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公告] 国家体育场群组多重帐号调查处理办法
时间Sun Sep 17 00:07:39 2023
国家体育场群组多重帐号调查处理办法 相关说明
说明:
根据板务站长的公告
#1Zi6_RqD (BoardAnnouce) 说明,将现行帐号部对於分身帐
号调查案的处置过程,
允许板务部各群组在看板板规的限制下对分身帐号作处分。
在经过群组内部长久的研议後,决定在向帐号部送件提出查询案之前,新增群组认
定的调查案步骤。
另外,有监於本群组此类查询案已有不少陈年积案,而且帐号部的调查进度囿於各
项现实条件,许多已送件的查询案经年累月不一定有得到什麽进展,这也造成板主
在执行相关规范时的困扰。因此群组内部在拟定分身办法时,就认为
此规范必须溯
及既往到之前的案件,这样才能把积案处理掉。
因此
分身办法的适用起点,将回溯至本人担任群组长(2021年四月)後的所有分身
案。
过去分身调查案程序
╭───各板╮╭──── Sportcenter╮ ╭────ID_Multi╮╭ID_Multi╮
│
板主 ├┤
板主 ├─┤
小组长 ├┤
帐号部 │
│受理/整理 ││提 [ID]案 │
★│提 [ID]案 ││公布 │
│检举资料 ├┤通知
当事人三天内答覆├─┤由
帐号部进行查询├┤查询结果│
╰─────╯╰──────────╯↑╰────────╯╰────╯
│
现在则是增加
「群组调查程序」在这儿───┘
所以整个程序会有三个时间点产生认定结果
1.
当事人於三天内答覆
当事人回应,
承认使用分身:调查案结案,
板主进行处分
板主必须减免当事人罚则时限
根据实际违规行为作判断,
最长可减至原罚则五成
当事人回应,
主张未使用分身:进入
群组调查程序。
当事人
未回应:视为放弃答辩,进入
群组调查程序。
说明:本来使用者就可以用分身,但既然违规了就要进行处分
既然承认使用分身,那麽板主应适度减免其罚则,以鼓励当事人自首
减刑幅度由板主作判断,最多可以减半
但如果违规行为很严重,减刑幅度也不能太多
2.
群组调查程序判决结果
当事人
属同一帐号:
板主进行处分
当事人不一定属同一帐号,但有
帐号共同使用情形:
视为同一帐号,板主进行处分
认定当事人为
不同使用者:
结案
说明:如果判决结果认为是分身,就由板主依板规进行处分
如果认为是不同使用者,就可结案,但若各自有违规行为就请板主另案处分
3.
申诉程序:
板主需对
当事人解除原处分,并进行「组务黄牌」宣告
认定当事人
属同一帐号:
板主进行处分
必须
增加当事人罚则时限,最长可增至原罚则五成
认定当事人不一定属同一帐号,但有
帐号共同使用情形:当事人言论列管一年
认定当事人为
不同使用者:解除言论列管限制
说明:向帐号部申请调查时,当事人必须先解除相关处分并进行言论列管
而查询案的时间成本太高,必须转嫁到当事人身上
所以若帐号部确认分身成立的话,当事人就是得增加罚则
增加幅度由板主判断,若真的认为「犯後态度不佳」就是加五成上去
但如果帐号部也不太能肯定分身成立的话,那就组务黄牌再一年
--
组务这边的想法就是,想让每个板主提出的分身案,都能在群组内部先作基本处理,
而不用移送到帐号部增加站务人员负担,也浪费太多时间成本。但新法上路,板主和
组务这边都需要花一点时间去熟悉这个规范,所以如果板主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直
接问我。
还有,使用分身是站方允许事项,但使用者不能用分身进行违规行为,不论本尊是否
已经有案底,或着本尊有特殊身份,只要用了分身去作触犯板规的行为,那就是本群
组不能容忍的事情。我想这条红线是一定要划清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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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场群组长 公务专用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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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ortcenter/M.1694880463.A.C7D.html
[编辑说明] 因应分身办法第四章修正,重新整理相关程序并制图如下:
╭──
看板╮╭─
Sportcenter╮ ╭───╮ ╭
SP3_AllSport╮╭──
ID_Multi╮
│ ││ │ │ │ │ ││ │
│
板主 ├┤
板主 ├1│
小组长├1┤
当事人 ├┤
当事人 ├1
│ ││ ├2│ ├2┤ ├┤ ├2
│受理 ││提出
[ID]案 ├3┤进入 ├3│提出
[分身]案││提出
[申诉]案├3
│检举资料├┤开始调查案 ├4┤调查案│ │分身案再议 ││分身案申诉 │
│ ││通知
当事人答覆│ │合议庭│ │└
群组长受理││└
站方审理 │
│ │╰───────╯ ╰───╯ │╭────────────╮│
│ │╭─────
看板╮ ││
群组长 ││
│ ├┤ ├1─────1┤│协助
当事人向站方提起申诉││
│ ││
板主 ├2─────2┤│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後续程序││
│ ├┤自行判决 ├3 │╰────────────╯│
╰────╯╰───────╯ ╰──────╯╰──────╯
1 当事人为同一人之分身帐号
2 当事人不是分身但共同使用
3 当事人属於不同使用者
4 当事人未回应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02/25/2024 21: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