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0429 (靜、定、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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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籃球群組組規與NBAEasyChat板定位
時間Thu Jun 14 18:04:36 2012
一、小組長在文章
#1Fro8wgM中提到:我沒有預設各位一定要同意組規的內容,
例如說完全禁止仇恨性言論,我知道那是相對嚴格的規定,但我想看到的是
附理由的不同意見....
二、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利:(1)群組組規制定權:
群組長擁有決定整個群組之群組規範,包含連署標準、申訴流程
及其他特殊需要之群組規範,但是不得與本國法律與全站站規
牴觸,牴觸者無效。
三、小組長說希望看到附理由的不同意見,然後群組規又不能牴觸法律。那個人表達
一點意見僅供參考。
1.言論需求:目前大概可以粗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希望能嚴謹討論NBA各種話題
第二種是前者以外的言論。兩者的劃分相信小組長以及板友能夠
有辦法劃分出來,我就不班門弄斧。
2.言論保障:既然群組規的制定不會自外於法律,那我國憲法有規定對於言論自由
應給予最大的保障(釋字第509號參照)。所以我認為本案應有此認知。
3.言論分類控管:
既然有人希望能正經討論NBA,有人則否,那為何不劃分板面分別滿足需求?
而這似乎也是原本EZ板創板宗旨。那小組長的工作是否應該協助達此目標?
(我是不知道這是否為小組長業務範圍)。
4.ez板存在意義?
從ez板的開板宗旨來看,與其說ez板有分流總板的任務,不如說是有些人看到
總板各類文章混雜,希望能有一個地方輕鬆討論NBA各類話題。這跟隊板或球星
板的意思一樣。簡單來說,總板包山包海,但有人需要更單純的環境發表言論,
所以才有總板以外其他板面存在不是嗎?這與分流不分流無關,即使小組長認定
EZ板開版有此任務,但時過境遷,應該考量的是現在ez板是否仍能滿足其他需求
而我個人觀察ez板幾天認為ez板仍能提供一個較輕鬆的環境給板友討論NBA,
因為總板真的太亂了。至於人多人少的應非重點,ez板每天也還是有不少文章
出現,表示仍有板友有此板面存在的需求。只能說ez板搶不到總板生意,這不
能怪ez板啊 :)
4.言論底線:
(1)本來以我個人立場而言,我的想法是,所有的各種言論都可以存在,只是看它
要放在哪裡而已。例如:仇恨性言論、酸言酸語,ez文,某些板面不希望有
這些東西,那就劃一塊地方讓它存在,不要擴散到其他板面就好。這跟我們
吃了東西,固然會吸收營養,但也總是會有排泄物一樣。而進行這些言論的人
會有怎樣後果,就交由法律處理就好,ptt大可不用管那麼多。當然,我相信
我的想法不會是主流意見,這只是個人看法。
(2)但是即使要禁止,我認為也只要以法律為標準即可,會構成刑事誹謗、恐嚇、
侮辱罪、洩漏個人資料....。說kobe是強暴犯,這是誹謗言論,要禁止,ok。
說kobe是打鐵王,這頂多是酸,畢竟是以事實為基礎的另類形式表達,這不
需要禁止。
(3)至於,這些言論要不要存在於NBA的ez板,小組長要的具理由不同意見,我已經
寫在上面。我認為其他板面不應存在,但可以放在ez板。
四、組規:
小組長現在打算定組規,而小組長也願意大家提出意見,不過我不是很清楚
組規效力是否可以拘束各看板,所以我以下的發言可能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p
我不知道在ptt養帳號難度有多高,至少就我個人而言,我這個發文放不出
什麼屁的人要累積文章不是一件易事,所以我文章數很少。
我要說的是,我們應該從告訴使用者言論自由是多寶貴的權利而不應該濫用
的角度,去對違規者作出處罰。而我看到有些板對於違規者常常一桶就是好
幾年(有8年的也有10年的),這等於該帳號在某板面已經作廢的意思。
這樣的作法似乎不足以告訴使用者言論自由的寶貴,因為有些板並無發文門檻
限制,桶如此久也只需要再換帳號即可。所以提高發文門檻應該比較能讓使用
者有所警惕。然後針對違規者依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水桶或禁言處分。
我舉個例子(若有該板板友看到請不要不高興):76人板沒有發文門檻,但一桶
可以桶8年。總板,有發文門檻,但水桶我常常看到只有幾天,偶爾一個月的
這兩個例子都滿極端的不是嗎?前者,只要換個帳號可以繼續鬧,後者只要等個
幾天也可以繼續鬧。而這些板都是小組長確定要嚴格控管言論的板,所以這些
板是不是應該要有一些更能讓該板使用者知道發言必須謹慎的措施?
當然,或許養帳號並不難,所以我的看法可能都沒有用就是了。又或者降低
發言門檻之目的是希望讓多一點人討論,這我也知道,不過既然我們是希望
使用者能珍惜自己的言論自由,這個作法似乎比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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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8.135
1F:→ cola1230:沒錯...把這些說成仇恨性言論 是有點言過其實 06/14 19:18
※ 編輯: pu0429 來自: 114.42.228.135 (06/14 20:35)
※ 編輯: pu0429 來自: 114.42.228.135 (06/14 20:36)
2F:推 ganbaday:依站規,板規制定權屬板主,是否違規之衡量標準也版主, 06/17 00:16
3F:→ ganbaday:有人的看法是,組務不宜干涉板主的板務主導(例如生活群組 06/17 00:17
4F:→ ganbaday:群組長之前在站長板BC板某案例中表述) 06/17 00:17
5F:→ ganbaday:也就是說,板規只要不牴觸上級規定,版主的標準只要能 06/17 00:18
6F:→ ganbaday:依法行政就行。組務只能審核,板務判決是否有依照版規, 06/17 00:18
7F:→ ganbaday:而不能用組務自己的心證去蓋過板主。 06/17 00:19
8F:→ ganbaday:但站規模糊的地方就在於................ 06/17 00:19
9F:→ ganbaday:組務還有個"監督權"、"緊急處理權",但沒有仔細定義範圍 06/17 00:20
10F:→ ganbaday:所以另一種解釋是,組務可以拿監督權,直接主導一切板務 06/17 00:21
11F:→ ganbaday:至於兩種站規的理解方式,誰對誰錯?? 06/17 00:21
12F:→ ganbaday:站長沒解釋過,問了也沒回。一直都是一套站規各自解讀 06/17 00:22
14F:→ ganbaday:這一串是罕見okcool出來解釋站規,形成判例的正式公告... 06/17 00:33
15F:→ ganbaday:該串ask1234的論點,即為另一派解釋 06/17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