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ba541 (月は出ている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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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篮球群组组规与NBAEasyChat板定位
时间Sun Jun 10 02:24:25 2012
我的意思是,既然 ez 的板风会有现在这样的情况
去追究现在 ez 两个板主的责任就是没有意义
因为这个问题除了上述历史共业之外,
组规制定的缺乏才是最大的主因!
没有组规、怎麽知道哪些是容许的他板事务、哪些不是?
既然不知道,那麽责任怎麽可以追究?
例如 zkow 事件,如果可以认为 zkow 为 ez (常态)使用者
那麽讨论常态使用者怎麽可以说是讨论他板事务?
: Sat May 14 18:03:25 2005
: 这是这篇文章的发表日期。
: 就算当时他们认为有分流作用,
: 就算当时的NBA板板主与NBAEasyChat板板主有默契存在,
: 时至今日究竟还存不存在也已经很可疑了。
如果不存在,那麽小组长应该举证说明不存在
而不是直接认为 ez 有改变的必要
: 这里不重复我前面举过的例子。
: 况且,为了保障使用者在两个看板发文的权益,
: 难道不应该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说明白吗?
: 不然使用者难道在NBA板就活该被一句「请去EZ」打发吗?
: 你前後所举的这些例子不就更是刚好完全证明这件事情确确实实是「历史共业」吗?
: 我早在第一篇文章就说过,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好几年」了,
: 所以我不断的重复强调说追究「到底谁先动手已经没有意义了」,
: 其实不用刻意举这些攻击性较小的例子,
: 所谓「十闲」或「十贤」难道是这一两年的事情吗?
: 知道我在说什麽的人就知道。
: [中略]
略掉的部份真是敏感
: : 当然随後在目前 z 板主上任时有讨论到这个话题,不过如前所述
: : ez 的定位不可能不跟其他 nba 相关看板连动,而且这样的板风
: : 也受到了部份主权者的肯认、甚至是使用
: : 因此,既然小组长认为
: : 「解决的方案就是制定整个群组一体适用的禁止评论他板事务的规范」
: : 那我想问题应该是回到当初 z 板主上任时的争议解套方式
: : 「请先将组规定立出来後再要求之後的板主依照执行。」
: : 这也是法治国原则底下,法律明确性的根本要求
: 当时并没有以制定组规的方式解套,
: 而是直接上诉,最後由群组长以裁定的方式解决,
: 群组长的当时裁定也说的很清楚了,
: 经过这一阵子一引再引,我想不用在这里重复再贴。
: 我最後再解释一次为什麽这两者是连动的,
: 因为
: 1.组规势必要在所有看板都明确禁止仇恨性言论。
: 2.考量组内情势与该板发文风气,
: 应该慎重考虑NBAEasyChat板转型为提供负面情绪发泄板面的可能性,
: 但这必须该板板主与该板使用者有此意愿。
: 若该板确实有意转型,则将成为前述组规的例外,
: 但例外到什麽程度?有没有这个看板该不该影响前述组规的具体内容?
: 如果找到定位的NBAEasyChat板希望以其他的方式成为组规的例外呢?
: 这些都是应该同时一并列入考量的。
: 我并不反对在後续的实际执行上区分先後顺序,
: 但讨论时应该一并进行以求周全。
: 我也觉得很奇怪为什麽各位都不把眼光放在组规的讨论上,
: 明明我就用了相同长度的篇幅在处理组规的问题,
: 难道大家看文章都只看前面几页就直接end吗?
因为重点在於拿不存在的组规去非难 ez 的现状没有意义
大家都是想表达这个概念,只有小组长你一意孤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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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4.250
1F:推 Alfred:EZ的板主责任来自群组长的裁定,群组长要追究我也没办法。 06/10 02:26
2F:→ Alfred:我已经举例说明我认为不存在的理由了,如果存在的话我想各 06/10 02:26
3F:推 Alfred:该板面的板主应该可以立刻给我清楚的答案才是。 06/10 02:27
说真的,当初小组长上任还因为出身有点疑虑
不过目前为止我觉得小组长是个可以沟通且明理之人,
希望这次事件在小组长的智慧决策下可以圆满结束
※ 编辑: kaiba541 来自: 61.224.44.250 (06/10 02:30)
4F:→ gaiaesque:钻牛角尖 06/10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