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eph ( )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请益]保龄版版主是否失职?
时间Fri Aug 27 02:53:16 2010
作者 kiog (小南) 看板 Bowling
标题 [公告] 禁止讨论引起笔战等相关文章, 并kvn300以水桶处置
时间 Fri Aug 21 09:41:5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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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来公司看一下竟然发生那麽多事...
监於前面公告会备份相关引战文章至锁文,并删除版面上的战文
至於揪团费用有关版友权利,但因为是随队练球其金额不便公开讨论
以免再度引起笔战,有必要时主办单位可PO文解释,不然请私下了解
目前因版规没有明确订定,且我个人真的不想看到因战而使保龄球版变更热闹
故本次只对kvn300水桶为期一年(当事者自提), 如果到时我还是版主时,
到期请自动告知解除水桶, 否则请以新版主代劳解除水桶
之後无论是谁再PO文相关文章引起笔战,造成保龄版秩序混乱,依情节水桶处置及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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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8.159.247
※ 编辑: kiog 来自: 61.218.159.247 (08/21 10:45)
对於黄色字体的部分,我的解读如下:
"水桶期限请「当事者」自动告知解除水桶"
我从来没有收过kvn300的讯息、也没有收过kvn300的站内信,
我认为收到当事者的讯息、站内信是有其必要性,
证明板主是在水桶期限之後,按照程序才解除当事者水桶的。
而不是一个不相关的人,丢一丢MSN跟我说:「那个谁谁谁水桶期限到了喔!」
其实我也满不明白,
kvn300你宁可打这麽一大篇文章,
也不愿意简单写个信给我留个底,证明我是符合程序才解除你水桶的,
然後又跟fabledqqman说不会写信给我的,这样做的意图到底何在?
如果组务认为kvn300此篇文章可以证明kvn300是符合程序,
向我提出要求解除水桶,那我就替kvn300解除水桶。
保龄球板板主 joseph
※ 引述《kvn300 (kvn300)》之铭言:
: 本人去年於保龄版就版面相关事项提出讨论,後引起版内诸多不同声音的论述,最後
: 引发争执,当时的版主为了平熄版内的战火选择将我水桶一个月,本人深知当时的处
: 置已无关对错是非,纯脆是牺牲少数的权宜之计,本人言所当言的个性在一个月後定
: 会旧事重演,故於当时自请版主将期限长至一年,那天是98年8月21日。
: 很快的,一年的时间过去了,版主也换了两任
: 现任的版主恰巧也是当时跟我进行过辩论(笔战)的版友
: 不知是真的已经忘了这回事,还是另有其他盘算
: 现任版主到目前并没有将我的水桶解除
: 而且,已经有其他版友跟他提醒本人水桶已经到期
: 他只回答该版友要我本人写信去解除水桶
: 综合以上的叙述
: 1.本人查阅PTT相关规定,并无水桶到期须写信去解除的规定
: 2.某些版面将此一规定明订於板规之中,而保龄版规并无相关规定
: 事实上,就连水桶的标准也无规定,完全是看版主心情
: 3.现任版主手上的水桶名单只有一人(就是本人),不应该用别版的模式
: 因桶内人数众多无法记得解除日期的模式来套用
: 4.已知悉到期後,於法无据的情况下仍执意要本人写信而不是立即将水桶解除
: 其居心可议。
: 5.因事涉版主作法是否恰当,故越级请益请多见谅
: 6.烦请群组内相关管理阶层对[解除水桶的规范]做出说明
: 以上 静待答覆
: 多谢la大提醒 无毒,请点击下载 http://ppt.cc/H0_I
--
> > > > > > > Though this universe I own , > > > > > > >
I possess not a thing ,
< < < < < < < for I cannot know the unknown < < < < < < <
if to the known I cl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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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214.205
1F:→ kvn300:我的解读:否则请以新版主代劳解除水桶 (未提及须告知) 08/27 03:02
2F:→ kvn300:写信告知的必要性与法源在哪? 到期放人不是版主的职责吗? 08/27 03:03
3F:→ kvn300:这是程序正义的问题,解不解除权力不在我。 08/27 03:04
4F:→ kvn300:再说,现在你也知悉水桶已到期,有没有寄信差别在哪?? 08/27 03:05
5F:→ kvn300:请不要拿没有根据的规定来剥夺使用者的权益!! 以上 08/27 03:06
6F:→ kvn300:补充:当初水桶我也是一纸公告,解除水桶就不能用一纸公告? 08/27 03:11
7F:→ kvn300:依据该版5142篇的公告,於期满张贴解除水桶公告,也不符合 08/27 03:12
8F:→ kvn300:程序吗?? 硬要我用没有法源依据的方式就符合程序?? 08/27 03:13
9F:→ kvn300:既然版主依程序执行勤务,我也依程序询问我的权益,有错吗? 08/27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