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ing613 (En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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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NBA板主permoon適用板規爭議
時間Tue Nov 2 17:02:58 2010
(1)文章
#1CmIdpqN
(2)爭議板規與檢舉對象
肆、推文須知
一、嚴禁人身攻擊,違者水桶一個月
ian200155 :小心 KOBE 休息打球也強爆
(3)與permoon信件往來
作者 permoon (那便戰!!)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Tue Nov 2 14:19:0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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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oling613 (EnJo)》之銘言:
: 這意見讓人靈感一動:
: → SULICon :比較多是就事件去額外形容~ 11/02 09:25
: → SULICon :我不知道為什麼要空格啦~說Kobe是強暴犯也不是不行 11/02 09:26
: → SULICon :問題是各位尊不尊重美國的法院判決 11/02 09:26
: → ZIDENS :啊...那是本板對KB特殊制定的保護機制 11/02 09:26
: → SULICon :不然大家也可以說我是強暴犯阿~ 11/02 09:27
: 板規為禁止人身攻擊,那對於已無罪開釋的Kobe還需要忍受這種人身攻擊?
....呃,你是要檢舉誰?
SULICon是湖板大老,我不覺得它有要攻擊Kobe的意圖。
ZISENS的話,我完全看不出他有什麼違規的地方。
: 推 ian200155 :小心 KOBE 休息打球也強爆
: 別和我說那是錯字不算,這裡的人想暗喻些什麼大家心知肚明。
你的心知肚明與我無關。
: 不管是看了會不舒服還是看了會好笑,都是因為這擺明是人身攻擊,卻不用受罰。
: 個人建議,諸如吃飯爆強、暴龍好強、上推下推對齊、諧音之類的都可以禁了。
: 不然,就是板上的人或球員都可以隨意被指稱為強暴犯,比照現有作法。
你可以建議,但是我不會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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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
1. 顯然permoon君並不認為ian200155君涉及人身攻擊,個人持相反意見。
如獲判無罪之當事人,遭他人以無事證之言詞污辱名譽,應得請求賠償受損部份;
依此, ian200155君以無稽之言詞指稱他人為強暴犯高危險群,顯涉污辱他人名譽。
個人認為此應依板規處置,否則豈不所有人皆可隨意指稱球員或板上使用者為人犯。
2. 由於 permoon君上任以來,對於人身攻擊認定之標準寬鬆不定,導致部份板民推文
素質每下愈況,大量使用諧音字如強爆以避免遭認定為人身攻擊,然而以死硬的客
觀認定是否足以應付大量惡質的使用者,個人存疑。自 permoon君上任以來,爭議
不斷,至今七個月時間是應該重新投票來讓板眾幫忙劃一下人身攻擊認定的標準了。
易言之,顯然可知涉及人身攻擊之諧音字應否予以禁止,如本件之ian200155君。
有勞小組長與permoon板主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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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6.209
1F:推 permoon:強爆、強暴的判例請自己搜尋公告。 11/02 20:08
2F:→ permoon:我如果捅了這個"強爆",才叫做標準不一。 11/02 20:09
3F:→ permoon:相關判例沒有一百也有幾十起,你憑什麼要我桶這個。 11/0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