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eph ( )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請益]保齡版版主是否失職?
時間Fri Aug 27 02:53:16 2010
作者 kiog (小南) 看板 Bowling
標題 [公告] 禁止討論引起筆戰等相關文章, 並kvn300以水桶處置
時間 Fri Aug 21 09:41:5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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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來公司看一下竟然發生那麼多事...
鑑於前面公告會備份相關引戰文章至鎖文,並刪除版面上的戰文
至於揪團費用有關版友權利,但因為是隨隊練球其金額不便公開討論
以免再度引起筆戰,有必要時主辦單位可PO文解釋,不然請私下瞭解
目前因版規沒有明確訂定,且我個人真的不想看到因戰而使保齡球版變更熱鬧
故本次只對kvn300水桶為期一年(當事者自提), 如果到時我還是版主時,
到期請自動告知解除水桶, 否則請以新版主代勞解除水桶
之後無論是誰再PO文相關文章引起筆戰,造成保齡版秩序混亂,依情節水桶處置及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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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159.247
※ 編輯: kiog 來自: 61.218.159.247 (08/21 10:45)
對於黃色字體的部分,我的解讀如下:
"水桶期限請「當事者」自動告知解除水桶"
我從來沒有收過kvn300的訊息、也沒有收過kvn300的站內信,
我認為收到當事者的訊息、站內信是有其必要性,
證明板主是在水桶期限之後,按照程序才解除當事者水桶的。
而不是一個不相關的人,丟一丟MSN跟我說:「那個誰誰誰水桶期限到了喔!」
其實我也滿不明白,
kvn300你寧可打這麼一大篇文章,
也不願意簡單寫個信給我留個底,證明我是符合程序才解除你水桶的,
然後又跟fabledqqman說不會寫信給我的,這樣做的意圖到底何在?
如果組務認為kvn300此篇文章可以證明kvn300是符合程序,
向我提出要求解除水桶,那我就替kvn300解除水桶。
保齡球板板主 joseph
※ 引述《kvn300 (kvn300)》之銘言:
: 本人去年於保齡版就版面相關事項提出討論,後引起版內諸多不同聲音的論述,最後
: 引發爭執,當時的版主為了平熄版內的戰火選擇將我水桶一個月,本人深知當時的處
: 置已無關對錯是非,純脆是犧牲少數的權宜之計,本人言所當言的個性在一個月後定
: 會舊事重演,故於當時自請版主將期限長至一年,那天是98年8月21日。
: 很快的,一年的時間過去了,版主也換了兩任
: 現任的版主恰巧也是當時跟我進行過辯論(筆戰)的版友
: 不知是真的已經忘了這回事,還是另有其他盤算
: 現任版主到目前並沒有將我的水桶解除
: 而且,已經有其他版友跟他提醒本人水桶已經到期
: 他只回答該版友要我本人寫信去解除水桶
: 綜合以上的敘述
: 1.本人查閱PTT相關規定,並無水桶到期須寫信去解除的規定
: 2.某些版面將此一規定明訂於板規之中,而保齡版規並無相關規定
: 事實上,就連水桶的標準也無規定,完全是看版主心情
: 3.現任版主手上的水桶名單只有一人(就是本人),不應該用別版的模式
: 因桶內人數眾多無法記得解除日期的模式來套用
: 4.已知悉到期後,於法無據的情況下仍執意要本人寫信而不是立即將水桶解除
: 其居心可議。
: 5.因事涉版主作法是否恰當,故越級請益請多見諒
: 6.煩請群組內相關管理階層對[解除水桶的規範]做出說明
: 以上 靜待答覆
: 多謝la大提醒 無毒,請點擊下載 http://ppt.cc/H0_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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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Though this universe I own , > > > > > > >
I possess not a thing ,
< < < < < < < for I cannot know the unknown < < < < < < <
if to the known I cl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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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14.205
1F:→ kvn300:我的解讀:否則請以新版主代勞解除水桶 (未提及須告知) 08/27 03:02
2F:→ kvn300:寫信告知的必要性與法源在哪? 到期放人不是版主的職責嗎? 08/27 03:03
3F:→ kvn300:這是程序正義的問題,解不解除權力不在我。 08/27 03:04
4F:→ kvn300:再說,現在你也知悉水桶已到期,有沒有寄信差別在哪?? 08/27 03:05
5F:→ kvn300:請不要拿沒有根據的規定來剝奪使用者的權益!! 以上 08/27 03:06
6F:→ kvn300:補充:當初水桶我也是一紙公告,解除水桶就不能用一紙公告? 08/27 03:11
7F:→ kvn300:依據該版5142篇的公告,於期滿張貼解除水桶公告,也不符合 08/27 03:12
8F:→ kvn300:程序嗎?? 硬要我用沒有法源依據的方式就符合程序?? 08/27 03:13
9F:→ kvn300:既然版主依程序執行勤務,我也依程序詢問我的權益,有錯嗎? 08/27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