群組內部在擬定分身辦法時,就認為
此規範必須溯
及既往到之前的案件,這樣才能把積案處理掉。
因此
分身辦法的適用起點,將回溯至本人擔任群組長(2021年四月)後的所有分身
案。
過去分身調查案程序
╭───各板╮╭──── Sportcenter╮ ╭────ID_Multi╮╭ID_Multi╮
│
板主 ├┤
板主 ├─┤
小組長 ├┤
帳號部 │
│受理/整理 ││提 [ID]案 │
★│提 [ID]案 ││公佈 │
│檢舉資料 ├┤通知
當事人三天內答覆├─┤由
帳號部進行查詢├┤查詢結果│
╰─────╯╰──────────╯↑╰────────╯╰────╯
│
現在則是增加
「群組調查程序」在這兒───┘
所以整個程序會有三個時間點產生認定結果
1.
當事人於三天內答覆
當事人回應,
承認使用分身:調查案結案,
板主進行處分
板主必須減免當事人罰則時限
根據實際違規行為作判斷,
最長可減至原罰則五成
當事人回應,
主張未使用分身:進入
群組調查程序。
當事人
未回應:視為放棄答辯,進入
群組調查程序。
說明:本來使用者就可以用分身,但既然違規了就要進行處分
既然承認使用分身,那麼板主應適度減免其罰則,以鼓勵當事人自首
減刑幅度由板主作判斷,最多可以減半
但如果違規行為很嚴重,減刑幅度也不能太多
2.
群組調查程序判決結果
當事人
屬同一帳號:
板主進行處分
當事人不一定屬同一帳號,但有
帳號共同使用情形:
視為同一帳號,板主進行處分
認定當事人為
不同使用者:
結案
說明:如果判決結果認為是分身,就由板主依板規進行處分
如果認為是不同使用者,就可結案,但若各自有違規行為就請板主另案處分
3.
申訴程序:
板主需對
當事人解除原處分,並進行「組務黃牌」宣告
認定當事人
屬同一帳號:
板主進行處分
必須
增加當事人罰則時限,最長可增至原罰則五成
認定當事人不一定屬同一帳號,但有
帳號共同使用情形:當事人言論列管一年
認定當事人為
不同使用者:解除言論列管限制
說明:向帳號部申請調查時,當事人必須先解除相關處分並進行言論列管
而查詢案的時間成本太高,必須轉嫁到當事人身上
所以若帳號部確認分身成立的話,當事人就是得增加罰則
增加幅度由板主判斷,若真的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就是加五成上去
但如果帳號部也不太能肯定分身成立的話,那就組務黃牌再一年
--
組務這邊的想法就是,想讓每個板主提出的分身案,都能在群組內部先作基本處理,
而不用移送到帳號部增加站務人員負擔,也浪費太多時間成本。但新法上路,板主和
組務這邊都需要花一點時間去熟悉這個規範,所以如果板主有相關疑問的話,可以直
接問我。
還有,使用分身是站方允許事項,但使用者不能用分身進行違規行為,不論本尊是否
已經有案底,或著本尊有特殊身份,只要用了分身去作觸犯板規的行為,那就是本群
組不能容忍的事情。我想這條紅線是一定要劃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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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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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因應分身辦法第四章修正,重新整理相關程序並製圖如下:
╭──
看板╮╭─
Sportcenter╮ ╭───╮ ╭
SP3_AllSport╮╭──
ID_Multi╮
│ ││ │ │ │ │ ││ │
│
板主 ├┤
板主 ├1│
小組長├1┤
當事人 ├┤
當事人 ├1
│ ││ ├2│ ├2┤ ├┤ ├2
│受理 ││提出
[ID]案 ├3┤進入 ├3│提出
[分身]案││提出
[申訴]案├3
│檢舉資料├┤開始調查案 ├4┤調查案│ │分身案再議 ││分身案申訴 │
│ ││通知
當事人答覆│ │合議庭│ │└
群組長受理││└
站方審理 │
│ │╰───────╯ ╰───╯ │╭────────────╮│
│ │╭─────
看板╮ ││
群組長 ││
│ ├┤ ├1─────1┤│協助
當事人向站方提起申訴││
│ ││
板主 ├2─────2┤│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後續程序││
│ ├┤自行判決 ├3 │╰────────────╯│
╰────╯╰───────╯ ╰──────╯╰──────╯
1 當事人為同一人之分身帳號
2 當事人不是分身但共同使用
3 當事人屬於不同使用者
4 當事人未回應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2/25/2024 21: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