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0429 (靜、定、專、思)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討論] 籃球群組組規與NBAEasyChat板定位
時間Tue Jun 12 15:14:39 2012
依照小組長的系列文來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小組長目前想要處理的點
應該主要有三個:1.禁止仇恨性言論
2.禁止各板討論他板事務
3.總板與ez板的分工問題
對於上述三個問題我下面再提出個人的看法,但我想先說一下其他的事。
小組長的意思是要提出一個一體適用於所有看板的規範,可是在文章裡的
一些陳述實在是會讓人質疑沒有針對特定板面。我引一段話好了:
小組長說到:「考量到該板長期以來的現況,若是直接立刻禁止
所有一切仇恨性言論,恐怕有相當數量的使用者會不適應,組務
還是希望該看板的使用者能慎重與該板板主群討論這個可能性。」
我的疑問是,既然要禁止仇恨性言論,為何只由ez板來討論可不可以立即禁止?
也只對於ez板提出某些警告(或許警告太嚴重,但從小組長文章可看出至少是某種表態)。
也許小組長沒有要針對特定板面,但是文章用語我覺得怪怪的...明明總板的這個問題
也是很多。
我想到的解釋是,因為小組長也提到所有看板都禁止仇恨性言論,但ez板是否可能轉型
而成為例外。所以小組長才會要求ez板對此進行討論,是否要開放此類言論在ez板存在。
而其他看板沒有討論的必要了,因為是確定要禁止的。
接下來我對開頭所提的三個問題表達一點個人看法:
一、針對第1、2點的言論禁止,個人可以認同。但最主要的還是,這個要求既然
是針對所有看板而生,那真正最難執行的其實還是總板,真正要花力氣的還是
總板這一塊。
二、對於第3點:
1.對於言論的控制,方法是反面表列才對,怎麼會是正面表列?應該要作的是要去
指出哪些話不能講,而不是哪些話可以講吧。
2.或許小組長的正面表列,是針對總板與ez板的分工,而要求ez板正面表列可以
po的文章。但是,嚴謹的文章在形式並不多;相反的,ez的文章形式可以很多。
與其要求ez板正面表列,是不是要求總板正面表列會比較有效率?
3.再者,法律對於所欲管制之對象,若其外觀不僅只有一種,可能採取的方式
會有兩種:
(1)列舉:ex.刑法第24條的緊急避難:「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採取列舉法,就只有列舉
出來的才可以該當。
(2)例示:ex.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
催眠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前面幾種只是
舉例出來,但後面還有一個概括條款。為何要有這個
概括條款?因為行為百百種,我們只能先舉一些例子讓
大家知道所謂違反意願的行為可能有哪些形式。
所以,要ez板正面表列,是不是不合理?
三、總結:
個人傾向的態度是:
1.管制言論要負面表列,所以依照小組長的看法,應該是:
(1)禁止討論他板事務
(1)禁止所有的仇恨性言論
(1)至於禁止謾罵球隊、球員,我認為應該可以包含在仇恨性言論裡
而這些禁止的言論,是要一體適用全部板面,那應該由小組長對全部板面都進行
要求,而且也不適合只對ez板提出某些表態。
2.上述禁止的言論以外,其他言論都可以存在籃球群組,接下來只是分工問題,
這當然必須由總板與ez板主進行協商,但要求ez板進行正面表列個人認為不妥,
頂多採取例示的方法。甚至於根本只要總板指出哪些文可以PO在總板,其他類型
的文一律到EZ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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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8.205
1F:推 herbertyang:正面表列不去要求nba版做 反到跑來ez版做 06/12 16:07
2F:→ herbertyang:實在覺得這一任比起hoplite差很多 06/12 16:08
3F:→ pu0429:反正我們在這個板面能作的就是對組務提出建議,這樣才能讓 06/12 16:12
4F:→ pu0429:事情順利進行。 06/12 16:12
※ 編輯: pu0429 來自: 114.42.248.205 (06/12 16:18)
5F:推 gaiaesque:同意總結, 小組長目前根本只針對EZ做出這樣的決定 06/12 16:54
6F:→ gaiaesque:你怎麼不看看NBA板, Lakers???好像NBA群組會亂全都怪EZ 06/12 16:54
7F:→ gaiaesque:板??? 06/12 16:55
8F:→ cola1230:最扯的還是 都沒看到誰申訴 就說 多人站內信投訴 06/12 18:58
關於這些問題,我想現在都可暫時放下不予探究
我主要在意的還是,既然特定言論不能存在於這個群組
而小組長也認為只有ez板需要討論此類言論可不可以存在
那應該現在就可以把這政策公告並且執行下去了。
然後就剩下分工問題了不是嗎?把問題予以分割然後能處理的先處理
大家要聚焦的問題也可以越來越少,文章內容也就可以比較簡化。
※ 編輯: pu0429 來自: 114.42.248.205 (06/12 19:10)
9F:推 Jefa910:多人站內信投訴照組務立場應該是要不理會 結果搬上來講? 06/12 20:55
10F:→ Jefa910:要是真的這麼多人 怎會一個申訴都沒有 06/12 20:56
11F:→ ganbaday:2.禁止各板討論他板事務 <=站規。 06/17 00:48
12F:→ ganbaday:除非哪個板的"板旨"本身就是討論看板事務,否則都不行 06/17 00:49
13F:→ ganbaday:只有版主板/站規建議板/各小組板...這類可以而已 06/17 00:49
14F:推 ganbaday:另外推一下你邏輯很清晰,超有方向性,抓重點不鑽小問題 06/17 00:53
15F:→ pu0429:感謝加油大的補充,其實我對PTT的管理在法律上的問題還滿有 06/17 15:15
16F:→ pu0429:興趣的,只可惜現在我的時間不太能放在這裡 :) 06/17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