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op (小匈牙利狂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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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申诉狮板板主okikuma
时间Wed Aug 18 00:40:56 2010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请问原申诉人,对於板主的回应是否有其他要补充抗辩的地方?
本人补充抗辩如下:
一、
以往判决是否采板主共识决与本案并无关系
因本案为板主决议采共识决,亦即所有板主无论是否参与讨论
皆须受该决议结果所拘束,
不得任意增删
二、
TheDarkRoom板主是否曾参与讨论与本案并无关系
因无论讨论过程为何,该判决皆为依据板主最後决议所做成
本人仅为向其求证决议之结果为何及是否与判决内容一致
应认其向本人传达之讯息为真实,更何况其为其再次求证之讯息
三、
本人与TheDarkRoom以何种方式讨论亦在所不问
因其使用语句非常明确,意思表示系确实传达讯息如下:
(括弧内为讯息内容原文)
1.
kevinchou告知其处分仅为警告一次
(他跟凯文有讨论啊 当初只说一个警告啊 凯文事这样跟我说)
2.
其收得之决议仅为警告一次,未有劣文
(所以没有劣文你吧?)
(我原本也以为只有益个警告)
(我当初收到的处分决议是说警告一次 没提到有劣文啊...)
3.
kevinchou告知该超出决议之劣文处分系为okikuma自行加上
(凯文也说OKI自己加上去的劣文)
四、
本人除提出申诉时所转录与okikuma三封来往书信外
尚有另三封书信,其中本人回覆者二封
提出申诉之时,本人认其已超出本人申诉之范围
例抱怨okikuma接受申诉之态度等,故未一并转录
惟既okikuma之证言与本人所获讯息差距甚大,且其中揭露资讯可用於补强证据
将於其後一并转录补充之
本人於信件中曾提及「听说决议本来是只有警告一次耶」
得okikuma之回覆为「战神消息真灵通」
显示其亦不争执本人所言原决议仅系警告一次而无劣文之真伪
此外,於其後之书信亦提及本次「只敢小小地警告一下而已」
并未提及本次处分包含劣文,亦未争执其判决已超出板主决议一事
五、
本人自TheDarkRoom所得讯息,即TheDarkRoom自kevinchou所得讯息
与最後判决结果及其余板主於此之证言差距太大
若非意思传达有错误,即可能有欺骗情事出现,应认以不采前者为宜
原因如下:
1.TheDarkRoom於决议做成时,即已收得
该决议之正确讯息为警告一次,无劣文
2.本人向其询问时,其再次向kevinchou求证,并得
该劣文系okikuma自行添增之回覆
3.kevinchou其时亦透过TheDarkRoom告知为何有劣文之判决询问应洽询okikuma
无论是直接寄给okikuma或寄给TheDarkRoom再由其转达亦可
系已明确证明
kevinchou对该劣文之判决一无所悉,须向okikuma求证方可得知原因
六、
综上,虽TheDarkRoom所传达本人之讯息与其余板主於此所做证言或抗辩出入极大
惟其於决议做成及本人询问之
前後二时间点收得之讯息一致
皆为
处分仅为警告一次,无劣文,该劣文系为okikuma自行添增
且其对本人所传达者皆为单纯讯息传达,无添加个人价值判断於内
应采之以为真,认该劣文系okikuma为超越板主决议而自行添加,应消除之
且该行为已严重违背板主义务,建请议处之
七、
惟,若决议确系为警告及劣文,则为kevinchou及/或TheDarkRoom
於对看板使用者之意思传达上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
本人拟不争执该判决做成之适当与否
例板规虽得随时增补之,惟以後规定裁罚前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或kevinchou曾於某判决中揭示「要战没关系 不要人身攻击就好」
依举轻以明重之理,开放程度较重之「战」而禁止程度较轻之「引战」是否合理
惟建请议处此蓄意传达错误讯息予看板使用者或至少应认为重大过失之行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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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25.103
1F:→ grop:最後应为举重以明轻而非举轻以明重,无法编辑故以推文修改之 08/18 00:43