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op (小匈牙利狂想曲)
站內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 申訴獅板板主okikuma
時間Wed Aug 18 00:40:56 2010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請問原申訴人,對於板主的回應是否有其他要補充抗辯的地方?
本人補充抗辯如下:
一、
以往判決是否採板主共識決與本案並無關係
因本案為板主決議採共識決,亦即所有板主無論是否參與討論
皆須受該決議結果所拘束,
不得任意增刪
二、
TheDarkRoom板主是否曾參與討論與本案並無關係
因無論討論過程為何,該判決皆為依據板主最後決議所做成
本人僅為向其求證決議之結果為何及是否與判決內容一致
應認其向本人傳達之訊息為真實,更何況其為其再次求證之訊息
三、
本人與TheDarkRoom以何種方式討論亦在所不問
因其使用語句非常明確,意思表示係確實傳達訊息如下:
(括弧內為訊息內容原文)
1.
kevinchou告知其處分僅為警告一次
(他跟凱文有討論啊 當初只說一個警告啊 凱文事這樣跟我說)
2.
其收得之決議僅為警告一次,未有劣文
(所以沒有劣文你吧?)
(我原本也以為只有益個警告)
(我當初收到的處分決議是說警告一次 沒提到有劣文啊...)
3.
kevinchou告知該超出決議之劣文處分係為okikuma自行加上
(凱文也說OKI自己加上去的劣文)
四、
本人除提出申訴時所轉錄與okikuma三封來往書信外
尚有另三封書信,其中本人回覆者二封
提出申訴之時,本人認其已超出本人申訴之範圍
例抱怨okikuma接受申訴之態度等,故未一併轉錄
惟既okikuma之證言與本人所獲訊息差距甚大,且其中揭露資訊可用於補強證據
將於其後一併轉錄補充之
本人於信件中曾提及「聽說決議本來是只有警告一次耶」
得okikuma之回覆為「戰神消息真靈通」
顯示其亦不爭執本人所言原決議僅係警告一次而無劣文之真偽
此外,於其後之書信亦提及本次「只敢小小地警告一下而已」
並未提及本次處分包含劣文,亦未爭執其判決已超出板主決議一事
五、
本人自TheDarkRoom所得訊息,即TheDarkRoom自kevinchou所得訊息
與最後判決結果及其餘板主於此之證言差距太大
若非意思傳達有錯誤,即可能有欺騙情事出現,應認以不採前者為宜
原因如下:
1.TheDarkRoom於決議做成時,即已收得
該決議之正確訊息為警告一次,無劣文
2.本人向其詢問時,其再次向kevinchou求證,並得
該劣文係okikuma自行添增之回覆
3.kevinchou其時亦透過TheDarkRoom告知為何有劣文之判決詢問應洽詢okikuma
無論是直接寄給okikuma或寄給TheDarkRoom再由其轉達亦可
係已明確證明
kevinchou對該劣文之判決一無所悉,須向okikuma求證方可得知原因
六、
綜上,雖TheDarkRoom所傳達本人之訊息與其餘板主於此所做證言或抗辯出入極大
惟其於決議做成及本人詢問之
前後二時間點收得之訊息一致
皆為
處分僅為警告一次,無劣文,該劣文係為okikuma自行添增
且其對本人所傳達者皆為單純訊息傳達,無添加個人價值判斷於內
應採之以為真,認該劣文係okikuma為超越板主決議而自行添加,應消除之
且該行為已嚴重違背板主義務,建請議處之
七、
惟,若決議確係為警告及劣文,則為kevinchou及/或TheDarkRoom
於對看板使用者之意思傳達上出現故意或重大過失
本人擬不爭執該判決做成之適當與否
例板規雖得隨時增補之,惟以後規定裁罰前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或kevinchou曾於某判決中揭示「要戰沒關係 不要人身攻擊就好」
依舉輕以明重之理,開放程度較重之「戰」而禁止程度較輕之「引戰」是否合理
惟建請議處此蓄意傳達錯誤訊息予看板使用者或至少應認為重大過失之行為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5.103
1F:→ grop:最後應為舉重以明輕而非舉輕以明重,無法編輯故以推文修改之 08/18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