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ing613 (En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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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NBA板主permoon适用板规争议
时间Tue Nov 2 17:02:58 2010
(1)文章
#1CmIdpqN
(2)争议板规与检举对象
肆、推文须知
一、严禁人身攻击,违者水桶一个月
ian200155 :小心 KOBE 休息打球也强爆
(3)与permoon信件往来
作者 permoon (那便战!!)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Tue Nov 2 14:19:0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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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oling613 (EnJo)》之铭言:
: 这意见让人灵感一动:
: → SULICon :比较多是就事件去额外形容~ 11/02 09:25
: → SULICon :我不知道为什麽要空格啦~说Kobe是强暴犯也不是不行 11/02 09:26
: → SULICon :问题是各位尊不尊重美国的法院判决 11/02 09:26
: → ZIDENS :啊...那是本板对KB特殊制定的保护机制 11/02 09:26
: → SULICon :不然大家也可以说我是强暴犯阿~ 11/02 09:27
: 板规为禁止人身攻击,那对於已无罪开释的Kobe还需要忍受这种人身攻击?
....呃,你是要检举谁?
SULICon是湖板大老,我不觉得它有要攻击Kobe的意图。
ZISENS的话,我完全看不出他有什麽违规的地方。
: 推 ian200155 :小心 KOBE 休息打球也强爆
: 别和我说那是错字不算,这里的人想暗喻些什麽大家心知肚明。
你的心知肚明与我无关。
: 不管是看了会不舒服还是看了会好笑,都是因为这摆明是人身攻击,却不用受罚。
: 个人建议,诸如吃饭爆强、暴龙好强、上推下推对齐、谐音之类的都可以禁了。
: 不然,就是板上的人或球员都可以随意被指称为强暴犯,比照现有作法。
你可以建议,但是我不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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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1. 显然permoon君并不认为ian200155君涉及人身攻击,个人持相反意见。
如获判无罪之当事人,遭他人以无事证之言词污辱名誉,应得请求赔偿受损部份;
依此, ian200155君以无稽之言词指称他人为强暴犯高危险群,显涉污辱他人名誉。
个人认为此应依板规处置,否则岂不所有人皆可随意指称球员或板上使用者为人犯。
2. 由於 permoon君上任以来,对於人身攻击认定之标准宽松不定,导致部份板民推文
素质每下愈况,大量使用谐音字如强爆以避免遭认定为人身攻击,然而以死硬的客
观认定是否足以应付大量恶质的使用者,个人存疑。自 permoon君上任以来,争议
不断,至今七个月时间是应该重新投票来让板众帮忙划一下人身攻击认定的标准了。
易言之,显然可知涉及人身攻击之谐音字应否予以禁止,如本件之ian200155君。
有劳小组长与permoon板主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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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196.209
1F:推 permoon:强爆、强暴的判例请自己搜寻公告。 11/02 20:08
2F:→ permoon:我如果捅了这个"强爆",才叫做标准不一。 11/02 20:09
3F:→ permoon:相关判例没有一百也有几十起,你凭什麽要我桶这个。 11/0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