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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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新任籃球群組小組長joh
時間Tue Oct 9 02:42:31 2012
不過,
審查過程中發現,
joh曾受罷免成功而解除板主職務。
這會衍生三個階段的問題:
1. 慣例上,受罷免與解職處分之板主,
以列為國家體育場群組(至少是該小組)公職拒絕往來戶為原則,
目前也尚無任開放何例外案例。
2. 承1,則joh目前擔任臺籃板短期板主之職務之資格,
本身會有問題。
3. 承2,站規規定小組長以擔任該群組板主為原則,
因此joh擔任小組長的資格會有問題。
公職拒絕往來戶,當然是指板主、小組長均拒絕往來,
過去MLB甚至有禁止拒絕往來者擔任小板主的前例。
從第3項倒過來看,
由於站方已經修改小組長資格:
┌─────────────────────────────────────┐
│ 文章代碼(AID):
#1FeFSXvP (SYSOP) [ptt.cc]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修正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SYSOP/M.1335949089.A.E5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5115 m 3 5/02 okcool □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修正
其中提及:
「原則上應以該小組內的現任板主為優先人選,但群組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溯及既往。」
所以,第3點、第2點與第3點的連結、第1點與第3點的連結,
都是比較容易處理的。
關鍵還是第1點。
不過,
考量到「罷免」有其政治性,
有時候一位板主受到罷免成功,
是因為與當時民意強烈相左而負擔起「政治責任」,
與怠職或其他情況負擔的行政責任不盡相同,
若一體適用拒絕往來也有違比例原則中三個面向的檢驗。
(尤其2010年3月起的罷免規則新制,
我們也已經修改得盡可能以民意為決定、減少行政上級的干預)
如果使用者沒有強烈異議,
或者其他積極證據主張joh不適任的話,
我傾向先使其以「解決籃球群組管理與組務推動」之名義,
暫時就任,
並以至少三個月的觀察期來評估,若有必要則可再延長,至多延長一次。
不過,這段時間joh小組長的所有裁定均具有絕對的效力,
使用者與諸板主不得以其僅為觀察期小組長而拒絕其組務裁定。
不過相較於「解決籃球群組管理與組務推動」的重要性,
上述第2點中,臺籃板就沒有那麼迫切的需求,
依慣例還是傾向解除joh於該板的板主職。
感謝joh於該板板主有懸缺危機時自告奮勇擔任短期板主。
關於第1點也開放討論,
請各位暢所欲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8.242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2.98.242 (10/09 02:44)
1F:推 YummyKidd:前面自己選了一次U直團隊最後人間蒸發的小組長 這次又選 10/09 03:06
2F:→ YummyKidd:一個被罷免過的板主來當小組長 還幫他解釋一下被罷免是 10/09 03:07
3F:→ YummyKidd:跟民意相左消毒 拜託自己去爬一下台籃板09年的文章好嗎 10/09 03:08
4F:→ YummyKidd:阿MOJS的板主叫你解是解了沒啊? 10/09 03:10
5F:推 joh:看到這一篇我的早餐先吐出來......好shock 10/09 07:12
6F:→ mousepad:Y君再將組務板當成恣意叫囂的場所而非真要討論的話,我 10/09 07:24
7F:→ mousepad:也不會客氣了。 10/09 07:24
8F:推 book8685:請問一下臺籃板是否可以進行正式版務選舉?? 10/09 11:24
9F:推 YummyKidd:誰跟你叫囂了? 運用一個做不好被趕下台的來當小組長 10/09 14:43
10F:→ YummyKidd:就已經是完全錯誤的動作 何來討論的價值? 10/09 14:44
11F:→ YummyKidd:有時間用討論來轉移焦點怎麼不先把之前沒做完的解決? 10/09 14:45
12F:→ YummyKidd:1.選了不負責任人間蒸發的Alfred 不見你擔起任何責任 10/09 14:46
13F:→ YummyKidd:2.zkow分身查詢事件停擺 10/09 14:46
14F:→ YummyKidd:3.MOJS要解除板主到現在未處理? 10/09 14:47
15F:→ YummyKidd:現在又要安插一個有爭議的上台 為了避免以後又向Alfred 10/09 14:48
16F:→ YummyKidd:一樣出什麼包 你是不是該先承諾些什麼? 10/09 14:49
17F:→ YummyKidd:#1GIEb_rU [公告] 籃球群組Alfred小組長解職 10/09 14:50
18F:→ YummyKidd:不負責任人間蒸發也沒有做出任何處罰? 10/09 14:51
19F:推 YummyKidd:先解決上面這些你未處理的 別轉移焦點討論這次前提就是 10/09 14:54
20F:→ YummyKidd:錯誤的討論! 10/09 14:55
21F:→ BLABLA007:正妹別激動阿 冷靜點 10/09 16:23
22F:→ Bignana:@yummy 我認為你說"Alfred"前小組長的論述非常不公平 10/09 17:55
23F:→ Bignana:ptt只是個學術論壇 但現是往往是殘酷的且難以預測 10/09 17:56
24F:→ Bignana:a小組長再他任內的申訴案一切都按照脈絡再處理 10/09 17:57
25F:→ Bignana:我認為"選了不負責任人間蒸發的Alfred"這點來說非常不公平 10/09 17:57
26F:→ Bignana:給群組長建議 如果應寄信詢問y大是否有意願角逐小組掌 10/09 17:58
27F:→ Bignana:擔任體育群組內的板主而言 我們只需要一個可以溝通的橋樑 10/09 17:59
28F:→ Bignana:一個脈絡清晰 判決符合公平正義的人選 10/09 18:00
29F:→ Bignana:我非常贊同群組長的"給予觀察期"的說法 10/09 18:00
30F:→ Bignana:如果群組長再三個月後認為不適 再予以解任也不遲 10/09 18:01
31F:→ Bignana:賽季開打在前 籃球小組需要小組長的需求越來越迫切 10/09 18:02
32F:→ Bignana:徵選小組長的過程曠日廢時 10/09 18:03
33F:→ Bignana:而人非聖賢 身為體育小組內的板主而言 我認同由 10/09 18:04
34F:→ Bignana:joh暫代小組長一職 觀察三個月後再來討論適任與否 10/09 18:04
35F:→ Bignana:回應第一點 我認同j大擔任小組長 但三個月後 10/09 18:05
36F:→ Bignana:適不適任或者有什麼錯誤出現 群組長也要概括承受 10/09 18:06
37F:→ Bignana:回應結束。 10/09 18:06
38F:→ Bignana:PS:1.推文錯字 "現實" 2.冗詞 "如果" 10/09 18:14
39F:推 Jefa910:樓上你知道他蒸發的時間也算任內嗎 他的確是沒負責任 10/09 23:29
40F:→ Jefa910:選擇自己想做的事 導至任內的事必須讓別人幫他擦屁股 10/09 23:30
41F:→ Jefa910:既然他只有走人的選項 那別人講他不負責也是很合理 10/09 23:31
42F:→ Jefa910:如果他選擇的對他比較好 那被講兩句也沒什麼 10/09 23:32
43F:→ mousepad:開放討論,應該以公共事務為限,絕不代表可以在組務板 10/10 00:52
44F:→ mousepad:使用「U直寫手」之類的攻訐嘲諷字眼。Y君若不能立即對 10/10 00:52
45F:→ mousepad:全體板友致歉,本板不能保障你濫發所謂優質言論的自由。 10/10 00:53
46F:→ YummyKidd:我致歉我致歉,免得您趁暗夜我就敢不上立即嚕。 10/10 01:07
47F:→ YummyKidd:那請問我現在致歉了,您要回應我那幾點的質疑了嗎? 10/10 01:07
48F:→ YummyKidd:千萬不要告訴我說我提的那幾項不是公共事務唷。 10/10 01:08
49F:→ mousepad:第1點有回應價值,第2點是指什麼?第3點,他自己都說等 10/10 01:12
50F:→ mousepad:該案件落幕後,我想也輪不到你來說三道四。 10/10 01:13
51F:→ mousepad:更不用說,後兩點都與新任小組長任命無關,請自重。 10/10 01:14
52F:推 shine76:反正Y大概也覺得自己會進桶所以搶著把話講個夠 就成全他吧 10/10 06:56
53F:→ BLABLA007:正妹快切換帳號啦 這樣就不會被桶囉 10/10 12:34
54F:推 MOJS:不合規定,但贊成 10/10 16:39
55F:推 justsp4:罷免應已代表多數民意,今天板主(少數人)幾句說話就有特例 11/06 10:42
56F:→ justsp4:不符民主的精神,被罷免想復職應該要重新參選而非開放特例 11/06 10:44
※ haha98:轉錄至看板 basketballTW 06/19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