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ba541 (月は出ているか?)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討論] 籃球群組組規與NBAEasyChat板定位
時間Sun Jun 10 02:24:25 2012
我的意思是,既然 ez 的板風會有現在這樣的情況
去追究現在 ez 兩個板主的責任就是沒有意義
因為這個問題除了上述歷史共業之外,
組規制定的缺乏才是最大的主因!
沒有組規、怎麼知道哪些是容許的他板事務、哪些不是?
既然不知道,那麼責任怎麼可以追究?
例如 zkow 事件,如果可以認為 zkow 為 ez (常態)使用者
那麼討論常態使用者怎麼可以說是討論他板事務?
: Sat May 14 18:03:25 2005
: 這是這篇文章的發表日期。
: 就算當時他們認為有分流作用,
: 就算當時的NBA板板主與NBAEasyChat板板主有默契存在,
: 時至今日究竟還存不存在也已經很可疑了。
如果不存在,那麼小組長應該舉證說明不存在
而不是直接認為 ez 有改變的必要
: 這裡不重複我前面舉過的例子。
: 況且,為了保障使用者在兩個看板發文的權益,
: 難道不應該把相關的事情講清楚說明白嗎?
: 不然使用者難道在NBA板就活該被一句「請去EZ」打發嗎?
: 你前後所舉的這些例子不就更是剛好完全證明這件事情確確實實是「歷史共業」嗎?
: 我早在第一篇文章就說過,類似的事情已經發生「好幾年」了,
: 所以我不斷的重複強調說追究「到底誰先動手已經沒有意義了」,
: 其實不用刻意舉這些攻擊性較小的例子,
: 所謂「十閒」或「十賢」難道是這一兩年的事情嗎?
: 知道我在說什麼的人就知道。
: [中略]
略掉的部份真是敏感
: : 當然隨後在目前 z 板主上任時有討論到這個話題,不過如前所述
: : ez 的定位不可能不跟其他 nba 相關看板連動,而且這樣的板風
: : 也受到了部份主權者的肯認、甚至是使用
: : 因此,既然小組長認為
: : 「解決的方案就是制定整個群組一體適用的禁止評論他板事務的規範」
: : 那我想問題應該是回到當初 z 板主上任時的爭議解套方式
: : 「請先將組規定立出來後再要求之後的板主依照執行。」
: : 這也是法治國原則底下,法律明確性的根本要求
: 當時並沒有以制定組規的方式解套,
: 而是直接上訴,最後由群組長以裁定的方式解決,
: 群組長的當時裁定也說的很清楚了,
: 經過這一陣子一引再引,我想不用在這裡重複再貼。
: 我最後再解釋一次為什麼這兩者是連動的,
: 因為
: 1.組規勢必要在所有看板都明確禁止仇恨性言論。
: 2.考量組內情勢與該板發文風氣,
: 應該慎重考慮NBAEasyChat板轉型為提供負面情緒發洩板面的可能性,
: 但這必須該板板主與該板使用者有此意願。
: 若該板確實有意轉型,則將成為前述組規的例外,
: 但例外到什麼程度?有沒有這個看板該不該影響前述組規的具體內容?
: 如果找到定位的NBAEasyChat板希望以其他的方式成為組規的例外呢?
: 這些都是應該同時一併列入考量的。
: 我並不反對在後續的實際執行上區分先後順序,
: 但討論時應該一併進行以求周全。
: 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各位都不把眼光放在組規的討論上,
: 明明我就用了相同長度的篇幅在處理組規的問題,
: 難道大家看文章都只看前面幾頁就直接end嗎?
因為重點在於拿不存在的組規去非難 ez 的現狀沒有意義
大家都是想表達這個概念,只有小組長你一意孤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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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4.250
1F:推 Alfred:EZ的板主責任來自群組長的裁定,群組長要追究我也沒辦法。 06/10 02:26
2F:→ Alfred:我已經舉例說明我認為不存在的理由了,如果存在的話我想各 06/10 02:26
3F:推 Alfred:該板面的板主應該可以立刻給我清楚的答案才是。 06/10 02:27
說真的,當初小組長上任還因為出身有點疑慮
不過目前為止我覺得小組長是個可以溝通且明理之人,
希望這次事件在小組長的智慧決策下可以圓滿結束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24.44.250 (06/10 02:30)
4F:→ gaiaesque:鑽牛角尖 06/10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