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12369874 (鼻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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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NBA版版主不適任之疑義
時間Tue Aug 9 15:03:26 2011
既然文章分類得使用發問
敝人即以發問聞標題詢問之
此疑問關係多數看板使用者版主選舉參與權
還請小組長與群組長回覆之
NBA版於七月二十八日版主選舉結果出爐
期間為期約莫兩個禮拜並因小組長對該當選者尚有疑義而延宕多日
程序問題乃多有瑕疵
參選者政見公告或多有質疑之處
然NBA版版主於第一次審查並未提出疑義
亦即NBA版版主亦容許該參予者上任
覆經兩次選舉皆乃為最高票當選者
易言之
其乃為多數使用者認為最事管理版務之參選人
而今小組長歷經多日思考並與群組長討論
即以其政見有侵害言論自由嫌移不與任免
經查版站賦予祖務與小組長版主任免權
賦予本權之目的即應細查版主當選人是否合適且受各使用者認同
而今日版主選舉結果非細查該使用者於政見下之推文
乃提出願與組務詳談
小組長於任免與否前是否曾與該使用者討論之?
小組長並未回答致使各該使用者無以明瞭
其究為小組長不願面對亦或該使用者執意為之還請解釋
另者
按中華民國各該行政法令之權利行使
均應避免濫權之發生,欲使用否決權時應明確說明其原因以維護各該權利人之權益完整
今小組長僅以政見有侵害部分使用者言論自由為由即行使之
是否未盡明確說明尚有疑義
再者
政見之施行仍須經其他各該管理者同意並協力為之
今一人之政見偏頗並不表示其他管理者即須同意且協力為之
若以此而論其政見有害使用者言論自由似有未明
另本次選舉原僅欲選舉兩名管理者
因原版主辭退而自行增額三名本有疑義
既已同意增額為三名於原當選者不獲任實上應由次一順位之參選者上任之
此亦可參中華民國選舉罷免之相關規定
本站既為中華民國下之使用網站
即應受各該上位階之法律規範限制而不得與上位法律有所衝突 有衝突時即應無效
是以若小組長決亦不任免原當選者時即應任免次順位之參選人
本使用者於此提出疑義
另本次選舉結果
原當選者乃或接近半數之同意
本次不任免似對各該投票者之權益亦有侵害
是否應以重新選舉為之以保各該使用者權益還請各管理者說明
疑義之爭點整理如下:
1.何以證明原當選者之政見施行必然影響其他使用者之權利
2.小組長就其運用否決權說明未盡明瞭是否有濫用權利之嫌
3.是否應由次順位之參選者上任之?
4.是否應重新選舉以維個蓋使用者權益?
本站賦予各該管理者之權
乃在為使各使用者得於法律所應許且不影響其他使用者情況下使用資源
而非使各管理者同皇帝般得以恣意妄為
各使用者權利既有受侵害之虞即得以適當行為防護並請上位機關予以保護之
此乃為本國其他上位階法律所付之權利
是以煩請管理者予以解釋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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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73.135
※ 編輯: LIN12369874 來自: 218.167.73.135 (08/09 15:18)
1F:推 a98756538:人家民主的燈塔很民主的 你要相信他啦 08/09 15:49
2F:推 Jefa910: 08/09 15:55
※ 編輯: LIN12369874 來自: 218.167.73.135 (08/09 16:00)
3F:→ erikbate:搞錯了喔 適用錯誤 08/09 17:18
4F:→ Ruri:組務有沒有需要先審查政見這件事,前面早就討論過很多次了 08/09 17:19
5F:→ Ruri:前面的結論就是板主任命權是小組長,看板要不要選舉是看板主 08/09 17:20
6F:→ Ruri:最後的名單才是送組務核定 08/09 17:21
7F:→ Ruri:其實我搞不太懂在這邊一直酸不先去翻翻之前的案例有什麼幫助 08/09 17:22
8F:→ Ruri:要爭取權益之前先搞懂遊戲規則,再來看規則的問題才有幫助吧 08/09 17:23
9F:→ erikbate:翻一下ID跟分身 就會知道很多事情了 08/09 17:31
10F:推 davy50707:同是在投票前偏向某一立場 進而當選的 kor有板主的高度 08/09 17:46
11F:→ davy50707:KobeIsDog 政見寫成那樣 自己把自己當板主的機會搞掉的 08/09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