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Daniel (去Lava寫Java)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 對NBA總版之編號 #1Coi5lwW 水桶文之申訴
時間Sat Nov 6 09:24:06 2010
作者 qDaniel (去Lava寫Java)
標題 您好 我要對編號#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10: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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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首先我要對
#1Coi5lwW文中
被dOodoOhOw版主水桶之原因做出解釋
說明:被水桶的字句來自
#1Co4i3Sy
在下推文"屎騰:新球季你們薪水減半 懲罰加倍 蒐集可換禁賽"
經版主自行判斷有違版規 其中 板主並未對違反何條板規做出解釋
有違版主應該公正公開的必要性
其次 小弟必須對自己言行負責 因此提出解釋
1.於第一句推文 球員薪資被減半
資訊來源於
#1CmGx41o 標題:史騰:球員薪資降1/3 計畫不變
網址:
http://tinyurl.com/24ab2v9
以上要說違反何條板規 小弟不太清楚
猜測最多是將1/3誤以為是1/2且於推文中推出
2.懲罰加倍資訊來自於該篇新聞
stern親自說明:聯盟執行長David Stern針對聯盟新方針作解釋,
新球季裁判擁有更大權限,只要球員有情緒激動或拖延情形,
就有吹判技術犯規空間。
以往球季並未出現如此嚴厲的懲罰(是指輕微動作就吹T)
及對吹判之權限如此之大 固有推文懲罰加倍之說法
3.推文第三句:蒐集可換禁賽 各位球迷皆知道
技術犯規到一定次數就會被禁賽處分 且累積達16次技術犯規就要
繳交5萬美元的罰金固此推文合乎現實
沒有道理講現實的規定要被水桶的道理
在此必須從申 鑒於dOodoOhOw板主並未說明水桶原因
因此小弟僅能從推文免強擠出可能被捅原因 加以分析
最後看看可能問題出在選字上 小弟深感抱歉
但是版規並未規定版友推文必須選字
唯讀強暴一詞曾經討論 因有強暴與強爆兩詞 固版友推文須選擇正確字詞
但是"史騰"與"屎騰"並不是專有名詞 固在選字上容易流於 選擇平日常用之字
小弟在未經選字的情形推文 因此有此現象
以上說明作為小弟解釋推文的依據 請求解除水桶 以上
作者 dOodoOhOw ()
標題 Re: 您好 請教一下關於NBA水桶之申訴 是否需要先與您討論呢
時間 Fri Oct 29 22:14:0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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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要先經過版主這關
請先提出關於發言內容的解釋
然後如果版主方的回應你仍舊不滿意的話
再到sportcenter上訴
作者 dOodoOhOw ()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
#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21: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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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不允許使用者用惡意的譯名別字,
不管是屎藤、狗鼻、還是喇叭沾屎之類的東西都視為直接的人身攻擊,
在過去的判例之中已經多次聲明這個立場了。
目前並不會對討論內容(即使是酸人或挑釁)作太嚴格的規範,
錯誤的資訊也只是交由使用者去推噓文反應;
但對於人身攻擊的尺度上,
在版風轉好(或是我自己卸任)之前會從嚴審理。
NBA版主 doodoohow
作者 qDaniel (去Lava寫Java)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
#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26:4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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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odoOhOw ()》之銘言:
: 簡單來說就是不允許使用者用惡意的譯名別字,
: 不管是屎藤、狗鼻、還是喇叭沾屎之類的東西都視為直接的人身攻擊,
: 在過去的判例之中已經多次聲明這個立場了。
: 目前並不會對討論內容(即使是酸人或挑釁)作太嚴格的規範,
: 錯誤的資訊也只是交由使用者去推噓文反應;
: 但對於人身攻擊的尺度上,
: 在版風轉好(或是我自己卸任)之前會從嚴審理。
: NBA版主 doodoohow
您好 小弟申訴的點包含 您並未提出說明
還有版規並沒有記入選字嚴格規定
尤其特定詞彙 我舉的例子是先前版主holl的範例
既然沒有規定 就不應該責罰
且版主您自己說了不做太嚴格的規範
那是否該先以警告來取代 以建立版主良好的威信與治理的風範
何況小弟我也未曾被任何版主水桶 初次小小的不洽當就水桶30日
是否有反比例原則 麻煩您多加斟酌
作者 dOodoOhOw ()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
#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32:4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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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漏的說明部分我可以補上,這沒問題。
不過關於譯名的處理在下方置底版規中已經寫明,
而且為了區隔跟之前的差別還加上了紅字,
除此之外之前的水桶案例之中也已經包含「屎藤」這種用法了,
我想並不能以對新版版規的不瞭解當作(即使非刻意)違規的理由。
另外關於水桶的時間長度,
目前是只有一種,
也許未來會加入依不同情況而定的長度標準,
但目前的罰則只包含了警告、劣文、水桶一個月這三種。
NBA版主 doodoohow
作者 qDaniel (去Lava寫Java)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35: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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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odoOhOw ()》之銘言:
遺漏的說明部分我可以補上,這沒問題。
不過關於譯名的處理在下方置底版規中已經寫明,
而且為了區隔跟之前的差別還加上了紅字,
除此之外之前的水桶案例之中也已經包含「屎藤」這種用法了,
我想並不能以對新版版規的不瞭解當作(即使非刻意)違規的理由。
另外關於水桶的時間長度,
目前是只有一種,
也許未來會加入依不同情況而定的長度標準,
但目前的罰則只包含了警告、劣文、水桶一個月這三種。
NBA版主 doodoohow
但是版規寫明
(處理方式:勸說仍屢犯者視情況先警告後水桶,
此條文規範項目包含推文。)
照理說應該先給我警告 警告後還有屢犯才能水桶吧
怎麼第一次就水桶
作者 dOodoOhOw ()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37:5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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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直接水桶是看違規程度,
如果是造成其他使用者閱讀不便的譯名或是綽號,
那自然是會先經過警告;
但此類譯名已經直接違反人身攻擊條款了,
並不適用於此項附加條文。
NBA版主 doodoohow
作者 qDaniel (去Lava寫Java)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43:4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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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個論點又坳的有點過分了
是您上一篇講說適用於紅字特別規範
然後現在又說是人身攻擊 好吧我只好上網幫你複習一下何謂人身攻擊了
人身攻擊=誹謗
所謂誹謗罪,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即【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
譽之事】,也就是說,在外流傳不實事項,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
就構成該罪名。
此罪為告訴乃論。
既然是告訴乃論 當事人既然沒有提出告訴 那理當無罪
作者 qDaniel (去Lava寫Java)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47:4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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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我並無在外流傳關於stern的不實事項
我是覺得少改一個字就能動用這麼大刑責
是相當超過的情形 也難怪總版有文字獄之稱
明明規定好的 不應該自由心證的輕易採取罰則 以上
作者 dOodoOhOw ()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50: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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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的定義並不等於誹謗(或是公然侮辱,如果你有興趣的話...),
關於法律條文的東西我也早就查過了。
這只是在版面管理上對於不尊重他人的發言的一種懲罰機制,
授予版主此權限的則是站方,
與現行中華民國法規並沒有絕對的關聯性。
真要說有什麼問題的話就是站方這個水桶機制違反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不過這種東西跟版主反映好像也沒用...
作者 qDaniel (去Lava寫Java)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54: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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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看到版規對於人身攻擊的舉例
只看到兩個 不好聽也不打出來了
且都是偏於髒話等罵人字眼
我是在名稱上面出錯應該適用於紅字規範中
作者 dOodoOhOw ()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2:57:0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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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基本上我們對於版規條文的解釋角度是不同的,
所以留待小組長審核吧。
作者 qDaniel (去Lava寫Java)
標題 Re: 您好 我要對編號#1Coi5lwW文水桶做解釋
時間 Fri Oct 29 23:01:4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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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那我這篇文必須口氣偏向質疑
既然妳與小組長的看法是不同的
那你是不是應該釐清好 討論過才能水桶別人
妳自己都不知道審判別人的規則跟基準
然後就自行決定適用於哪條法規
我從你一連串的回應下來 完全只看到你在跳針
一下子說用這條規定 發現與你判決不同時
又說改成另外一條規則 只為了符合你自己做的判決
既然你根本不懂怎麼判 如何判 就應該先經過討論
妳自己都不知道審判別人的規則跟基準
然後就自行決定適用於哪條法規
我從你一連串的回應下來 完全只看到你在跳針
一下子說用這條規定 發現與你判決不同時
又說改成另外一條規則 只為了符合你自己做的判決
既然你根本不懂怎麼判 如何判 就應該先經過討論
而不是這樣盲目的自由心證
您現在該做的就是將類似案例的被冤枉者
改成符合版規的判決 初犯警告 警告不聽者水桶
而不是先抓起來關了 然後發現是觀念誤差 才把人放出來給乖乖糖想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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