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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NBA板主 namie810303 解職案後續裁定說明。 裁定:當事人 namie810303 剝奪所有群組事務參與權利一年。 當事人 namie810303 於 NBA 板言論自由即刻起受限,其言論尺度需受板主 監督,期限至下一次 LeBron James 拿到 NBA 總冠軍後隔日。 說明1. 延期裁定 本案原訂於 7/19 進行後續裁定,群組長於當日 #1WzMy812 (Sportcenter) 表示 本案將延至本季 NBA 總冠軍出爐後隔日—即 7/22—進行裁定。 2. 剝奪組務相關權利 自 7/22 起,當事人禁止於國家體育場群組事務各看板(SportService目錄)參與 各項案件,為期一年。 即禁止當事人提出或參與討論溝通案、申訴案、檢舉案、建議案、連署案等。相關 看板不強制將其投入水桶,但若組務人員察覺其有任何發文或推文,可逕行不受理 或刪除。 此段期間內,若當事人受本群組任一看板之噤言處分,當事人一律不得提出溝通及 申訴案。但若其處分明顯逾越應有裁量尺度時,仍可透過私信方式向相關人員提出 溝通或申訴案,相關人員不得拒絕。 3. 於 NBA 板受警告匡列,言論受限 自 7/22 起,當事人列入 NBA 板口頭警告匡列範圍,請板主將其列入看管名單內。 在匡列期間內,當事人仍保有參與討論的言論自由,但其所有言論需受板主群最嚴 尺度裁量,若有發表言論影響看板治安之情況發生,當事人應立即受板規之處分。 在匡列期內,若當事人有使用分身帳號之情事,將被視為嚴重違規,請板主逕行處 分,並提報 Sportcenter 板以便進行分身帳號查詢及後續處分之事宜。 按 NBA 板口頭警告執行細則中闡述,匡列期原為一年,由於本案特殊,當事人之 警告匡列期將至「下一次 LeBron James 所屬球隊拿到 NBA 年度總冠軍後隔日」 為限。匡列期間內若當事人受噤言處分,將不影響其匡列期限。 由於不確定LBJ下次拿冠軍是什麼時候,所以此項裁定請板主列入未來交接事項, 避免影響當事人權益。 -- 算是後話。 這個案子到今天算是差不多要結束了,當然中間有一些奇怪的發展不在自己原先預 料範圍內,但基本上就是照著自己原先設定的方向「不要影響板務運作」以及「在 總冠軍賽後再作最後裁定」而進行著,同時這陣子也算開了眼界,遇到邏輯概念完 全不行的人,遇到腆臉要求別人只能照他規矩走的巨嬰,遇到無限上綱的鄉民,遇 到真的如預料亂寫裁判報告的當事人,就某個角度而言,也算是有些收穫。 可能有些鄉民還是堅持組務這邊要為了 n 在板主任內的毀憲亂政負責,我覺得, 嗯,要負責的人的太多了,不如就富邦吧。(林益全表示:我來扛!) 就我看來,n 自 2016/11/01 上任後至 2021/6/16 拔除職務的這1688天,我用了 「擇善固執」作為我盡可能中立化的評價,但這句話根本不是讚美,因為彼善可為 他惡,不代表那個善就是放諸四海皆準的美好,我就是尊重他在這個職務上的表現 而已。就群組長立場而言,既然事件已經發生,在言詞上佔對方便宜也沒有什麼意 義,反倒是應該做一些亡羊補牢的措施,盡量去協助使用者獲得更好的討論空間。 因此不管是假釋、特赦或著救濟,都無所謂,能讓相關使用者獲得再一次補救的機 會才是我覺得可以努力的方向,這樣才能持續帶給看板正面的討論風氣。這邊也感 謝相關板務及組務人員的協助,讓這個救濟專案能夠開始進行。但,救濟專案僅此 一次喔,期限到了就不會再受理,真的要請相關使用者珍惜這一次的機會。 不過看了第一天救濟專案的申請案件,發現絕大多數提案人過去都自行放棄與板主 溝通的權利,更別說是向小組長提起申訴了。這當然是每個人當時的考量與選擇, 但我覺得若能將第一層溝通程序要求以公開方式進行,這樣避免私信往返產生的可 能弊病,或許也能讓使用者更能信任板主及小組長的管理。這部份我在五月的公告 文 #1WbxvHI1 (Sportcenter) 中就有提到這是群組的未來規劃,希望這樣的改變 未來能讓使用者勇敢的追求自己的權益,而非輕易選擇放棄溝通卻又輕易的抱怨板 主不公。 另外,藉著這次罷免提案的中止,進而推動不信任案投票試辦,由於未能在試辦說 明文 #1Wb-gAe7 (Sportcenter) 中,明確表示此投票為 #1WbxvHI1 (Sportcenter) 提出的「....建立另一種由使用者發起解職板主的合理辦法相關規定....」,導致 使用者產生誤解,認為群組長因人設事,在此也表達歉意。不過也感謝其他使用者 願意參與不信任投票,未來這項機制也將作為罷免規定的他項執行辦法,以讓現行 群組罷免規定更行完備,也能確切發揮把不理想的板主強制去職的作用。 最後,對於當事人 n 的處分,確實自己也有想過不同種內容,有些感覺是向鄉民 獻媚,有些感覺只是隔靴搔癢,有些只是為了逞自我威風。但在此刻,我還是選擇 尊重 NBA 板現行管理方式的方向去執行,我想,使用者對於此裁定結果也或多或 少有些雜音,但是也請尊重現任板主群的管理理念,水桶處分的行使與否,就交回 給板主決定吧。把 n 拿來祭旗也許痛快,但那又能解決什麼問題?我認為,問題 癥結在於板主的管理尺度,在於使用者結黨營私攻訐彼此,在於使用者受處分後輕 易放棄溝通及申訴。不想解決問題,那麼以前有個副長、現在有個 n 板、那以後 也還是會有其他人物啊! 總之,這就是我解決這次問題的方式。過程當然不能讓各方都能滿意,但起碼我相 信,這些調整能夠讓這個群組有更正向的管理方向。 誠如我在前篇裁定文 #1WhK1Mso (Sportcenter) 當中,文末後記使用的小標「對 話、信任與理解」,我希望使用者都能不吝對他人付出理解,如同前幾天自己在 NBA 板發生的小插曲一樣,自己的推文被使用者直觀認定有仗勢欺人之嫌,這個奇 妙反應雖然不太能理解,但我也可以理解對方心情其來有自。我不可能約束各位在 NBA 板的發言,我也無意約束各位在組務板本案相關文章的各種奇悖論點,不過還 是希望各位多些理解與包容,一起為營造群組及看板的良好討論風氣而努力。 明天就是東京奧運開幕式了,第一天就有台灣好手們出賽了,也請大家把焦點轉向 奧運板,一同替他們加油吧!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05.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ortcenter/M.1626957778.A.CC7.html [編輯說明] 回應部份推文說明。 我覺得案子都結束了,竟然還能看到大家對此熱情表達意見,這的確有 點奇妙,但我希望大家把焦點轉向奧運賽場,所以這一篇文章我會先鎖 三天,請使用者別再如此不依不饒了。 原則上我不會再回應推文提問,但作為本案最後一篇裁定,我會盡量答 覆使用者「合理」詰問。 ※ 編輯: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7/22/2021 20:44:14
1F:推 lavarslaker : 放棄跟n溝通 是倒果為因了吧 以n那種跋扈的管理方 07/22 21:13
2F:→ lavarslaker : 式 跟他對立面的人自然會產生徒勞無功的想法 自然 07/22 21:13
3F:→ lavarslaker : 放棄與他溝通 因為與他溝通不但不會改變現狀 更有 07/22 21:13
4F:→ lavarslaker : 可能被他抓到另一個把柄把你加重水桶 這個都有前例 07/22 21:13
5F:→ lavarslaker : 可循 進而造成版友的寒蟬效應 07/22 21:13
[答覆] 這部份我可以理解使用者的情緒,但是我並沒有要討論因果關係哩?這似乎 有點離題? 我認為那是「每個人當時的考量與選擇」,我也無從干涉,但既然使用者權 利受損,顯見現有機制力有未逮,那麼就得想出補救方式。所以就是將第一 層溝通機制改採專屬板面進行受理,透過公開的方式進而對板主產生拘束力 ,這應該能解決一部分問題。 我要說的是,使用者擁有向板主溝通與申訴的權利,不要輕易就這樣捨棄。 不做,又怎麼會得出徒勞無功的結果? 我並沒有在批評放棄溝通的人,但我希望使用者們可以更重視自己的權利。
6F:→ lavarslaker : 這種感覺不是憑空杜撰產生 都是前面被輕易入桶+不 07/22 21:17
7F:→ lavarslaker : 公正的水桶產生的「長期印象」 跟他溝通他也只會嗆 07/22 21:17
8F:→ lavarslaker : 幾句:去申訴。更別說n的判罰標準狹隘到只有他自己 07/22 21:17
9F:→ lavarslaker : 知道自己標準何在,這責任根本不在放棄溝通的版友 07/22 21:17
10F:→ lavarslaker : 身上。群組長應該從n的事件中,也要體認到多介入版 07/22 21:17
11F:→ lavarslaker : 面管理跟版主風格問題,而不是一再尊重版主來帶過 07/22 21:17
12F:→ lavarslaker : 版面長期累積的弊病 07/22 21:17
[答覆] 基本上組務不會主動介入看板管理,任意介入絕對是組務職務上的大忌。 小組長擁有的「板務緊急處理權」也說明必須在「有緊急狀況時」才能介 入運作,但以 NBA 這種熱門看板以及各方人馬嚴重對立且錙銖必較的狀況 ,組務是否該介入,何時介入,介入後的處理方式,如何把不利影響降到 最低....這都會是不同的課題。 尊重看板自治也是站方的原則,我不會拿其他群組的狀況來作比較,但我 要說的是在這個群組,我和其他組務人員都會恪遵這個原則,很多案子我 們不會主動介入,一定都會等到使用者提出來才會受理,同時我們也不認 同板主想拿組務人員作擋箭牌的推諉想法。 要認為這是組務消極怠惰也罷,但我認為這才能確保各看板的討論風氣有 正向發展。
13F:→ lavarslaker : 看看那麼多人出來走救濟途徑,代表這些人並沒有放 07/22 21:22
14F:→ lavarslaker : 棄權益,而是太多人不想為了徒勞的後果後,還被他 07/22 21:22
15F:→ lavarslaker : 冷嘲熱諷一番。他管版的風格很早就確立了,只要跟 07/22 21:22
16F:→ lavarslaker : 他不同群的常常被從嚴辦理。這種除非受害者自行組 07/22 21:22
17F:→ lavarslaker : 成「自救會」集體抗議外,個別版友並無法產生撼動 07/22 21:22
18F:→ lavarslaker : 的力量。直到有人堅持提起罷免案,群組方才意識的 07/22 21:22
19F:→ lavarslaker : 事態嚴重嗎? 07/22 21:22
[答覆] 使用者是與板主交流的第一線,對於板主的狀況也絕對比板務人員有更深的 體認,所以理想狀況應該是板主能夠接受各方意見,若使用者意見難以傳達 ,也可以提出板務建議,或著由使用者提出檢舉,讓當事人有機會接受組務 的糾正。但是這四年來對於 n 的檢舉案只有一件,而且內容也是提案人錯 以為當事人拒絕進行申訴,所以裁定不受理。 嗯,所以你們等了四年才意識到事態嚴重嗎? 這樣說吧,組務就算真的覺得事態嚴重,也只能在不告不理的原則下,保持 旁觀角度去看這個案子。
20F:推 wu5834 : 後話部分不完全認同 不過整體判決算公正 還不錯啦 07/22 21:57
21F:→ wu5834 : 還是那句話 雖是遲來的正義 但也算是正義 值得肯定 07/22 21:58
[答覆] 本來就不可能全部認同啊。能夠作到基本程度的信任與理解,這就夠了。 謝謝回應。
22F:推 balire2351 : N版在任期間上訴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導致多數人沒 07/22 22:36
23F:→ balire2351 : 去申訴,因為做也是白工 07/22 22:36
24F:→ pure9502 : 你跟他吵架分手了喔? 07/22 23:16
25F:推 jerry83688 : 推一樓 中肯 07/22 23:20
26F:推 RG5678 : n板不尊重組務,真的不ok 07/22 23:29
27F:推 Xavier412958: 直接砍除帳號卡實在啦 07/22 23:31
[答覆] 我不確定這項訴求實不實在,但此項訴求不在組務職權範圍內。 有需要請向站方提出。
28F:推 rbull : 同意一樓 大多人都被那無賴官僚風整死了 07/22 23:34
29F:→ rbull : 他判決可以用最簡單方式 說你引戰幾個字就好 07/22 23:36
30F:推 Xavier412958: 我敢賭一定很多人衝著他而開始不爽LBJ(迷) 07/22 23:37
31F:→ rbull : 你要申訴回去要打一篇像論文還是法律判決書的格式 07/22 23:37
32F:→ rbull : 來作申請 到底是在整誰 他亂判我卻要用最嚴謹的方式 07/22 23:38
33F:→ rbull : 來申訴 超級不切實際跟不合理 07/22 23:38
[答覆] 坦白講,這部份心情我能理解。但組務還是要保持不告不理。 姑且不論程序嚴謹是否造成使用者怯於提起申訴,但受權利侵害的使用者 沒有提案,組務這邊很難提供協助。
34F:推 lavarslaker : 如果版主是一個良善溝通的版主,那申訴成功率低是 07/22 23:50
35F:→ lavarslaker : 可以接受的結果。但此人行事風格尖銳,在版面發表 07/22 23:50
36F:→ lavarslaker : 高度戰意的文章後,在版主與版友間任意、即時的切 07/22 23:50
37F:→ lavarslaker : 換角色。甚至會在該文的推文內,告知質疑他的版友 07/22 23:50
38F:→ lavarslaker : ,之前有個判決沒抓到,晚點「補判」的這種惡意事 07/22 23:50
39F:→ lavarslaker : 蹟。結果呢?版友申訴成功率還是很低,結論也多是 07/22 23:50
40F:→ lavarslaker : 「維持原判」。久而久之當然就形成了「小組/群組挺 07/22 23:50
41F:→ lavarslaker : n版主」的印象,進而導致版友申訴的意願低落。像目 07/22 23:50
42F:→ lavarslaker : 前的救濟案件,不就推翻了數個n執行的判決嗎?表示 07/22 23:50
[答覆] 救濟專案不是要推翻之前的判決裁定。組務們不會無聊到沒事找事作。 而是希望在另一種不同裁量尺度之下,盡量提供使用者解除水桶噤言的機會。 各板主自由心證不同,但我這邊還是會尊重當時 n 的所有判決。
43F:→ lavarslaker : 在上訴有門、願意傾聽的判決方,是可以大幅增加版 07/22 23:50
44F:→ lavarslaker : 友的申訴意願的。群組或許覺得為什麼有人似乎無的 07/22 23:50
45F:→ lavarslaker : 放矢,一直懷疑群組跟版主勾結的陰謀而覺得感覺無 07/22 23:50
46F:→ lavarslaker : 辜被牽連。這些人的想法雖然可能過度衍伸。但或許 07/22 23:50
47F:→ lavarslaker : 他們想的是,n是群組「最大版」的版主,而且風格尖 07/22 23:50
48F:→ lavarslaker : 銳、立場鮮明,小組怎麼可能不知道他在最大版幹嘛 07/22 23:50
49F:→ lavarslaker : ,怎麼可能不知道他偏頗的判罰標準。怎麼可能不知 07/22 23:50
50F:→ lavarslaker : 道他製造成了對某球員不敢評論的「寒蟬效應」?不 07/22 23:50
51F:→ lavarslaker : 可能不知道啊!進而猜測其中有私相授受或官官相護 07/22 23:50
52F:→ lavarslaker : 的聯想。這或許不是事實,但也能理解他們的「思考 07/22 23:50
53F:→ lavarslaker : 脈絡」,並非全然毫無邏輯可言。冰凍三尺非一日之 07/22 23:50
[答覆] 有邏輯但沒道理啊。所以我才會強調要「對話、信任與理解」。 就這個案子來看,組務和使用者中間的互信已經斷裂,我現在能作的就是亡 羊補牢,重新建立雙方信任的基礎;但如果部份使用者還是認為組務要負起 監督不周的最大責任,那我覺得也沒什麼好講的,我始終尊重使用者自我意 識強烈下的偏頗觀點,但這從不代表我能接受。 反正就是尊重彼此囉。
54F:→ lavarslaker : 寒。私信檢舉制度跟不透明的判罰過程,這點真的責 07/22 23:50
55F:→ lavarslaker : 任不在版友身上。更別說版主任期制是n競選時的承諾 07/22 23:50
56F:→ lavarslaker : ,4.5年的時間他無心也無意兌現。 07/22 23:50
[答覆] 所以現在就來作些亡羊補牢的措施吧。這部份我在上任前就有開始準備。 這部份的想法都有寫在五月初的公告 #1WbxvHI1 (Sportcenter) 裡頭。 未來仍會保留私信檢舉,但也會設置各群組溝通專板,以求保障使用者權益。 相關申訴規定會等棒球板板主選舉及網球板板主徵選事宜告一段落後,再繼續 進行這些預定的計畫。 對於某些看板板主長期久居其位的現象,除了看板主動進行板主任期制以外, 也希望透過罷免機制納入不信任投票的相關修正辦法,能夠讓失職的板主更容 易被使用者強制要求去職。
57F:→ lavarslaker : 偏激的行事作風竟然可以待上4.5年的任期,實在難以 07/22 23:50
58F:→ lavarslaker : 解釋啊。 07/22 23:50
59F:→ lavarslaker : 最後只想說,n除了受措辭約束之外,他過往的戰文在 07/22 23:50
60F:→ lavarslaker : 當初版主期間沒有機會審視外,也應當開放檢舉他的 07/22 23:50
61F:→ lavarslaker : 過往文章及推文,擔負他過往早就該擔負的處置。雖 07/22 23:50
62F:→ lavarslaker : 然機會不大,但仍提出給群組有思考機會。謝謝 07/22 23:50
[答覆] 我可以理解使用者的心情。 但這部份我想還是尊重 NBA 板現行管理方式,由現任板主去思考要不要受理 檢舉或著是執行水桶。這也算是尊重看板自治精神。 請有需要的使用者自行向板主提出檢舉,組務這邊一概不處理。
63F:推 gold97972000: 同意1樓+1 07/23 00:14
64F:推 Xavier412958: 他處心積慮要維護腿詹與詹粉,現在看來腿詹與詹粉會 07/23 00:18
65F:→ Xavier412958: 被大舉圍剿也說不定XD 07/23 00:18
[答覆] 看不懂。這個推論是因為當事人匡列期跟 LBJ 有關的緣故嘛?
66F:→ Xavier412958: 物極必反的結果 07/23 00:19
67F:→ Sornecronoc : 某N那德性你竟然說是板眾放棄申訴權利 = = 07/23 07:46
[答覆] 使用者放棄申訴是事實啊。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既然組務和板眾的立場不同,解讀自然不同,就 彼此尊重吧。 ※ 編輯: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7/23/2021 14:43:34
68F:推 Bonjwa : 同意樓上。這就是為何會發生革命,申訴訴訟都遭到不 12/02 14:30
69F:→ Bonjwa : 公平的對待,也不正是公民不服從的真義嗎。不可否認 12/02 14:31
70F:→ Bonjwa : 的,n他影響的確延燒了大家對管理群的信任,而我們 12/02 14:32
71F:→ Bonjwa : 也不是從未申訴過,然而當時一次又一次的結果呢?? 12/0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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