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plite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 NBA板主arkod濫用權力針對特定板友懲處
時間Fri May 13 01:00:41 2011
※ 引述《Jefa910 (戰地記者)》之銘言:
後面這串推文裡有三位現任板主、一位前任板主和一位長期使用本板
的資深使用者,拜託一下,非申訴案件相關人員未經組務要求請勿擅
自發言,板主在組務板被扔水桶實在不怎麼好看。
我在這邊把我的紅線畫清楚,除了資深使用者就申訴程序的事務性問
題推文提醒原申訴者這個在本板常見的狀況以外(例如,在沒有附上
與板主信件的申訴文之下推文告知需要補齊申訴信件),一律視為違
規。這是最後一次的警告。特別是板主群,再有類似的狀況,除了組
務板的水桶處分外,還會附上警告一枚。
籃球群組 Hoplite
1F:→ spurs2120:你是不是搞不懂Hoplite要的是什麼... 05/12 09:34
2F:→ spurs2120:你舉出的「證據」都沒辦法證明板主群針對你耶... 05/12 09:35
3F:→ cola1230:小組長不是說不能下面發言嗎 你已經第二次了 05/12 09:37
4F:推 Gerrard1004:"1案兩判"連我這外行人都看懂了... 05/12 11:26
5F:→ abby4568:判就判了還重新加重判決 這種做法很難苟同 05/12 12:48
6F:→ abby4568:組務申訴要翻案其實很難 因為組務是會偏向版主的 05/12 12:49
7F:推 ZIDENS:三位板主都同意加重處分→事實上有一位不同意 05/12 13:23
8F:→ ZIDENS:這樣還是執意要加重處分(原因也有問題) 請問不是針對的話 05/12 13:24
9F:→ ZIDENS:該用什麼詞彙來形容這種舉動? 05/12 13:24
10F:推 permoon:我覺得是有少許誤會。 05/12 14:19
11F:→ permoon:組務認為焦點在於"版主針對Jefa" 05/12 14:20
12F:→ permoon:而事實上有爭議且容易舉證的部分在於"一案兩判" 05/12 14:20
13F:→ permoon:不過Gerrard1004和abby4568聲援Jefa910讓我很意外就是了XD 05/12 14:21
14F:推 ZIDENS:事實上不認同"版主討論出的三十天"而"個人"執意強加為六十 05/12 16:30
15F:→ ZIDENS:天就已經是很明顯的針對了 05/12 16:30
16F:→ ZIDENS:請問"個人"主觀認定就可以強制作出改判 那還需要"版主群" 05/12 16:31
17F:→ ZIDENS:幹麻? 05/12 16:31
18F:推 MOJS:除非arkod親口說他針對你,不然我想是沒辦法證明 05/12 16:56
19F:→ cola1230:這些不合常理的動作,難道不奇怪、不需要說明嗎? 05/12 17:51
20F:推 adamsung:為什麼加重你自己貼的#1Dnvgorh就說的很清楚了吧~ 05/12 18:03
21F:推 adamsung:而且就是為了公平無針對才加重你 不然你亂那麼一大串 別 05/12 18:12
22F:→ adamsung:人才亂個幾行 判你跟別人一樣不是在針對別人嗎?~XDDDDD 05/12 18:12
23F:→ adamsung:另外信件根本沒有任何板主說反對桶你 只看到說明最後的結 05/12 18:14
24F:→ adamsung:論是板主群一致的~ 所以小組長才叫你提出針對性證據 而不 05/12 18:15
25F:→ adamsung:是沒證據單純你在那邊腦補懷疑~~~~XDDDDD 05/12 18:16
26F:推 lonelysam:2120好像跟小組長一樣沒看懂文章 05/12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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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97.222
27F:推 farewell324:等等...限制不相干人士發言是小組長您個人紅線嗎? 05/13 01:16
28F:→ farewell324:進板畫面明確說並不限制耶 是哪邊的問題? 05/13 01:17
29F:→ farewell324:畢竟您近來爭議性判決頗多,連讓人針對案件本身作評論 05/13 01:18
30F:推 permoon:......對耶=_= 樓上不說我還沒發現 05/13 01:19
31F:→ permoon:針對案件本身提出建言,嚴禁針對事主人身攻擊 05/13 01:19
32F:→ permoon:進板畫面是這樣說的 05/13 01:19
33F:→ farewell324:都不行,未免有"封大家口"、不接受公評的疑慮 05/13 01:20
34F:→ permoon:其實能不能針對案件給意見沒啥差別 05/13 01:21
35F:→ permoon:但進板畫面的說明和組務個人的規定能統一嗎? 05/13 01:21
36F:→ permoon:否則未免有點....不教而殺。 05/13 01:21
37F:推 farewell324:當然對於小組長作判決沒差,但他敢這樣判就要敢接受 05/13 01:22
38F:→ farewell324:大家公評,禁止大家推文討論有逃避大家公評之嫌 05/13 01:23
39F:推 Ruri:有說不限制,但是還有最後兩行,根據以往的判例,太超過還是會 05/13 01:33
40F:→ Ruri:被組務處分,小組長的用意應該是提醒這點吧 05/13 01:34
41F:推 jojo87:z-2-2-3-3 5.4 群組法規禁止 但是進板畫面卻說可以建言 05/13 02:28
42F:推 mousepad:以組規為準, 申訴案件非經小組長要求不得發言, 是行之有 05/13 08:40
43F:推 mousepad:年且明文規定的. 不要說路人, 與該案權益直接相關者也是 05/13 08:41
44F:推 mousepad:未經群/小組長要求不得任意回應的. 05/13 08:41
45F:推 mousepad:現實生活裡的申訴與法庭審理, 當然應該接受公評, 但應該 05/13 08:42
46F:推 mousepad:也沒有在處理過程裡讓路人、旁聽者隨時發言的吧 XD 05/13 08:43
47F:推 Alfred:可能星爺看太多,忘記法庭裡有法警庭丁的存在吧 05/13 09:11
48F:推 ssfcloud:那都不重要~有空發這篇幹嘛不回JEFA的正文...真的很忙@@? 05/13 11:13
49F:推 Jefa910:小組長那我最新篇文章可以回一下嗎@.@? 現在狀況蠻混亂 05/13 12:17
50F:推 farewell324:事實上也並非沒有 輿論、媒體事實上都是 05/13 15:45
51F:→ farewell324:但事實上我並沒有指責的意思 只是看到#1DoeiCCy水桶文 05/13 15:46
52F:→ farewell324:執法者水桶"質疑判決不公"的聲音 寒蟬效應阿.... 05/13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